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審評要來了!CFDA征求藥包材和藥用輔料關聯審評審批申報資料要求
日期:2016/1/15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征求藥包材和藥用輔料關聯審評審批申報資料要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2016年第3號)
2016年01月12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44號),簡化藥品審批程序,將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以下簡稱藥包材)、藥用輔料由單獨審批改為在審批藥品注冊申請時一并審評審批,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起草了《藥包材和藥用輔料關聯審評審批申報資料要求(征求意見稿)》(適用新申報的藥包材和藥用輔料),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將修改意見于2016年2月15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反饋至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藥品化妝品注冊管理司)。
聯系人:胡音
電子郵箱:huyin@cfda.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藥包材和藥用輔料關聯審評審批申報資料要求(征求意見稿)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6年1月7日
附件
藥包材和藥用輔料關聯審評審批申報資料要求
(僅適用于新申報的藥包材和藥用輔料)
第一部分 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系統的資料要求
品種名稱:XXXXX
申請人:XXXXX
制劑應用情況:□境內外均未使用
□境外使用尚未在境內制劑應用
□境內制劑中已應用
擬用制劑給藥途徑:□注射 □口服 □吸入 □眼用 □局部及舌下 □透皮 □其他
承諾
本項擬注冊的藥品包裝系統,已經嚴格按照國家發布的相關法律法規、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布的技術指導原則以及技術要求,進行了充分的研究,研究過程科學、規范、完整,研究數據真實。
本申請人對注冊申請信息以及研究資料的真實性承擔完全法律責任,確保申請資料真實、完整、準確,確保研究過程規范、可溯源。
如本申請人違反以上要求,所造成的任何損失,將由本申請人自行承擔。
|
我已經清楚了解以上要求,并同意簽署以上承諾
|
□是 □否
|
一、目錄
1 企業基本信息
1.1 企業名稱、注冊地址、生產地址
1.2 企業證明性文件
1.3 研究資料保存地址
2 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系統(以下簡稱包裝系統)的基本信息
2.1 包裝系統名稱、類型
2.2 包裝組件
2.3 配方
2.4 基本特性
2.5 境內外批準及使用信息
2.6 國家標準以及境內外藥典收載情況
3 生產信息
3.1 生產工藝的開發
3.2 生產工藝和過程控制
3.3 物料控制
3.4 關鍵步驟和中間體的控制
3.5 工藝驗證和評價
4 包裝系統的質量控制
4.1 質量標準
4.2 分析方法的驗證
4.3 質量標準制定依據
5 批檢驗報告
6 穩定性
6.1 穩定性總結
6.2 穩定性數據
6.3 包裝及選擇依據
7 安全性研究
二、申報資料正文及撰寫要求
1 企業基本信息
1.1 企業名稱、注冊地址、生產地址
提供企業的名稱、注冊地址、生產地址。
