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應當填寫《進口藥品批件申請表》(附件2),同時提交下列資料:
(一)申請人登記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等),《藥品生產許可證》及變更記錄頁。申請人非進口藥品使用者的,提供實際使用者的委托書。
(二)加蓋申請人公章的書面申請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本申請所符合的情形、申請進口的原因和依據,申請進口的藥品國外上市情況、申請進口藥品的數量及使用方案。若申請用于開展藥學研究、非臨床研究的對照藥品,申請人須承諾所進口藥品不得用于臨床。
申請人非進口藥品使用者的,由使用者出具上述申請報告。
(三)所申請進口藥品國外已獲準上市證明及合法來源證明文件(購貨發票,或藥品生產企業出具的贈送證明等)。進口臨床試驗對照藥品的,還需提供該藥品說明書、質量標準、出廠檢驗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