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點
|
新版
|
舊版
|
執業點數量
|
不限定執業地點和數量,其多點執業前已執業注冊的地點為第一執業地點。
|
最多只能申請增加兩個執業地點
|
審核部門
|
由多點執業地點的衛生主管部門審核
|
由第一執業地點的主管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審核
|
登記速度
|
審核單位在收到符合規定的醫師多點執業全部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登記
|
審核單位在收到符合規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
|
關于備案
|
未做要求
|
多點執業注冊完成后15個工作日內,醫師應當持相關材料向新增執業地點的主管衛生行政部門、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和新增執業地點醫療機構進行多點執業注冊備案
|
注冊有效期
|
未做要求
|
有效期為二年,超過二年需再注冊
|
所提交的材料
|
不要求提交由第一執業地點出具的申請人近二年內有效的醫師定期考核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果申請人擬在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等基層醫療機構開展多點執業,則無需提交《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
|
包括身份證、《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擬聘用申請人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聘用協議原件及復印件、由第一執業地點出具的申請人近二年內有效的醫師定期考核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擬聘用申請人的醫療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
第一執業地點的干涉度
|
醫師第一執業地點不得干涉其多點執業,雙方簽訂聘用協議時應當包括允許醫師多點執業的相關條款,醫療機構應當允許所聘醫師在法定工作日可安排一天用于多點執業。
|
沒有提及
|
醫師資質的要求
|
擬在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開展多點執業的醫師必須具有執業醫師資格,而擬在上述機構類別以外的醫療機構開展多點執業的醫師必須具有主治醫師(含)以上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
必須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在該技術職務連續任職工作二年以上
|
探索醫師自由執業
|
探索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重點或緊缺專業醫技人員的自由執業,即符合條件的醫師可在浙江省任何一所醫療機構執業,且無需辦理醫師多點執業手續。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