注冊地址、生產地址應精確至生產車間、生產線、經緯度。
1.2 企業證明性文件
境內藥品包裝系統生產企業需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設置或者確定的包裝系統或者藥品檢驗機構出具的潔凈室(區)潔凈度檢驗報告書。
境外藥品包裝系統生產企業應授權中國代表機構提交以下證明文件(參照進口藥品注冊有關規定):
(1)生產者合法生產資格證明文件、公證文件及其中文譯文。
(2)產品生產廠商委托中國境內代理機構注冊的授權文書、公證文件及其中文譯文。中國境內代理機構的工商執照或者注冊產品生產廠商常駐中國境內辦事機構的《外國企業常駐中國代表機構登記證》。
(3)產品在國外的生產、銷售、應用情況綜述及在中國注冊需特別說明的理由。
1.3 研究資料保存地址
提供研究資料保存地址,應精確至門牌號。如研究資料有多個保存地址的,都應提交。
2 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系統(以下簡稱包裝系統)的基本信息
2.1 包裝系統名稱、類型
提供包裝系統的中英文通用名、化學名。包裝系統名稱應與品種質量標準中的名稱一致。應當參照已批準的包裝系統名稱或國家標準命名原則對產品進行命名。
2.2 包裝組件
提供包裝系統的每一個單獨組件的信息,包括構成材料的產品名稱、來源。
說明:輸液瓶和輸液袋產品如果包括組合蓋、接口、膠塞等配件,應分別填寫各配件的信息。預灌封注射器產品應填寫各部分組件的名稱。氣霧劑、噴霧劑等應填寫容器(如罐、筒)、閥門等配件。
對于某些制劑,如需在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外增加功能性次級包裝材料,如高阻隔性外袋,或者制劑需包裝初級以及次級包裝材料后進行滅菌處理的制劑,需將初級以及次級包裝材料作為包裝系統,一并進行填寫,對于所用的干燥劑,也應填寫,如某些采用初級及次級塑料包裝材料的注射制劑。
2.3 配方
應分別填寫包裝系統中各個組件的配方信息,應覆蓋包裝系統所涉及的所有組件部分,分別列出以下內容:
2.3.1 名稱:包括原輔料的化學名(IUPAC名和/或CAS名)、中文譯名、商品名和CAS號等。原輔料名稱中應同時注明該原料的使用等級,聚合物應注明牌號,還應提供所使用單體或起始物質及相關添加劑的名稱。
2.3.2 來源和質量標準:應注明原輔料中可能存在物質的來源,并需要對原輔料的質量穩定性進行必要的控制。
2.3.3 相對分子量、分子式、化學結構:全新物質需提供化學結構的確認依據(如核磁共振譜圖、元素分析、質譜、紅外譜圖等)及其解析結果。聚合物還應提供相對平均分子量及其分布或其他適宜的表征參數,如熔融指數、門尼粘度等。
2.3.4 理化性質:包括顏色、氣味、狀態、溶解度、熔點、沸點、密度、蒸汽壓、pH值、pKa值、折光率、旋光度等。
2.3.5 用量配比和預期用途:對原輔料的用量、比例進行說明,并對其在材料生產、加工及使用過程中所起到的作用進行描述。
2.3.6 化學品安全說明書(MSDS):應提供原輔料生產廠家提供的或從公開途徑獲得的所使用各種物質的化學品安全說明書。
2.3.7 不同組件間應用成分(如硅油)的詳細配方資料。
提供配方匯總表,示例如下:
組件一:膠塞
|
a 主要原料
|
來源
|
標準
|
用量
|
生產商
|
|
|
|
|
|
|
|
|
|
|
|
|
|
|
|
b 輔料
|
|
|
|
|
|
|
|
|
|
|
|
|
|
|
|
|
|
|
|
注:來源是指制備材料的來源,如:天然(動植物)或人工合成等。
2.4 基本特性
2.4.1 基本信息
根據具體包裝系統種類,分別提供包裝系統以及各組件的基本特性。
例如:對于氣霧劑、噴霧劑,應填寫整體包裝系統的相關物化性質,如外觀、尺寸、形狀、顏色、組成、規格、用途等,還應填寫閥門等組件的相關物化性質。(具體可參考包裝系統的相關技術指導原則)。
2.4.2 保護性和功能性
申報資料應包含材料、容器的阻隔性能和密閉性能的相關研究,如提供透光率,氧氣、水分、氮氣、二氧化碳透過率等,密閉性能的驗證數據等。
