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藥房托管資質要價收入4成,官方表態認慫
日期:2015/1/30
一家藥品企業負責人說,根據國家發改委的規定,允許的藥品生產企業利潤率為7%,藥品零售利潤率15%。而“藥房托管”之后,醫院從中獲得的利潤不是更少而是更多,反而鞏固了醫院從藥品中獲得利潤,或將加重“以藥養醫”。“托管企業如果要盈利,就必須將這些增加的成本,作為扣點加諸到上游的藥品生產企業身上。”湖北省醫藥商業協會秘書長余凱雄說,最終,患者從醫院藥房買的藥,價格或許不僅不會降低,還會上漲。
業內人士稱,目前湖北省僅有湖北海王、國藥控股、同濟堂、九州通、人福等大型企業才具備托管實力,客觀上壟斷了藥品流通渠道,可能形成價格壟斷同盟,對上游藥品生產企業和下游藥品使用企業形成威脅,或將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中小企業如果不能提供給壟斷企業30%-40%的扣點,藥品就會被排斥于市場之外。”余凱雄稱,此外,很多空間小毛利低的基本藥物,平均毛利率僅8-10個點,如果扣點過高無法保證利益,那么這些基本藥物會更快地消失在醫院藥房內。
正是因為上述原因,湖北省醫藥商業協會下轄的89家藥品企業,聯名向省政府提交了一份《關于對省衛計委等六部門<關于加強全省公立醫院藥房托管工作管理的指導意見(試行)>的幾點建議》,建議暫緩執行“藥房托管”政策。
近日,湖北省衛計委等相關部門召集了部分上書的企業代表座談。會后,省衛計委在《加大力度規范公立醫院藥房托管管理工作》一文中回應稱,不反對公立醫院進行藥房托管,也無意推廣這種模式。此外,省衛計委還特別強調:實施公立醫院改革的單位不得開展藥房托管工作。
省衛計委明確提出,保證金按受托方藥品銷售比例分擔,由第三方(雙方認可的金融機構)代收和管理;醫院所用藥品必須在省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平臺上采購,不得網下采購;蓄意抬高價格或惡意壓低價格,藥品供應質量不達標,未按合同規定及時配送供貨,向采購機構、醫療機構和個人進行賄賂或變相賄賂的,一律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兩年內取消其參加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招標投標的資格,醫療機構不得采購其產品,并將加強監督,懲戒違法犯罪人員。(楚天金報)
信息來源:無邊界yiyao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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