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的統一部署,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查處了桂林興達藥業有限公司等4家違法生產銷售銀杏葉提取物及制劑的企業。具體情況為:
桂林興達藥業有限公司外購無資質企業生產的銀杏葉提取物,生產銷售假藥銀杏葉片,違法情節嚴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吊銷該企業《藥品生產許可證》,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及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同時,對該企業2名責任人員何飛、陶玉良依法作出十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資格處罰。
桂林紅會藥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假藥銀杏葉膠囊及劣藥銀杏葉片,但能夠主動報告自檢不合格情況等,且無從重情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及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廣西半宙大康制藥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假藥銀杏葉片,但能夠主動報告自檢不合格情況等,且無從重情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廣西昌洲天然藥業有限公司為他人以本公司名義經營銀杏葉提取物提供票據等便利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一條、《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處以罰款。
上述4家企業生產假藥銀杏葉制劑及提取物的行為涉嫌犯罪,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將有關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