包裝系統應保證在加工、生產、運輸、儲存及使用過程中的保護性能,包括光線、溫度、濕度以及在受力條件下對材料及容器保護性能的影響進行相關研究。如無菌制劑用包裝必須提供滅菌工藝適應性的驗證資料,由于目前常用的滅菌工藝包括環氧乙烷滅菌、濕熱滅菌、輻射滅菌等,因此需考察滅菌工藝對材料的影響(是否適合滅菌過程),環氧乙烷滅菌還需考察環氧乙烷殘留情況。無菌制劑用包裝還需要進行滅菌效果的驗證,并對包裝材料的微生物學性質進行研究,從而確定無菌包裝的儲存期。
對于具有特定功能的包裝,如控制藥物釋放的噴霧劑定量給藥裝置、帶高阻隔性外袋的塑料包裝系統等,需提供針對特定功能進行的相關驗證資料,以滿足特定的功能性要求。對于提高用藥依從性,降低錯誤用藥的包裝形式,如兒童安全蓋、粉液雙室袋等,還應提供操作可行性實驗分析以及一定人群范圍的應用數據分析。
2.5 境內外批準及使用信息
2.5.1 境外批準上市的相關證明性文件
對于進口包裝系統,提供境外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歷次批準的證明性文件,如批準時間、其他證明性文件。
2.5.2 生產、銷售、應用情況綜述
填寫本企業所生產包裝系統在境內上市(包括進口)的制劑中是否已經應用,以及所應用的劑型、產品。
2.5.3 國家標準以及境內外藥典收載情況
提供該包裝系統及各組件被我國國家標準及國內外藥典收載的信息。
3 生產信息
3.1 生產工藝的開發
提供工藝路線的選擇依據(包括文獻依據和/或理論依據)。
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包括研究方法、研究結果和研究結論)以說明關鍵步驟確定的合理性以及工藝參數控制范圍的合理性。
詳細說明在工藝開發過程中生產工藝的主要變化(包括批量、設備、工藝參數以及工藝路線等的變化)及相關的支持性驗證研究資料。
提供工藝研究數據匯總表,示例如下:
工藝研究數據匯總表
批號
|
試制
日期
|
試制地點
|
試制目的/樣品用注1
|
批量
|
收率
|
工藝注2
|
樣品質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說明生產該批次的目的和樣品用途,例如工藝驗證/穩定性研究;
注2:說明表中所列批次的生產工藝是否與3.2項下工藝一致,如不一致,應明確不同點。
3.2 生產工藝和過程控制
提供生產廠區及潔凈室(區)平面圖。
(1)工藝流程圖:按工藝步驟提供工藝流程圖,標明工藝參數、關鍵步驟和所用溶劑等。
(2)工藝描述:根據工藝的復雜情況,按工藝流程來描述工藝操作,以商業批為代表,列明主要工藝步驟、起始原料、有機溶媒、生產條件(溫度、壓力、時間、催化劑等)和操作程序,包括參數的篩選過程及確定依據等,以及原料、產物的主要理化性質,并注明生產工藝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雜質或者其他中間產物。如產品涉及印刷,需說明印刷工藝及采用的印刷介質等相關信息,不得使用含苯油墨。
(3)說明商業生產的分批原則、批量范圍和依據。
(4)設備:提供主要和特殊的生產、檢驗設備的型號及技術參數。
生產、檢驗設備資料可以按照下述表格形式提交:
包裝系統生產設備一覽表
包裝系統檢驗設備一覽表
3.3 物料控制
按照工藝流程圖中的工序,以表格的形式列明生產中用到的所有物料(如起始物料、反應試劑、溶劑、催化劑等),并說明所使用的步驟,示例如下。
物料控制信息
注:如動物來源、植物來源、化學合成等。
提供以上物料的來源、質量控制信息,明確引用標準,或提供內控標準(包括項目、檢測方法和限度)并提供必要的方法學驗證資料。
對于關鍵的起始物料,尚需提供制備工藝或質量控制等研究資料。
3.4 關鍵步驟和中間體的控制
列出所有關鍵步驟,提供關鍵過程控制及參數,提供具體的研究資料(包括研究方法、研究結果和研究結論),支持關鍵步驟確定的合理性以及工藝參數控制范圍的合理性。需說明是連續生產。
