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局收回監管碼運營權,阿里健康正交接
日期:2016/2/22
財新網(記者 李妍)
國家食藥總局將通過公開招標尋找獨立第三方運營藥監碼,這一第三方應是專業從事IT服務,但不涉及醫藥服務的企業。
一位國家食藥總局內部人士對財新記者確認,國家食藥總局將啟動第三方來負責電子藥監碼運營,并已明確收回阿里方面的代理運營權,交接工作正在展開。
2月20日下午,國家食藥總局發布公告稱,暫停執行電子藥監碼。公告表示,“鑒于國家食藥總局已就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5〕95號)要求,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有關藥品電子監管內容修訂公開征求意見,現決定暫停執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全面實施藥品電子監管有關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號)中藥品電子監管的有關規定。”
目前,電子藥監碼的下一任具體負責單位尚未確定。上述國家食藥總局人士稱,“第三方應該是專業從事IT服務,但不涉及醫藥服務的企業,會通過公開招投標的方式施行。”
自從1月26日,藥品零售企業起訴國家食藥總局強推電子藥監碼事件之后,關于電子藥監碼的科學性、實用性,以及電子藥監碼的運營方阿里健康各類收費項目的合理性,對電子藥監碼信息的開發使用權利,都進行了激烈的討論。
針對上述最新公告,阿里健康方面對財新記者表示,尚未接到國家食藥總局要求停止提供監管網技術運維服務的通知。
2005年,國家食藥總局開始推行“藥品電子身份證”監管制度,并要求列入重點藥品的生產、經營企業于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賦碼入網,未使用藥品電子監管碼統一標識的,一律不得銷售。
香港上市公司、中信集團旗下中信21世紀(下稱中信21)是藥品電子監管碼的具體操作者。2014年1月,阿里巴巴聯手云鋒基金,對中信21世紀進行總額1.7億美元(約合10.37億元人民幣)的戰略投資,收購后者54.3%的股份,阿里巴巴集團持股38.1%,云峰基金持股16.2%。
這起被譽為“天價收購”的案例曾引發資本市場各種猜疑,過去多年,中信21在醫療行業除了運營藥品監管碼,并無業務實體,業內普遍認為,阿里花費10億元只為獲得電子藥監碼的實際運營權。
但實際上,阿里方面并未從電子藥監碼上獲得太多好處。一位知情人士對財新記者表示,電子藥監碼的合理運營模式應是阿里方面負責技術運營,國家食藥總局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向阿里方付費。但實際上,這一模式并未真正落實。自2014年,阿里接手電子藥監碼以來,阿里方面并未有實質性的盈利項目,也并未從國家食藥總局方面獲得收入,但與此同時卻備受醫藥行業爭議。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阿里方面已決定向國家食藥總局移交電子藥監碼項目,目前,交接工作正在開展中。“這也并不意味著阿里的10個億打了水漂,畢竟阿里通過中信21還拿到了國內第一張第三方互聯網售藥平臺資質。”他認為。
CFDA和阿里健康啟動監管網 開始為移交工作準備
中國網
2月20日,正處于風口浪尖上的國家食藥監總局(CFDA)在周末發布《關于暫停執行2015年1號公告藥品電子監管有關規定的公告》,宣布暫停執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全面實施藥品電子監管有關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號)中藥品電子監管的有關規定。
CFDA的新公告意味著,之前對藥品生產、批發、零售企業納入中國藥品電子監管網的要求退回到2015年以前,不再繼續要求藥品電子監管網滿足全品種全鏈條藥品覆蓋的追溯環境。根據《關于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全面實施藥品電子監管有關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號)內容顯示,CFDA規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境內藥品制劑生產企業、進口藥品制藥廠商須全部納入中國藥品電子監管網,2016年1月1日后生產的藥品制劑應做到全部賦碼。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藥品批發、零售企業須全部入網。
為此,記者致電電子監管網技術服務商阿里健康,其公關部負責人表示,已看到CFDA公告,但尚未接到要求停止提供監管網技術運維服務的通知。
除了藥監碼是否繼續推進外,CFDA與阿里健康的未來合作模式也是外界最為關注的。《中國醫藥報》此前曾報道,CFDA就藥品電子監管網系統的后期運維方案,和阿里健康“已經有一段時間”的探討。《中國經營報》的報道則稱,阿里健康一直在和CFDA磋商和梳理運營權的問題。原因在于,光中國藥品電子監管網的建設和運維費用就是一筆巨大的開支,而阿里健康在2015年上半年凈虧損額達上億港元。
有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阿里健康在2015年就和CFDA開始討論是否要改變現有的運維模式。最近,由于外部環境變化,這一討論現在有了實質性的進展,CFDA已經和阿里健康建立工作小組,開始為移交電子監管網的系統做準備。
信息來源:醫藥精英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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