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國務院:整合城鄉醫保 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日期:2016/1/15
今日(1月12日),國務院發布《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表示要整合城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農合),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醫藥地理整理如下:
《意見》要求,各省(區、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對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工作作出規劃和部署,于2016年12月底前出臺具體實施方案。
《意見》表示,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范圍包括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所有應參保(合)人員,即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
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區別體現在報銷比例不同、起付線不同、保障側重不同等方面。兩項制度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具有相應的合理性與科學性,起到了保障人民健康的作用。但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戶籍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兩項政策分割所導致的負面作用日漸凸顯。因此,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已是大勢所趨。
《意見》表示,要逐步建立個人繳費標準與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銜接的機制。合理劃分政府與個人的籌資責任,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
針對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差距較大的地區,可采取差別繳費的辦法,利用2—3年時間逐步過渡。整合后的實際人均籌資和個人繳費不得低于現有水平。
退休人員繳醫保一波未平,新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提高個人繳費水平一波又起。根據人社部公開數據顯示近年來我國醫保支出不斷上升,到2014年底雖有結余,但具體到某些省市甚至有“穿底”風險。在此背景下,“開源”做大醫保蛋糕雖是一個明顯的選擇,但建立科學合理的醫保控費、支付制度等“節流”手段也不能放松。
《意見》表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建立后,要遵循保障適度、收支平衡的原則,均衡城鄉保障待遇,逐步統一保障范圍和支付標準,為參保人員提供公平的基本醫療保障。
據了解,由于籌資水平的不同,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報銷比例有所不同,總體來說,城鎮居民醫保報銷比例和最高封頂都略高于新農合。統一后的城鄉醫保保障水平將更加均衡、公平,根據《意見》,城鄉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將保持在75%左右,門診保障水平將逐步提高。
《意見》表示,要統一城鄉居民醫保藥品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明確藥品和醫療服務支付范圍。
據了解,總體來說新農合可報銷的醫藥目錄少于城鎮醫保。根據《意見》,城鄉居民醫保目錄將基于城鎮居民醫保目錄和新農合目錄,基本做到種類齊全,結構合理。由于覆蓋范圍廣,統一的醫保目錄對于企業來說意味著更大的市場,對于患者來說意味著更多的選擇。
信息來源:上海醫藥商業行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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