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處藥品走票經驗談
日期:2016/3/9
辜穎
從已有的成功查處“走票”案件的經驗看,“走票”行為雖然隱蔽、雖然有合法的外衣保護,但終有端倪會顯現,終有蛛絲馬跡可尋覓。
比較容易發現的痕跡主要有:
藥品外包裝上的粘貼的物流快遞單,如果快遞單上標注的發貨人是個人、地址是住宅,就有可能涉嫌“走票”。
有藥無票,現場有藥品,但不能提供票據,詢問時會告訴你,藥先到的,票要到藥用完結賬時才開。這種情況極有可能藥品是個人銷售的,根據購藥方需要再選擇藥品經營企業開票。
有票無單或票、單不符,有票據但沒有隨貨同行的藥品清單,或有清單但與票據不一致,極有可能藥品不是開票企業提供,所以開票企業無法或準確提供隨貨同行的詳細清單。
需要主動檢查并深追細究才能發現判斷的主要有:
查商流的交易過程,看是否在合法企業間連續進行。檢查藥品票據和其他商業文件,發現可疑的向提供方逐級追溯,直至藥品生產企業。其間如存在不能對應上的斷開點,就有可能是“走票”的環節。這種追溯不是提供方的企業調查,而是向票據及其他商業文件上標示的企業所在地的藥品監管部門核查。
查物流的藥品遞送過程,看是否在藥監部門核準的地址間流轉。檢查藥品的遞送手續,從中發現發貨地為核準地址以外的線索。如手續不全或沒有手續,可追溯到物流公司進一步調查。由于法律法規尚未對物流遞送手續的索取、保存有明確的規定,所以收貨單位一般只注重藥品的簽收,不大在意是哪家物流公司送的貨,檢查起來有一定的難度。當然,如果想到辦法直接到物流公司調查,從收、發貨單位是否為合法藥企來判斷是否涉嫌“走票”,情況就要簡單得多。
查資金的流動過程,看藥款的回籠是否與商流的路徑一致。資金流向是最能也是最后判斷是否“走票”的關鍵要件,是在其他手段無果的情況下殺手锏。查資金的流向,首先查藥品的接收單位,看匯出資金的收款單位是否與開具票據的相一致;其次查藥品的發貨單位,看藥款是否如數入賬;再次如果發貨單位是經營企業的話,同時查看該企業購進藥品的資金流向。直至按商流的來向逐級追查到藥品生產企業。之所以需要如此查對,是因為只要有相關手續,不是匯款憑證上指定的收款人,銀行也提供轉賬和支取服務。資金一旦離開商流的路徑,就有可能涉嫌“走票”。
由于“走票”沒有法律法規的界定和可直接對應的處罰條款,要使“走票”行為得到有效的查處,就必須取得其過程中具體違法的證據。而在眾多的證據中,最關鍵的終結證據就是要調取到開具票據的企業承認票據是其開具的,而藥品非其經營的證明材料和原始物件。
信息來源:醫學精英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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