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醫療機構單獨采購或難推行
日期:2016/3/24
藥價的高低,對病人和醫保而言是經濟負擔的大小,對藥企則意味著維持簡單再生產和創新擴大再生產能力的強弱。
本周,國家發改委就宏觀經濟運行數據舉行發布會,其新聞發言人在會上指出,藥品定價放開之后,從市場監測和社會反映的情況看,總體是好的,但確實存在少數藥品價格不合理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價格虛低和虛高并存。
藥品價格虛高和虛低并存,是誰都不能否定的事實。“但醫改中,運用行政強制手段,用同一方式對藥品進行壓價,不但虛高的藥價降不下來,價格虛低的藥品還會被迫停產斷供。”采訪中,浙江省醫藥行業協會會長郭泰鴻如是說。
藥價虛高長期以來為業界所關注,現在相關部門逐漸留意到虛低的問題。上述新聞發言人表示,價格虛低影響了藥品正常生產供應,虛高則會加重患者負擔。解決這一問題,既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強市場監管,更要進一步深化醫改。這意味著,藥價虛高和虛低問題的解決需要各部門共同配合,遏制一切不合理的定價行為。
區別對待藥價虛高或虛低問題,從此前相關部門的政策中也可見到初步做法。針對專利藥物和獨家生產藥品的國家藥價談判試點已在去年正式啟動,剛剛閉幕的全國“兩會”上,國家衛計委也表示,國家層面談判后,價格比較貴的專利藥、進口藥價大體上能降到50%以上,已有5個藥品的國家談判取得突破。
加上對虛低價格的市場短缺藥品進行定點生產,采訪中有專家認為,這兩種做法無疑開了個好頭。隨著政策的逐步貫徹,希望能產生和擴大政策的正面推動作用。“藥價的高低,對病人和醫保而言是經濟負擔的大小,對藥企則意味著維持簡單再生產和創新擴大再生產能力的強弱。”
那么問題是,藥價的高低如何判斷?國藥控股高級顧問干榮富指出,“價格虛高,應是在剔除企業人力、研發等成本之后還留下的價格空間,才可以算作虛高。而目前對藥價虛高并沒有界限。發改委從制定最高限價到新一輪價格改革,職能更加清晰,將會越來越注重監管層面。”
另一方面,解決藥價虛低問題,干榮富認為目光應放長遠。對于藥品中標價格過低導致部分藥品消失的情況,更需要加強對藥企的飛檢。未來,隨著一致性評價的推進,藥品質量有望大幅提升,主管部門通過質量監管,淘汰擾亂市場正常秩序的產品,讓真正優質優價的產品獲得合理的生存空間。
而在郭泰鴻看來,供應短缺的部分價格虛低藥品雖將定點生產,但這一方式在如何確定價格方面還不夠明確。究竟是招投標定價還是談判定標?藥企對定點價格能否接受和長期維持下去?還需繼續觀望。
發布會上,主管部門還表示,要“改革招標采購機制,允許公立醫院單獨或組團采購,建立醫院與生產企業直接交易的互聯網平臺,并按照招采合一、量價掛鉤等原則開展采購工作,簽訂采購合同并嚴格執行。采取定點生產、掛網采購等方式,保障常用廉價藥品和臨床急需藥品的生產供應。”
“這里提出了一個思路,但醫院單獨采購推行很困難,除非是非常大型的醫院。當前,還有很多制度不健全,一旦市場放開,容易產生系列問題。”干榮富分析指出,可以考慮借鑒上海醫聯體的GPO模式。
據悉,在《上海市2015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要點》中,該市提出借鑒國外GPO通行做法,推進藥品集團采購模式和醫藥分開改革。一方面,由醫保繼續推進政府主導的帶量采購;另一方面,探索市場機制的GPO采購,通過市場主體來成立第三方醫院采購服務公司,所有醫院都可委托這個中介服務公司進行議價。通過GPO組織,形成更大的采購規模,從而獲得更優的采購價。
對此,干榮富提醒,由幾家醫院組成醫聯體,用第三方采購的方式要看試點情況如何才能推廣開來。這樣的第三方交易平臺和業界所熟知的廣東藥交所平臺不一樣。
目前,招采合一和量價掛鉤的模式在各地未能得到全面有效地推廣。國務院辦公廳此前發布《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對招標采購主體作出規定:“堅持以省(區、市)為單位的網上藥品集中采購方向,實行一個平臺、上下聯動、公開透明、分類采購,采取招生產企業、招采合一、量價掛鉤、雙信封制、全程監控等措施。鼓勵地方結合實際探索創新,進一步提高醫院在藥品采購中的參與度。”
從各地推進情況看,除上海的探索實踐外,天津市招標辦發布了《2015年天津市醫療機構常用低價藥品價格談判管理辦法》,以帶量采購的名義啟動低價藥談判議價。《四川省醫療機構藥品帶量采購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則指出,在省級采購平臺掛網的基礎上,增強醫療機構在藥品招標采購中的參與度,發揮市場采購主體作用,采取聯合體采購、“雙信封”競標、帶量采購、以量換價的方式,促進藥品采購價格合理、質量可靠、供應及時。并提出由衛生計生、人社部門和醫療機構三方代表成立采購委員會。廣東、安徽等地也開展了新模式的探索。
大的趨勢上,有觀點指出,未來醫藥行業會逐漸形成“招采合一、量價掛鉤”的模式。一方面,醫院化數量需求為優勢,謀求價格優惠;另一方面,中標企業根據所要供應的品種數量組織批量生產與規模銷售,實現降本增效。
“希望帶量采購的一些執行細節,能夠實現公平公正。此外,要防止‘帶量采購’演化為矯枉過正的‘二次議價’。”某藥企政府事務人士在接受采訪時如是表示。
信息來源:醫藥經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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