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點企業(單位)
1.上年度因存在嚴重藥品違法違規行為被行政處罰的;
2.上年度藥品質量安全信用等級被評定為藥品安全信用警示及以下等級的;
3.經營或使用疫苗、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等特殊管理的藥品;
4.藥品監督抽驗不合格的涉藥企業(單位);
5.未按照要求上報自查報告的企業(單位);
6.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的零售藥店;
7.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民營醫院、個體診所等;
8.發布虛假違法廣告的互聯網藥品信息<交易>服務網站;
9.被投訴舉報的企業(單位)。
(二)重點內容
1.藥品批發企業掛靠走票、非法回收藥品、含特殊藥品制劑管理、冷鏈藥品管理、人員管理、倉儲條件及現場管理、驗收和出庫管理、運輸管理等情況;有疫苗經營范圍的批發企業重點檢查疫苗購銷渠道的合法性,并延伸上下游進行具體核實;
2.藥品零售企業重點檢查超范圍經營、執業藥師在崗、藥品分類管理、購銷票據管理、藥品陳列規定、計算機系統功能、藥品銷售管理、國家規定禁止銷售藥品執行情況等;
3.醫療機構重點檢查藥品購進渠道、合法票據、購進驗收記錄、陰涼和冷藏及冷凍藥品儲存條件、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特殊藥品的管理等情況;
4.互聯網藥品信息<交易>服務網站資質及專職人員在崗、超范圍發布藥品信息或發布虛假藥品信息、超范圍從事藥品交易服務、銷售假劣藥品等情況;
5.上年度各類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整改情況;
6.根據舉報線索實施的飛行檢查,重點核查舉報反映的違法違規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