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啟動二次議價,要求在省標基礎上再降10~20%
日期:2016/1/19
福建省對福州啟動二次議價方案,征求意見稿已出,要求在省標基礎上再降價10~20%。
《征求意見稿》重點摘要:
省標基礎上二次降價要求:
公開招標采購的議價藥品,其降幅應達到省級入圍價格降幅和帶量議價采購價格降幅之和>10%,競價藥品>20%,達到降幅要求的為擬確標藥品。
降價沒達要求的進行專家評審
不符合規定降幅辦法要求,報價達不到規定降幅標準的,采取專家評審的辦法進行評審。即專家根據臨床需要,從是否必須或可替代的角度進行投票表決。
階梯降價,月銷超200萬的,繼續降價
除腫瘤靶向及化療藥、抗生素、降壓、降糖、降脂藥外,其他月均銷售量大的藥品和重點監控藥品,按逐月累計方式計算月平均銷量,并根據銷售量實行階梯降價。省屬(福州)片區內月平均銷量過200萬元的,從超過銷量限額的下一個月起,按每超過2%(不足2%的,按2%計算),按帶量議價采購價格下降0.5%標準支付藥款。
落標的30天內從醫院清退
對目前在使用但未入圍中標的藥品,自省屬(福州)片區帶量議價采購結果公布之日起,給予30日的過渡期,做好藥品更換銜接工作。
附通知及《征求意見稿》(點擊左下「閱讀原文」下載或者瀏覽)。
省屬及福州市各公立醫院,各中標藥品生產企業:
根據《福建省醫療機構新一輪藥品集中采購實施方案(2015年修訂版)》要求,采購工作小組擬定了《省屬(福州)片區2016年藥品帶量采購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和建議,請于2016年1月20日前以書面的形式(加蓋單位公章)反饋省衛生計生委醫院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人:張兵,電話:87761310。
福建省屬(福州)片區藥品帶量采購工作小組 2016年1月15日
信息來源:醫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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