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一藥企逃稅被罰上千萬元
日期:2016/3/26
佛山市平安藥業有限公司采用隱瞞銷售收入、虛列成本支出等手段偷稅,被稅務機關依法查處,補繳稅款、滯納金及罰款合計1153.8萬元。
2015年5月,根據其他部門提供的線索,佛山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對平安藥業公司2011年至2014年納稅情況進行立案檢查。該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13日,是一家私營有限責任公司,于2004年4月1日起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查明,該公司在2011年至2014年期間以收取現金的方式向客戶銷售藥品合計1469.4萬元,未開具發票,未申報納稅;在沒有真實會議費消費的情況下,從佛山某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取得項目為“會議費”的發票403份,金額合計1336.1萬元,并且全部入賬虛列支出。平安藥業公司銷售貨物不按規定入賬,在賬上少列應稅收入的行為和在沒有真實支出的情況下在賬上虛列支出的行為造成少繳增值稅213.5萬元,少繳企業所得稅356萬元。
佛山市平安藥業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已構成偷稅。佛山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對該公司追繳少繳的增值稅213.5萬元,少繳的企業所得稅356萬元,合計追繳稅款569.5萬元,并對其少列收入多列支出的偷稅行為處以少繳稅款0.5倍的罰款計284.7萬元。同時,上述少繳的稅款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企業偷逃稅的手法各不相同,但隱瞞收入和虛列支出是最常見的手法,本案佛山市平安藥業有限公司即采用了這兩類手法偷逃稅。藥品經營企業普遍開展零售業務,零售業務中消費者經常未索取發票,這就給一些企業可乘之機,以為未開發票就可以不入賬不申報納稅。但這樣做往往得不償失:首先,不規范的財務管理,嚴重影響企業的經營和內控,而制作兩套不同的賬簿來應付稅務機關,又必然留下稅收違法的證據;其次,如果制作假賬隱瞞收入偷稅,藥品采購合同、清單、入庫等資料與銷售資料如何做到進出一致?勉強為之則徒增管理成本且難以真正做到高度吻合,往往漏洞百出,為稅務機關查處留下種種線索;第三,如果因為隱瞞收入而進一步隱瞞采購成本和資料,被稅務機關查處后,這些本來可以抵扣增值稅和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的成本,也不能再抵扣、扣除,徒增稅收負擔;第四,企業偷逃稅都是為了獲取法外利益,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一經受到查處則不僅法外利益無法維持,還可能遭受巨額的罰款。
藥品經營企業虛列支出的偷逃稅現象也比較典型,特別是一些藥品經營企業可能存在回扣等不合法支出,就試圖通過取得虛開的發票填補支出空白。取得沒有真實交易的第三方提供的發票入賬可能構成嚴重違法犯罪。首先,通過這種方式虛抵增值稅或虛列支出少繳企業所得稅,符合《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屬于“在賬簿上多列支出”和“虛假納稅申報”行為,造成不繳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認定為偷逃稅,除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外,處不繳少繳稅款5倍以下的罰款。其次,故意取得第三方發票入賬的,還有可能觸犯刑律。故意取得第三方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和罰金;故意取得第三方代開的普遍發票的,構成虛開發票罪,最重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和罰金。稅務機關按照偷逃稅處罰與公安司法機關追究虛開發票的刑事責任之間并不矛盾,稅務機關根據稅收征管法對偷逃稅作出定性處罰后,偷逃稅涉及到的故意取得虛開發票行為,還得由公安司法機關根據刑法規定追究其虛開發票的刑事責任。
信息來源:醫藥手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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