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藥監局致全省藥企公開信:嚴禁過票行為
日期:2016/1/15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致全省藥品經營企業的公開信》的通知
皖食藥監藥化流秘〔2015〕609號
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德、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近兩年來,全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秉承“尚學尊法、嚴守規矩、務實創新、勇于擔當”的食品藥品監管精神,通過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全省藥品經營企業誠信規范經營意識不斷增強,確保了藥品流通領域質量安全形勢穩中向好。
為進一步提升我省藥品流通領域藥品質量管理水平,確保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現將省局《致全省藥品經營企業的公開信》(以下簡稱公開信)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公開信》是提高藥品經營質量管理水平,增強企業誠信意識,推進行政監管向社會共治轉變,防范藥品經營安全風險,切實維護公眾健康權益的重要措施。
二、要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介對《公開信》進行廣泛宣傳,形成良好的社會共治氛圍。要結合新修訂《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貫徹執行,對藥品經營企業進行宣傳、教育和引導。各市、縣(市、區)局要督促企業將公開信張貼到營業場所醒目位置,加強監督檢查。
三、要將公開信中要求企業做到的事項納入2016年日常監督檢查、飛行檢查的重點,督促企業進一步依法規范經營,全力打造安徽藥品流通監管和藥品經營企業藥品質量安全升級版,保障全省人民用藥安全有效。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致全省藥品經營企業的公開信
全省藥品經營企業:
保障藥品質量安全是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藥品經營企業的共同責任。
近兩年來,全省食品藥品監管系統歷經監管體制改革,凝聚了“尚學尊法、嚴守規矩、務實創新、勇于擔當”的食品藥品監管精神;實行審、批、查分離,開展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將權力運行置于陽光之下,確立了食品藥品日常監管的新常態;嚴格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企業自律意識不斷增強,全省藥品經營企業正向依法誠信經營,規范有序方向發展。
為進一步提升我省藥品流通領域藥品質量管理水平,確保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省局致信全省藥品經營企業,嚴格執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真落實企業是藥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并在以下六個方面做到依法誠信規范經營:
一、企業必須從具有合法資質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采購藥品并銷售給合法單位;采購和銷售藥品應當查驗并索取供(購)貨單位資質材料及所銷售藥品相關批準證明文件,核實銷售(采購)人員真實身份,索取(提供)符合規定要求的票據,確保藥品購銷渠道合法。
二、企業質量負責人、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零售企業執業藥師必須在崗履職,并承擔藥品質量安全相應的法律責任。零售企業必須憑處方銷售處方藥或建立“處方藥銷售登記表”,限量銷售的藥品必須符合規定要求,執業藥師不在崗時不得銷售處方藥。
三、企業必須按藥品貯藏要求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并對相關設備進行定期驗證,嚴格按照藥品說明書標明的條件貯藏藥品,定期檢查記錄儲存期間溫度,冷藏、冷凍藥品在收貨、儲存、運輸環節應當符合規定要求,確保藥品質量安全。
四、銷售國家特殊管理以及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不允許存在購買方自行提貨和使用現金交易現象。
五、企業計算機系統能夠對藥品的購進、驗收、養護、出庫復核、銷售等進行真實、完整、準確地記錄和管理,并能生成、打印相關藥品經營業務票據。各崗位人員按授權范圍進行計算機系統數據的錄入、修改、保存等操作,保證數據原始、真實、準確、安全,并滿足藥品電子監管的實施條件,確保藥品質量可追溯。
六、中藥飲片經營企業購銷中藥飲片必須開具、索取發票,不得從中藥材專業市場等非法渠道購進中藥飲片。零售企業不具備中藥飲片防潮、防蟲、防塵等設施設備,或對設施設備和質量保證能力達不到要求的,應當取消中藥飲片經營范圍。嚴禁掛靠經營、代開發票等違法行為。
讓我們共同攜手,為確保藥品質量安全,保障全省人民用藥安全有效做出應有的貢獻!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31日
信息來源:醫藥精英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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