列出中間體的質量控制標準,包括項目、方法和限度,并提供必要的方法學驗證資料。
3.5 工藝驗證和評價
提供工藝驗證資料、批生產記錄、驗證報告等資料,應包括足夠信息以證明生產工藝適用于預期用途。
4 包裝系統的質量控制
4.1 質量標準
提供包裝系統的標準草案及起草說明。質量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標準YBB現行版的格式,并使用其術語和計量單位。
已有國家標準的申報產品,該標準即為申報產品的注冊標準。申報產品的材料、用途、生產工藝(適用時)、組合件配合方式(適用時)應與檢驗標準相一致。
尚未頒布國家標準的申報產品,申報單位應根據申報產品的材質、用途、性能等特點,設立相關檢驗項目、檢驗方法和技術要求,自行擬定產品注冊標準,并進行方法學驗證。提供標準編制和起草說明,提供項目、方法、指標設立的依據等內容。
質量標準中需包含包裝系統安全性、保護性、功能性的相關檢測指標。
根據包裝系統產品種類及其適用劑型的不同,提供安全性檢測項目的檢測項目、限度及其依據,如金屬離子、細菌內毒素、細胞毒性檢查、致敏試驗、皮內刺激試驗、急性全身毒性試驗,溶血試驗等檢查項目。
根據包裝系統產品種類及其適用劑型的不同,在質量標準中需包含材料、容器的阻隔性能和密閉性能等相應的保護性檢測項目:如避光、防潮、隔絕氣體(氧氣、水分、氮氣、二氧化碳透過率等)、密閉、防止微生物污染等保護性檢測項目。可使用藥典等方法進行透光性,防潮性,微生物限度和無菌測試。必要時,除藥典等標準里列出的這些測試以外,可以增加有關性能測試(如氣體傳導,溶劑滲漏,容器完整性)。
提供產品的結構示意圖(尺寸)。
4.2 分析方法的驗證
提供質量標準中各項目的方法學驗證資料。
4.3 質量標準制定依據
說明各項目設定的考慮,總結分析各檢查方法選擇以及限度確定的依據。如和已上市產品進行了質量對比研究,提供相關研究資料及結果。質量標準標準起草說明應當包括標準中控制項目的選定、方法選擇、檢查及純度和限度范圍等的制定依據。
5 批檢驗報告
提供不少于3個連續批次的檢驗報告(自檢報告和有資質檢驗單位的檢驗報告),批檢驗報告應按照產品申報的質量標準進行產品的全部項目的檢驗。
6 穩定性研究
提供包裝系統自身的穩定性研究資料。描述針對所選用包材進行的支持性研究。
6.1 穩定性總結
總結所進行的穩定性研究的樣品情況、考察條件、考察指標和考察結果,對變化趨勢進行分析,并提出貯存條件和有效期。
6.2 穩定性數據
以表格形式提供穩定性研究的具體結果,并將穩定性研究中的相關圖譜作為附件。
6.3 說明產品包裝及選擇依據。
7 安全性研究
對于新材料的包裝容器,需提供產品及所用原材料的安全性(生物學和毒理學)評價資料,境內外的使用記錄以及醫用證明性資料。具體產品安全性資料可參考各產品相應技術要求進行。
用于吸入制劑、注射劑或眼科制劑的包裝系統,無明確證據應用于此類包裝的材料和添加劑,需提供相應的毒理學研究報告。為證明相容性,對有可能與包裝物料發生相互作用和可能將析出物質帶給病人的藥品,應提交提取/毒理學研究和安全評價資料。應提交結構已知可提取物(包括結構已知且毒理學數據明確的可提取物,以及結構已知但毒理學數據不明確的的可提取物)以及未知可遷移物質的安全評價資料。
用于吸入制劑、注射劑或眼科制劑的包裝系統,根據配方申請人應提供提取試驗信息、以及潛在的可遷移物信息,供制劑生產企業進行制劑與包裝系統的相容性試驗使用。根據相容性試驗數據,說明包裝系統與某些藥物是否相容及可能存在安全隱患。不同產品相容性研究資料可參考各產品相應技術要求進行。
注:此次申請的包裝系統如果涉及多個組件,除包裝系統填報完整的申報資料外,每個配件需分別提供資料2.2—資料7。
第二部分 藥用輔料的資料要求
品種名稱:XXXXX
申請人:XXXXX
制劑應用情況:□境內外尚未使用
□已在境外使用尚未在境內使用
□已在境內制劑使用
擬用制劑給藥途徑:□注射 □口服□吸入 □眼用 □局部及舌下 □透皮 □其他
承諾
