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做好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關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23
國衛基層發〔201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做好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整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明確要求,是深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加人民福祉的重大舉措,對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認真學習《意見》要求,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的重要性和復雜性,站在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高度,科學設計,精心組織,扎實推進。
二、以保障健康為目標,合理統籌規劃
各地要嚴格按照《意見》要求,以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為根本目標,先易后難,循序漸進,從完善政策入手,逐步推進制度整合工作。要本著有利于實現醫療、醫藥、醫保聯動、推動醫改向縱深發展,有利于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提高管理運行效率,有利于促進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讓群眾真正得實惠的原則,加強統籌規劃,及時科學制訂整合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要將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工作納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衛生計生事業“十三五”發展規劃,推動整合后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與深化醫改相關工作協調有序發展,努力提高保障水平、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
三、以“六統一”為重點,平穩有序推進
各地要按照《意見》“六統一”要求,結合實際加強研判,立足于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鄉居民負擔和基金承受能力,在充分考慮城鄉差距、地區差距的基礎上,逐步統一城鄉居民醫保的覆蓋范圍、籌資、保障、目錄、定點管理和基金管理等基本政策。圍繞統一待遇政策、基金管理辦法、信息系統和就醫結算等重點穩步推進地市級統籌,加強基金的分級管理,充分調動縣級政府、經辦管理機構基金管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全面推進按病種付費、按人頭付費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的復合型支付方式改革,引導定點醫療機構規范服務行為,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要做好整合前后的銜接,深入總結現有醫保制度的建設經驗,將成熟和行之有效的做法應用到城鄉居民醫保制度中,確保整合工作順暢接續、平穩過渡,確保城鄉居民特別是低收入群體的保障待遇不受影響。
四、創新經辦管理,提升服務效能
整合城鄉居民醫保經辦機構、人員和信息系統,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理順醫保管理體制,推動醫療保障和醫療服務統籌協調發展。各地在經辦機構整合中,要注意發揮現有管理經辦機構的優勢,使用好現有隊伍,保持隊伍的穩定性、積極性和主動性。繼續堅持管辦分開的原則,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調動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城鄉居民醫保的經辦服務,探索建立多元化有序競爭的經辦服務格局,提高經辦效率、激發經辦活力。規范城鄉居民醫保經辦服務流程,鞏固完善省內就醫即時結報工作,加快推進跨省就醫費用核查和結報工作,為城鄉居民提供一體化、高效便捷的經辦服務。
五、加強對整合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省(區、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將整合工作作為深化醫改的一項重點任務,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切實履責,積極作為,確保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整合工作的總體規劃。要注重加強與省級醫改領導小組的溝通協調和匯報,在醫改領導小組的領導和深化醫改的框架下,積極主動提出整合工作方案,及時研究解決整合過程中的問題。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加強督導檢查,相關工作進展要及時報告我委。尚未整合的地區要結合實際科學研判,抓緊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已整合的地區也要認真對照《意見》要求,做好相關政策措施的調整和完善,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加強宣傳引導,總結推廣先進地區的經驗做法,及時妥善回應公眾關切,努力營造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的良好氛圍。
信息來源:醫藥新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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