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價神器來了,上海藥價將大規模淪陷?
日期:2016/2/24
近日,上海下發了上海市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曾經實行了降價64%的上海帶量采購得到大范圍推廣。按照實施意見,凡是臨床用量大、采購金額高(占比排序累計不低于80%)、多家企業生產的基本藥物和非專利藥品,都將實施帶量采購。
如何采購
去年7月份,上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險處龔波處長在一次演講中表示“三年前我們上海開的座談會,提出來藥品應該是分類采購的概念,量大面廣的叫帶量采購,量小的或者說是急救搶救的應該掛網采購,中間層面我們提出來限價采購的概念。三年以后我們看到7號文指導意見講到的跟我們當時提出來的沒有大的變化,我們很欣喜的發現,原來認清的形勢沒有錯。所以我們上海這兩年一直按照這個方向在做。”
本次實施方案也基本符合龔波在上述演講中的分類采購的概念,除了帶量采購外,暫時未帶量采購的品種,在參考外省市中標價的基礎上進行限價采購,并根據外省市中標結果變化等情況實行動態調整。這就是上文中提出的限價采購。
包括緊缺藥品、急搶救藥品、常用低價藥、婦兒專科非專利藥、基礎輸液以及暫不列入招標采購的藥品。直接掛網采購藥品,由醫院和企業直接議價。這部分藥品參照國家衛生計生委委托行業協會、學術團體公布的婦兒專科非專利藥品、急(搶)救藥品遴選原則和示范藥品,合理確定本市相關藥品的范圍。
GPO采購
此外,上海市的實施方案中還提出了GPO的概念。
鼓勵醫院以隸屬關系、區域合作、醫聯體等形式開展醫院集團采購(GPO),發揮批量采購優勢,實現量價掛鉤,切實降低采購成本。
醫院集團采購的信息發布和結果執行通過陽光平臺及時對外公開,形成的成交價不得高于陽光平臺中標價和掛網價,并按藥品加成政策銷售,其藥品實際采購價格將作為全市集中招標采購、中標價格動態調整或醫院議價的重要參考。對已開展醫保帶量采購的藥品、談判采購的藥品以及定點生產藥品,不納入醫院集團采購范圍。
從實施方案來看,一方面,開展帶量采購、談判采購還有定點生產的藥品不納入醫院集團采購的范圍,談判采購指的是國家對專利藥品和獨家生產藥品,醫院按照國家談判結果采購和使用藥品,也不能參加GPO,所以,進行GPO采購的主要是精、麻等特殊用品,還有對急(搶)救必須的個別非中標、非掛網藥品或其他治療必須的特殊用藥,允許醫院通過陽光平臺實行備案和應急采購的部分藥品,采購范圍非常局限。
另一方面,藥品實際采購價格必須公開,且將成為全是集中采購、價格動態調整或醫院議價的依據,從這方面來講,藥企降價的話壓力非常大,而且精麻制品屬于管制藥物,這部分市場相對集中,談判降價的難度也不小。預計GPO采購降價幅度不會太大。
帶量采購應是最主要的降價利器。上海試點三個品種創造了降價64%的輝煌戰績,本輪大規模的帶量采購,又會降價多少呢?或許,經此一役,上海藥品價格會出現大規模下降。
監控輔助用藥
實施方案還提出:
本市衛生計生部門落實責任,繼續推動公立醫院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并達到一定使用比例。建立處方點評和醫師約談制度,重點跟蹤監測輔助用藥、醫院超常使用藥品,明確醫師處方權限,處方涉及貴重藥品時,應主動與患者溝通,規范用量,努力減輕急性、長期用藥患者藥品費用負擔。全面提升藥師的總體數量和業務素質,充分發揮藥師的用藥指導作用,探索臨床藥學服務與社會藥房的工作聯動,提升本市臨床藥學服務的整體水平。
對藥企要求:質量第一責任人
雖然和很多省份的一樣都是用的帶量采購的名義,但是上海市并不是單純唯低價是取。而是建立了較高的門檻和規范。在首批試點的三個品種中,
在實施意見中,上海強調,藥企是產品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一旦出現質量問題或者供應短缺,藥企估計要受到嚴懲。
此外,實施方案還提出要嚴肅查處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弄虛作假、圍標串標、哄抬價格等行為,嚴格執行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對列入不良記錄名單的企業,醫院兩年內不得購入其藥品。
加強對藥品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市場購銷價格監測,規范價格行為,保護患者合法權益。依法嚴肅查處價格違法和壟斷行為,以及偽造或虛開發票、掛靠經營、走票等違法行為。強化重點藥品質量追蹤和全程質量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藥品行為。
信息來源:賽柏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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