本項擬注冊的藥用輔料,已經嚴格按照國家發布的相關法律法規、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布的技術指導原則以及技術要求,進行了充分的研究,研究過程科學、規范、完整,研究數據真實。
本申請人對注冊申請信息以及研究資料的真實性承擔完全法律責任,確保申請資料真實、完整、準確,確保研究過程規范、可溯源。
如本申請人違反以上要求,所造成的任何損失,將由本申請人自行承擔。
|
我已經清楚了解以上要求,并同意簽署以上承諾
|
□是□否
|
一、目 錄
1 企業基本信息
1.1 企業名稱、注冊地址、生產地址
1.2 企業證明性文件
1.3 研究資料保存地址
2 輔料基本信息
2.1 名稱
2.2 結構與組成
2.3 理化性質及基本特性
2.4 境內外批準信息及用途
2.5 國內外藥典收載情況
3 生產信息
3.1 生產工藝和過程控制
3.2 物料控制
3.3 關鍵步驟和中間體的控制
3.4 工藝驗證和評價
3.5 生產工藝的開發
4 特性鑒定
4.1 結構和理化性質研究
4.2 雜質研究
4.3 特能特性
5 質量控制
5.1 質量標準
5.2 分析方法的驗證
5.3 質量標準制定依據
6 批檢驗報告
7 穩定性研究
7.1 穩定性總結
7.2 穩定性數據
7.3 包裝及選擇依據
8 藥理毒理研究
二、申報資料正文及撰寫要求
1 企業基本信息
1.1 企業名稱、注冊地址、生產地址
提供企業的名稱、注冊地址、生產地址。
注冊地址、生產地址應精確至生產車間、生產線和經緯度。
1.2 企業證明性文件
境內藥用輔料生產企業需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如企業同時持有其他類型許可證,也應同時提供其復印件,如《藥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及相關認證文件等。
(2)對于申請藥用空心膠囊、膠囊用明膠和藥用明膠的國內生產企業,需另提供:①申請藥用空心膠囊的,應提供明膠的合法來源證明文件,包括藥用明膠的批準證明文件、標準、檢驗報告、藥用明膠生產企業的營業執照、《藥品生產許可證》、銷售發票、供貨協議等的復印件;②申請膠囊用明膠、藥用明膠的,應提供明膠制備原料的來源、種類、標準等相關資料和證明。
境外藥用輔料生產企業應授權中國代表機構提交以下證明文件(參照進口藥品注冊有關規定):
(1)生產者合法生產資格證明文件、公證文件及其中文譯文。
(2)產品生產廠商委托中國境內代理機構注冊的授權文書、公證文件及其中文譯文。中國境內代理機構的營業執照或者產品生產廠商常駐中國境內辦事機構的《外國企業常駐中國代表機構登記證》。
(3)產品在國外的生產、銷售、應用情況綜述及在中國注冊需特別說明的理由。
(4)申報藥用空心膠囊、膠囊用明膠、藥用明膠等牛源性藥用輔料進口的,須提供制備膠囊的主要原材料——明膠的制備原料的來源、種類等相關資料和證明,并提供制備原料來源于沒有發生瘋牛病疫情國家的政府證明文件。
1.3 研究資料保存地址
提供藥用輔料研究資料的保存地址,應精確至門牌號。如研究資料有多個保存地址的,都應提交。
2 輔料基本信息
2.1 名稱
提供輔料的中文通用名(如適用,以中國藥典名為準)、英文通用名、漢語拼音、化學名、化學文摘(CAS)號。如有UNII號及其他名稱(包括國內外藥典收載的名稱)建議一并提供。
混合輔料應明確所使用的單一輔料并進行定性和定量的描述,可提交典型配方用于說明,實際應用的具體配方應根據使用情況作為附件包括在申請資料中或在藥品注冊時進行提供。
2.2 結構與組成
提供輔料的結構式、分子式、分子量,大分子輔料的需填寫分子量范圍。膠囊等系列輔料需填寫主要成分;有立體結構和多晶型現象應特別說明。
混合輔料應提交每一組份的結構信息。
2.3 理化性質及基本特性
提供輔料的物理和化學性質,具體信息如:性狀(如外觀,顏色,物理狀態)、熔點或沸點、比旋度、溶解性、溶液pH、粒度以及功能相關性指標等。
混合輔料應提交產品性狀等基本特性信息。
2.4 國內外批準信息及用途
2.4.1 其他國家的相關證明文件
提供申請注冊產品在國外作為藥用輔料獲得過的批準證明文件(如適用)。
2.4.2 用途信息
