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知識產權法院“第一案”:藥物發明專利糾紛
日期:2014/12/18
12月16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開庭審理“第一案”。同天,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掛牌成立。
激勵創新,我國設三個知識產權法院
這兩個知識產權法院均是在《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所提出的為了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而設立的審判機構。今年8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設立的,除了北京和廣州外,還將在上海設立知識產權法院。
三個知識產權法庭將管轄所在市轄區內的以下第一審案件:1、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民事和行政案件;2、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權、商標、不正當競爭等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行政案件;3、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案件。
其中,廣州將跨區域管轄廣東省的第1和3類案件。而北京還將管轄不服國務院部門做出有關知識產權方面裁定、裁決或決定等第一審行政案件——此次,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第一案”正是這種情況。
“第一案”恰是藥物發明專利糾紛
這是一起發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案件,案件中訴爭的是“一種藥物金剛藤微丸及其制備方法”的發明專利。
2005年7月1日,懷化正好制藥有限公司(簡稱正好制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上述專利申請,并于2009年6月成功獲得授權。
2013年12月30日,浙江維康藥業有限公司(簡稱浙江維康)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簡稱專利復審委)提出無效宣告請求,認為這項專利存在權利要求不能得到說明書支持、說明書公開不充分、不具備創造性和實用性以及獨立權利要求缺乏必要技術特征等一系列問題。
但專利復審委審查后認為浙江維康的理由不能成立,做出了維持涉案專利有效的決定。
為此,浙江維康將專利復審委告上法庭,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專利復審委的審查決定。
此次庭審持續了約一個半小時,未當庭判決。
關于知識產權法院
知識產權法院的設立,在全球已有不少成例。
如德國1961年即成立全國性的聯邦專利法院;美國于1982年成立的聯邦巡回上訴法院,是美國唯一的以案件類型,而非管轄區域為審判權劃分標準的聯邦巡回法院。最新的動向是俄羅斯、芬蘭于今年年初分別成立了知識產權法院,歐盟也于今年2月簽訂了統一專利法院協議。
我國的知識產權審判專業化體制形成于上世紀90年代初。1993年8月,北京市高、中級法院在全國率先成立專門的知識產權審判庭。其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10月成立知識產權審判庭。目前各高級法院和許多中級法院以及具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管轄權的基層法院都設立了專門的知識產權審判庭。
近年來,中國知識產權司法發展迅速。2012年,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共新收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近9萬件,比上年增長45.99%。案件類型涉及知識產權法和競爭法所涵蓋的所有領域。
作為一個知識產權案件審判大國,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主導性作用不僅有利于提升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整體水平和國際形象,更能使中國的創新驅動發展更適應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經濟全球化的新格局。
信息來源:新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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