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家藥廠因不正常供貨遭處罰:全部取消中標資格、扣除履約保證金
日期:2016/2/4
寧夏藥招辦2月1日發布了處罰37家違規中標藥品生產企業的決定,該消息引起國家重視,2月2日被國家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管理信息平臺轉載發布。
寧夏藥招辦在處罰決定中稱:“近期,部分中標藥品生產企業出現不供貨或不正常供貨,嚴重影響了醫療衛生機構的臨床用藥……決定對無法供貨的重慶希爾安藥業有限公司等37家中標藥品生產企業(共計46個品規的藥品),全部給予取消中標資格、扣除履約保證金的處理。”
46個品規中包括 33個基藥,另外還有3個醫保品種。具體名單如下。
此次被處罰的藥品均為備案采購品規,其中健脾止瀉寧顆粒(10g*12袋)為中藥獨家品種,原中標價33.5元;索米痛(1000片)原中標價為30.00元,硫鳥嘌呤原中標價77.20元,香連膠囊(0.5g*10S)為醫保品種,原中標價為34.54元,寧夏之前僅有遼寧森榮制藥有限公司一家中標;口腔炎噴霧劑(10ml*1支),原中標價為9.98元,寧夏之前僅有黑龍江天龍藥業有限公司中標。
寧夏藥招辦此前曾兩次公布中標后不供貨的藥品生產企業名單。2015年12月8日的通知公告中涉及22個廠家,40個品規,包括14個基藥,2個醫保品種。2016年1月20日的通知公告中涉及108個品規,包括66個基藥。但均未公布是否予以處罰。
信息來源:杭州維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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