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議價”仍違規?山東審計廳“叫板”發改委
日期:2016/4/6
導語:各部門都有自己的利益,如果不能形成一個共同的目標,朝著一個方向用力,就無法順利推進醫改。
作者:徐毓才(陜西省山陽縣衛生與計劃生育局)
來源:醫學界智庫
近日,有媒體曝出,山東省審計廳公開要求醫院停止“二次議價”,隨即揭開了新醫改藥品采購的亂局與瘡疤。
30家醫院“二次議價”后砍掉3.8億
據稱,2013至2014年,山東省30家試點醫院與供貨商進行“二次議價”,價格低于集中采購3.81億元。
對此,山東省審計廳3月29日發布一則公告,指責現行招標采購中存在兩大不合理:一是目前醫改試點公立醫院藥品采購不符合“招采合一”規定,招標人是省藥品集中采購服務中心,但采購人是各試點醫院;二是存在價格虛高,部分藥品集采價格高于醫院采購價,這又不符合上面不準“二次議價”規定。上述30家醫院中已經有10家醫院上繳國庫7678萬元。
更讓人“丈二和尚摸不著頭”的是審計廳提出的兩條整改措施,一是省政府辦公廳依據國辦發〔2015〕7號文件“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而其核心內容是堅持省級招標平臺,實際上仍然是繼續堅持“招采不合一”;二是要求曾經違規實施“二次議價”的30家醫院取消二次議價,顯然這仍然還是在維護省級招標的價格。
筆者認為,如此“整改”并不能整出什么名堂,更像是“有權任性”!
各部門對“二次議價”各執一詞
3月14日,發改委發布會指出,要允許公立醫院單獨或組團采購,建立醫院與生產企業直接交易的互聯網平臺,并按照招采合一、量價掛鉤等原則開展采購工作,簽訂采購合同并嚴格執行。換句話說,公立醫院將允許“二次議價”了!
而此前的“兩會”上,總理《政府工作報告》也已經明確要“協調推動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這被分析人士解讀為要全面復制三明醫改經驗。3月25日,國務院批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2016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下稱《通知》),更加明確提出“在部分綜合醫改試點省推廣福建省三明市醫改做法和經驗”。
而三明經驗最核心也是突破口就是違背不準“二次議價”政策實行“限價采購”,大幅度擠出藥品價格虛高水分,騰出了“籠子”給提高醫療服務價格“換鳥”以機會,最終實現群眾負擔不增加,政府財政不增壓,醫保基金扭虧為盈不崩盤,也為最終實現院長、醫生和全員年薪制創造了條件。
政策不統一,醫改怎么走?
如今,山東審計部門的這一公告,倒是讓醫療機構十分糾結——這醫改到底該咋整?
《通知》在改革必須堅持的原則中還特別提出要“更加突出基層實踐和創新”,將頂層設計和基層探索創新有機結合,鼓勵地方結合實際進行探索創新,發揮基層首創精神,及時總結基層改革創新中發現的問題、解決的方法、蘊含的規律,推動面上制度創新。
意圖雖好,但是如果政府部門各自為政,怎么可能形成系統性?形成改革合力?
都說醫改是世界性難題,一方面表明醫改確實不容易,涉及人的健康問題,弄不好就會出大問題;另一方面人的健康問題涉及太多部門,編制、人事、發改、財政、物價、藥監、商貿等等,哪一個都是實權,都直接影響醫改進程,各部門又都有自己的利益,如果不能形成一個共同的目標,朝著一個方向用力,誰也無法順利推醫改上路。即使看起來與醫改關系并不緊密的審計部門,也可以按照自己的規矩去查辦醫療機構,真心讓人頭疼。
當然,這次山東事件,除了體現了部門沒有形成合力外,還暴露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就是藥品政策到底應該怎么制定。
到底應該不應該實行集中招標,如果繼續堅持,又怎么可能符合“招采合一”?怎么解決價格虛高與虛低問題?
“二次議價”到底該不該被允許?由誰實施“二次議價”?是市級政府還是醫療機構?“二次議價”后降低的部分,收益到底該不該歸醫療機構?如果不歸醫療機構,議價動力又從何而來?
藥品采購與價格問題這種完全可以通過市場配置和決定的事項,到底該不該由政府拿在手上?政府又是否有能力去做并做好?
回顧新醫改近七年,很多事情反反復復,大家都很辛苦。政府辛辛苦苦搞招標,投入了巨資,得到的是大家不滿意;醫院辛辛苦苦,苦心經營負債前行;醫生辛辛苦苦,執業環境越來越差,暴力傷醫事件不斷,健健康康上班,平平安安回家也成了一種期盼。最終,老百姓還覺得看病難、看病貴依舊。
個中原因從山東一是倒也可見一斑:要想走得順暢,首先要明確方向、路徑,形成合力!
信息來源:醫學界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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