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企業銀杏葉片被定性為劣藥,罰近2千萬!
日期:2016/3/11
CFDA發布浙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違法生產銷售銀杏葉提取物及制劑企業作出行政處罰:
日前,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的統一部署,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查處了違法生產銷售銀杏葉提取物及制劑的企業寧波立華制藥有限公司。具體情況為: 寧波立華制藥有限公司外購銀杏葉提取物,并以本企業名義對外銷售,同時將外購的銀杏葉提取物用于銀杏葉片的生產。該企業生產的63批次銀杏葉片,經寧波市藥品檢驗所等檢驗機構檢驗,游離槲皮素、山柰素、異鼠李素檢查項不符合規定,定性為劣藥。該企業還存在調換產品留樣、逃避監督檢查等從重情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浙江省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企業作出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和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沒款總計18290177.32元。同時,對該企業2名責任人員李衛軍、周戎依法作出十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資格處罰。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擬依法撤銷該企業的銀杏葉片藥品批準證明文件。
信息來源:藥圈
浙公網安備 3302120200069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