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假劣藥,12家藥企被罰!
日期:2016/3/14
導讀今日,國家藥監總局發布《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對違法生產銷售銀杏葉制劑的2家企業作出行政處罰》,對2家藥企進行行政處罰!公告稱,日前,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的統一部署,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法查處了海口奇力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違法生產銷售銀杏葉制劑的企業。具體情況為: 海口奇力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16批次銀杏葉片,經吉林等省級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有8批次銀杏葉片槐角苷檢查項不符合規定,定性為假藥;有8批次銀杏葉片游離槲皮素、山柰素、異鼠李素檢查項不符合規定,定性為劣藥。對該企業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已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對該企業生產銷售劣藥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對其處以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及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沒款總計1087008.4元。 海南海力制藥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1批次銀杏葉分散片,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游離槲皮素、山柰素、異鼠李素檢查項不符合規定,定性為劣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對該企業處以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及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沒款總計636435.36元。 據醫藥觀察家網統計,截止至目前,國家藥監總局已經發布了五個關于銀杏葉事件的處罰通知,共涉及到12家藥企。 以下為筆者整理的12家涉事藥企及相關處罰情況! 去年的11月份,國家藥監總局發布通知,要求切實做好對違法生產銷售銀杏葉提取物及制劑行為查處工作。其中明確指出銀杏葉提取物生產企業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的,分別依據《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規定,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吊銷其《藥品生產許可證》;對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生產負責人及其他有關人員中,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對生產、銷售假藥和生產、銷售劣藥情節嚴重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生產負責人及其他有關人員中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人員,依據《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給予十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處罰。 相關鏈接 2016年03月04日 河北省食藥監局處罰3家因使用不合格銀杏葉提取物生產假藥劣藥的藥品生產企業 2016年03月04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違法生產銷售銀杏葉提取物及制劑的4家企業作出行政處罰 2016年03月07日 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對違法生產銷售銀杏葉制劑的2家企業作出行政處罰 2016年03月09日 浙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違法生產銷售銀杏葉提取物及制劑企業做出行政處罰 信息來源:醫藥觀察家網
去年的11月份,國家藥監總局發布通知,要求切實做好對違法生產銷售銀杏葉提取物及制劑行為查處工作。其中明確指出銀杏葉提取物生產企業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的,分別依據《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規定,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吊銷其《藥品生產許可證》;對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生產負責人及其他有關人員中,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016年03月04日
河北省食藥監局處罰3家因使用不合格銀杏葉提取物生產假藥劣藥的藥品生產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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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醫藥觀察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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