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藥品抽驗:35批次產品不符合規定
日期:2016/1/15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13日發布2個通告,分別通報海口市制藥廠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的19批次產品、四川省長征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企業16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
通告稱,經國家藥品抽驗,發現海口市制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注射用頭孢孟多酯鈉的酸堿度和含量測定不符合規定;海南靈康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注射用頭孢孟多酯鈉溶液的澄清度與顏色和裝量差異不符合規定,注射用鹽酸甲氯芬酯裝量差異和含量測定不符合規定;安徽同泰藥業有限公司和江西民濟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婦科止帶片多批次產品的含量測定不符合規定。
通告指出,標示為四川省長征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異煙肼片、南昌白云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乳酸依沙吖啶溶液、釣魚臺醫藥集團吉林天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補腎強身膠囊、江西保利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安胎丸等13家企業生產的16批次藥品,因含量測定、微生物限度、重量差異、裝量差異、裝量、性狀、有關物質、鑒別等項目不符合規定。具體名單已在食藥監總局網站上公示。
據悉,對上述不合格藥品,相關企業已被要求停止銷售使用、立即召回不合格批次產品。食藥監總局要求有關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相關企業和單位進一步調查處理。相關召回和查處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信息來源: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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