【熱點】藥企交保證金會不會全國流行?
日期:2016/1/14
元旦剛過,著名的江蘇省人民醫院就開始執行一項新政——向藥企收取銷售額8%的“藥品供應履約保證金”,有些藥企痛快交錢,沒交錢的據說就沒再采購,俗稱“被停藥”。
二次議價留給醫藥行業的傷痛還在,保證金又好像給了一巴掌:沒合同,沒發票,不給就停藥,而且是用藥大省里最知名的醫院。藥企立馬就炸鍋了:“這日子還怎么過!剛以為衛計委反對醫院二次議價后壓力能小些,沒想到保證金的新玩法又開始催命。”
這家醫院是兵家必爭之地,藥企擔心的不是出得起8%嗎,而是如果政府不反對,其他醫院會不會效仿?外企更擔心這樣操作是否合規,怎么用英文向總部解釋:“不交就被停藥,交了又無法入賬。”如果醫院未來以種種名義扣錢,藥企還得按銷售人員有不合規行為上報總部。唉,一地雞毛!
藥企還在議論舉棋不定的時候,江蘇省人民醫院上周末在官網發布了一則聲明,為自己收取保證金的合法性作了辯解。大意是收保證金是確保藥品購銷合同履約,經過律師咨詢合理合法,同時還能打擊醫藥購銷不正之風,探索公立醫院改革之路云云。總之,意思是“我認為該收,交不交你們看著辦。”
從醫院義正詞嚴的答復里,你至少能找出5條理由來“反打臉”:
1.收保證金來確保藥品供應純屬托詞,除了極少數緊缺和低價藥品(一般它們也不會跟醫院簽供不了的合同),藥企和配送商殷勤送貨還來不及,誰會不履約?
2.醫院購藥從來是先送藥后付款,付款拖半年一年也常見,就算是履約保證金也該是醫院交,怎么反過來讓供貨方交呢?何況醫院藥品供應都是跟經銷商打交道,并不是直接找藥企,為啥甲乙的經濟合同要丙方交保證金?
3.藥品質量監管權在藥品監管部門,醫院可以監測舉報,用8%的保證金就想做質量監管?既沒用又不合適。
4.藥企給醫院交8%保證金是不是就能杜絕商業賄賂呢?這聽上去更像是交“保護費”。因為除了規定不允許給回扣和請醫生吃飯旅游外,醫藥代表只能在指定時間和指定地點向醫院指定人員推廣。就憑這條,所有保證金都會是有去無回。
5.至于保證金跟探索公立醫院改革、加強藥事管理、強化藥企社會責任的關系那是沒話找話。
不過有一句話醫院說對了,“這一切都是順應醫改大勢。”估計收取保證金真正的動機出自江蘇省剛推行的醫院藥品零加成政策,就是名義上醫院賣藥進價多少就賣多少,而過去醫院賣藥巨大利益則“80%靠提高醫療收費,10%靠財政撥款,10%靠醫院精細化管理”補償,8%的保證金也許就是醫院精細化管理的一部分。
罵歸罵,純從經濟角度看,醫院做法并無不妥,收保證金、進場費、上架費、促銷費是中國商超、藥店等渠道商一貫傳統,大淘寶當年喊著絕不收費,到現在還不是以各種名義的收費讓千萬賣家為它打工。
甭管名字叫啥,這類東西的本質都是商業交易中強勢一方的壟斷溢價。如果你想借助別人渠道的客流、用戶流來賣貨,你就得付錢,越大的平臺你要付的買路費自然越多。以前醫院名正言順地通過藥品加成和返利來賺錢,現在這塊“肥肉”生生被切走,等于送給了醫保。可是醫院還要維持和發展,自然要從藥企那里額外找補回來。至于理由嘛,你懂的。
中國醫療體制的一大現象就是公立醫院尤其知名三甲醫院獨大,患者數、床位數、藥品消費額都讓藥企不得有失,甚至藥品本身好壞都不是銷量的關鍵,關鍵是能不能進大醫院并且使用不受限制。中國藥品同質化太嚴重,真正臨床不可缺少的獨家產品太少了。醫院也很清楚自己對藥企的渠道溢價,對敢于不從的藥企自然停藥或者控量沒商量,也不擔心會因此影響臨床治療。在這個意義上,醫院要8%也許合理,所以很多知名藥企痛快地就把保證金給交了。
大家都羨慕大醫院的強勢地位,但醫院是有苦衷的:所謂“大幅提高醫療服務收費”,考慮到老百姓接受力并不容易;地方財政日益吃緊,只能出個小頭;公立醫院體制并不靈活,精細化管理難以推行,更難以省出10%。
你只看見大醫院熙熙攘攘,但是分級診療實行以來,大醫院的患者也是穩中有降,醫保控費手段還日益翻新。再說醫保老病人配藥再多也不能帶來多少收入,最知名的醫生現在都盤算著多點執業,最優質的患者還不斷被各種高端醫院和海外就醫吸引。
根據中國醫藥工業信息中心測算,2017年公立醫院因藥品零差價銷售要損失1176億元凈利潤,誰會真心放棄唾手可得的藥品收入呢?未來醫藥電商放開后,醫院處方外流同樣不會順利。
今天剛聽說江蘇省人民醫院對某些外企的保證金實行了變通,因而雙方皆大歡喜。可是筆者認為,醫院以各種名義繼續從藥品中獲利是不可避免的,因為這是系統根源問題。這個問題只有等公立醫院的渠道溢價消失,即醫療機構真正多元化,公立醫院不再獨大,公立醫院真正靠醫療服務就能維持,藥店和網絡成為藥品銷售主戰場才會徹底消失。
在這之前,藥企能做的就是再準備8%~10%的讓利空間給醫院,同時把產品品質和品牌做好一點,爭取多一點的談判能力,保證金這東西是保證會換件馬甲再出現的!
信息來源:醫藥經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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