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新政下藥企棄標:或緣于硬性降價過猛
日期:2016/3/24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進入2016年3月,各省市藥品招標工作將陸續結束,隨著以降價為核心內容的“議價談判”規則在全國的推廣,業界預計,去年頻頻出現的各地藥企大面積棄標或將重演。
2015年,浙江、湖南等地在藥品招標過程中曾出現藥企大范圍棄標,如浙江外資藥企整體平均棄標率達到60.5%,最高的為92.3%;拜耳公司在湖南的藥品招標中,36個品規中僅九個成交,最大降幅為11%,棄標率達到75%。
兩會期間,國家衛計委主任李斌透露:“談判試點選了5個品種,包括涉及到癌癥治療等,價格是比較貴的專利藥、進口藥,通過談判,價格大體上能降到50%以上。”
對此,國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級顧問干榮富表示,“第一次降價50%或許有可能,因為可讓其進入醫保,但以后面對大批或所有進口藥都大幅降價似乎不太可能,起碼也得依從國際市場價或參照藥物經濟評價方法。”
30%藥占比新規
2015年被業內稱為“招標大年”,然而藥企高棄標率也引起了軒然大波。
此前,中國的藥品價格管理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三種形式。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藥品、少數生產具有壟斷性和特殊性藥品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獲得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與知識產權、質量標準、技術創新及與保密等相關資質的藥品實行單獨定價。
但自去年國家發改委出臺《關于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后,藥品價格管理思路轉變為,逐步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強化價格、醫保、招標采購等政策的銜接。
在財政資金不能補償公立醫院的情況下,產生了“以藥養醫”、“以設備養醫”的現象。在公立醫院的門診費用和住院費用中,藥費占比40%-50%,檢查治療費占20%-30%,而醫生勞務費用加其他費用約占20%-40%。
而2015年發布的“70號通知”(《關于落實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中提出,醫院要“逐步實現藥占比(不含中藥飲片)總體降到30%以下”。
對此,干榮富認為“藥占比要控制在30%,對醫院來說影響很大,因為他們是拿藥品的差價填補財政補貼的短缺,也就是‘以藥養醫’。”
對于制藥企業和藥品流通環節來說,因醫院用量減少,也會受到影響。一位外資企業的醫藥代表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去年公司的銷售人員裁減了三分之一。”
但由于剛性因素的存在, “藥品增長絕對值肯定還是上升的,但同比增長幅度會下降,比如今年就下降了3個百分點。”干榮富說。
“此外,對三級醫院來說,控制藥占比或許對中藥企業的影響還要大一些。”干榮富解釋,由于三級醫院一般規定中成藥最多只能用300個,有些已被一些地區列入輔助用藥;另外是抗感染藥,分級管理已成常態化,最近多個地區、多家醫院宣布門診不許輸液,所以,由于藥占比規定的變化,醫院將會首先減少這兩大類藥物的使用。
藥企的棄標和對策
2015年,浙江、湖南等地在藥品招標過程中曾出現藥企大范圍棄標,干榮富詳細談及了藥企棄標的幾種原因。
一是為了中標,很多企業的藥品投標價格甚至跌至成本以下,如果藥企有其他品種可以彌補這些品種的利潤空缺那還可行,但如果這些藥品是企業的主打品種,沒有利潤則無法生產,從而出現棄標。
二是中標之后由于目前全國各省招標平臺是聯通的,一家藥企的中標價格,全國都可以看到,一地區的低價中標無法應對全國所有省市的招標。
三是發改委雖然放開了藥品價格,但仍然對藥品實行價格監管。發改委有個藥品價格審評中心,要求每家企業每年上報成本,政府部門清楚地知道企業競標價格是不是低于成本,藥物的使用是否違背了藥物經濟學,市場的銷售是否具有壟斷的可能。
“許多外資棄標,并非是中標了不供應。而是因為過低的中標價格使其無法承受。”干榮富舉例,如安徽蚌埠之前要求所有藥品一律降幅25%,這一做法是違背藥物經濟學的,是絕對不合理的。
“有些企業受不了低價,也不愿偷工減料,所以棄標,退出的企業國企、外企都有。”藥品招標在制定藥品價格中必須有調查過程,比如進口合資藥可以參照其在大中華地區的銷售價格,看港澳臺地區,或算出平均價。但不管三七二十一降價多少個百分點,是沒有道理的做法。
干榮富認為:“現在也確實存在進口藥品在中國定價過高的問題,但這完全可以調查。多部門配合很重要,如海關定期提供數據,發改委進行海外調查等等。”
一位國資藥企市場部的人員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類似的情況在此前多次發生過,一些價格很低藥效不錯的藥品逐漸銷聲匿跡了。”
干榮富表示,在以降價為核心的招標政策下,藥企最重要的是要明確自己的產品定位,“是基本藥物還是高端藥品,是保價格還是保市場。如果是基本藥物,肯定要保市場,以市場換利潤,薄利多銷;如果是自費、高端藥品必須保價格,價格下去了,再也沒有利潤空間,怎么生產?”
信息來源:當代醫藥市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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