提供申請注冊產品的給藥途徑信息以及最大每日參考劑量及參考依據。使用該輔料的藥品已在國內外獲準上市的,應提供該藥品的劑型、給藥途徑等;尚未有使用該輔料的藥品獲準上市的,應提供該藥用輔料的預期給藥途徑以及正在使用該輔料進行注冊的藥品信息。如有生產商已知的不希望的給藥途徑,也應予以明確。
2.5 國內外藥典收載情況
提供該藥用輔料被國內外藥典及我國國家標準收載的信息。
3 生產信息
3.1 生產工藝和過程控制
(1)工藝流程圖:按工藝步驟提供工藝流程圖,標明工藝參數和所用溶劑等。如為化學合成的藥用輔料,還應提供反應條件(如溫度、壓力、時間、催化劑等)及其化學反應式,其中應包括起始原料、中間體、所用反應試劑的分子式、分子量、化學結構式。
(2)工藝描述:按工藝流程來描述工藝操作,以商業批為代表,列明主要工藝步驟、各反應物料的投料量及各步收率范圍,明確關鍵生產步驟、關鍵工藝參數以及中間體的質控指標。
提供所用化學原料的規格標準,動、植、礦物原料的來源、學名。
對于直接或者間接來源于人或動物的組織、器官等材料的輔料,該輔料的生產工藝中須有明確的病毒滅活與清除的工藝步驟,并須對其進行驗證。
(3)說明商業生產的分批原則、批量范圍和依據。
(4)設備:提供主要和特殊的生產和檢驗設備的型號及技術參數。
生產、檢驗設備資料可以按照下述表格形式提交:
生產設備一覽表
檢驗設備一覽表
3.2 物料控制
按照工藝流程圖中的工序,以表格的形式列明生產中用到的所有物料(如起始物料、反應試劑、溶劑、催化劑等),并說明所使用的步驟,示例如下。
物料控制信息
注:如動物來源、植物來源、化學合成等。
提供以上物料的來源、質量控制信息,明確引用標準,或提供內控標準(包括項目、檢測方法和限度)并提供必要的方法學驗證資料。
對于關鍵的起始物料,尚需提供制備工藝或質量控制等研究資料。
3.3 關鍵步驟和中間體的控制
列出所有關鍵步驟(包括終產品的精制、純化工藝步驟),提供關鍵過程控制及參數,提供具體的研究資料(包括研究方法、研究結果和研究結論),支持關鍵步驟確定的合理性以及工藝參數控制范圍的合理性。
列出已分離的中間體的質量控制標準,包括項目、方法和限度,并提供必要的方法學驗證資料。
3.4 工藝驗證和評價
提供工藝驗證方案、批生產記錄、驗證報告等資料。
3.5 生產工藝的開發
提供工藝路線的選擇依據(包括文獻依據和/或理論依據)。
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包括研究方法、研究結果和研究結論)以說明關鍵步驟確定的合理性以及工藝參數控制范圍的合理性。
詳細說明在工藝開發過程中生產工藝的主要變化(包括批量、設備、工藝參數以及工藝路線等的變化)及相關的支持性驗證研究資料。
提供工藝研究數據匯總表,示例如下:
批號
|
試制
日期
|
試制地點
|
試制目的/樣品用途注1
|
批量
|
收率
|
工藝注2
|
樣品質量
|
含量
|
雜質
|
性狀等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說明生產該批次的目的和樣品用途,例如工藝驗證/穩定性研究。
注2:說明表中所列批次的生產工藝是否與3.2項下工藝一致,如不一致,應明確不同點。
4 特性鑒定
4.1 結構和理化性質研究
(1)結構確證研究
提供藥用輔料的結構確證研究資料。
結合制備工藝路線以及各種結構確證手段對產品的結構進行解析,如可能含有立體結構、結晶水/結晶溶劑或者多晶型問題要詳細說明。
提供結構確證用樣品的精制方法、純度、批號;提供具體的研究數據和圖譜并進行解析。
為了確保生物制品來源的藥用輔料質量的一致性,需要建立標準品/對照品或將輔料與其天然類似物進行比較。對于生物制品具體見ICH關于生物技術/生物產品的指南。
對來源于化學合成體或來源于動/植物的預混輔料,需要用不同的方法描述其特性,并進行定量和定性的描述,包括所有特殊信息。
(2)理化性質
提供詳細的理化性質研究資料,包括:性狀(如外觀,顏色,物理狀態)、熔點或沸點、比旋度、溶解性、吸濕性、溶液PH,、分配系數、解離常數、將用于制劑生產的物理形態(如多晶型、溶劑化物、或水合物)、粒度、來源等。
4.2 雜質研究
應根據藥用輔料的分子特性、來源、制備工藝等進行雜質研究。
對于小分子輔料,以列表的方式列明產品中可能含有的雜質(包括有機雜質,無機雜質,殘留溶劑和催化劑等),分析雜質的來源(合成原料帶入的,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副產物或者是降解產生的),并提供控制限度。示例如下:
雜質情況分析
雜質名稱
|
雜質結構
|
雜質來源
|
雜質控制限度
|
是否定入質量標準
|
|
|
|
|
|
|
|
|
|
|
已知雜質需提供結構確證資料。降解產物可結合加速穩定性和強力降解試驗來加以說明。對于最終質量標準中是否進行控制以及控制的限度,應提供依據。
對于大分子輔料,應重點研究殘留單體、催化劑以及生產工藝帶來的雜質。
4.3 功能特性
結合輔料在制劑中的用途及給藥途徑,說明該藥用輔料的主要功能特性并提供相應的研究資料。
5 質量控制
5.1 質量標準
提供藥用輔料的質量標準草案及起草說明。質量標準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現行版的格式,并使用其術語和計量單位。
5.2 分析方法的驗證
提供質量標準中各項目的方法學驗證資料。
5.3 質量標準制定依據
說明各項目設定的考慮,總結分析各檢查方法選擇以及限度確定的依據。如和已上市產品進行了質量對比研究,提供相關研究資料及結果。質量標準起草說明應當包括標準中控制項目的選定、方法選擇、檢查及純度和限度范圍等的制定依據。
6 批檢驗報告
提供不少于三批連續生產樣品的檢驗報告。如果有委托外單位檢驗的項目需說明。
7 穩定性研究
穩定性研究的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包括采用直接接觸藥用輔料的包裝材料和容器共同進行的穩定性試驗。描述針對所選用包材進行的相容性和支持性研究。
7.1 穩定性總結
總結所進行的穩定性研究的樣品情況、考察條件、考察指標和考察結果,對變化趨勢進行分析,并提出貯存條件和有效期。
7.2 穩定性數據
以表格形式提供穩定性研究的具體結果,并將穩定性研究中的相關圖譜作為附件。
7.3 說明輔料的包裝及選擇依據
8 藥理毒理研究
一般需提供的藥理毒理研究資料或文獻資料包括:
(1)藥理毒理研究資料綜述。
(2)對擬應用藥物的藥效學影響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3)一般藥理研究的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4)急性毒性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5)長期毒性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6)過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膚、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主要與局部、全身給藥相關的特殊安全性試驗研究和文獻資料。
(7)致突變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8)生殖毒性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9)致癌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10)非臨床藥代動力學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具體研究內容和方法參照相關的藥物研究指導原則。
信息來源:蒲公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