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采購全國統管:史上最全推演
日期:2015/1/30
2014年12月底發展改革委主任徐紹史在回答詢問時透露:藥品招標納入到全國統一資源交換平臺上去;1月1日健康報刊文稱:截至2014年12月19日,天津、江蘇、浙江、江西、山東5省(市)的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已與國家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簡稱“國家藥管平臺”)互聯互通,實現了階段性預期目標。全國統一平臺與國家藥管平臺是一回事嗎?
經查,國家藥管平臺建設目的是為了滿足國家衛生計生委藥物政策實施監測評估、決策支持的需要,實現藥品分類采購、國家談判、監管預警、決策支持、社會宣傳等藥品政策服務功能,以及信息標準、數據交換、統計分析與查詢、監測評價等數據服務功能。
筆者與同行交流后,認為:全國統一平臺就是國家藥管平臺。未來藥品須在全國統一平臺掛網,并通過醫療機構與生產企業自行詢價議價成交。另外,價格維護將是未來企業的重大難題。
全國統一平臺掛網?
根據“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的精神,實行藥品全國統一平臺掛網、由醫療機構與生產企業自行議價采購是大方向,但從硬件等因素考慮,短期內不可能實現。根據國家藥管平臺的規劃——對藥品生產、流通、使用、結算等全程監測,極可能以藥交所模式或全省掛網模式作過渡。
藥交所是第三方醫藥電商平臺,企業在平臺內企業及產品申報、并完成資審,藥交所對各品規給予入市價(限價),產品實際成交價須由企業在平臺內與醫療機構議定后方能簽訂合同并配送。重慶市、廣東省分別于2011年、2013年啟動。
全省掛網是平臺對企業及申報產品進行的企業、產品信息審核、并制定最高限價,產品實際成交價格須由企業與醫療機構自行議定成交,但議價、成交等事宜均系線下操作,可控性較差。目前,河北省基藥、江西省藥、四川省標在新一輪標均采用此模式。
價格無下限?
國家藥管平臺建立后,各地招采的價格由過去相對隱秘化變為公開、透明,有利于價格的統一性;杜絕了部分藥企喜歡在相關政策上尋求漏洞的行為。
另外,目前有些省市將“二次議價”交給地級市部門操作(甚至下放至縣級),省級主管部門只負責行政主導。假若國家藥管平臺建立,由省級藥品采購中心執行“二次議價”職能,地級市部門很可能搞“三次議價”,醫院搞“四次議價”。最終,逼迫藥企死守價格底線。
同時,去年起,北京、全軍統籌、重慶藥交所、新疆、四川等地陸續明確了中標價格聯動規定和執行。筆者認為,早在64號文和56號文就對中標價格聯動作了相關規定,但執行的省份寥寥無幾。而國家藥管平臺出臺后,藥品中標價格將是公開的秘密,未來藥品中標價聯動調價是企業的又一大挑戰。
隨時黑名單?
藥品配送率、黑名單都是2014年的關鍵詞。去年各地招標方案都給藥品配送率作了尤為突出的規定,較多省份對配送率賦予不同的分值;也有省份,如河北省將配送率作為中標產品淘汰增替及黑名單制度的指標;更有省份如安徽省,規定2013年全年的基本藥物(含省補充藥品)集中采購平均配送到位率低于51%或縣級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平均配送到位率低于61%的生產企業直接取消投標資格。藥品配送不及時隨時能導致不能參與下一輪新標,甚至進入黑名單。
另外,據報道,國家藥管平臺還有公示制度。目前幾乎各省已相繼出臺單名單制度,但執行力度不大,但若通過國家藥管平臺,黑名單制度預計發揮更大的作用。可以想象,一旦企業在省市進入黑名單,并在國家藥管平臺公示后,是否會同時影響甚至失去其它省市市場呢?
招標品種一鍋端?
在基本藥物與非基本藥物采購機制銜接這一方針下,國家建立統一平臺后,未來極可能只招醫保、基藥、新農合及低價藥產品。但全國各省市的地域經濟、醫保支付水平、疾病譜差異都很大,而全國統一平臺能否滿足、適應這些差異,這是還有待觀察。再有,若只招上述品種,是否給予增補機會也是一個問題。
申報門檻各種高?
近幾年,國家陸續出臺藥品出廠價上報、藥品新版GMP/GSP執行、全品種電子監管碼賦碼等規定,各省市藥品采購中心將上述規定的執行情況作為投標的敲門磚。國家藥管平臺建立后,預計將與藥品出廠價申報系統、電子監管碼系統及各省藥監系統等對接同步。還有,藥品質量公告、企業不良記錄等等必將是企業投標必評審的門檻,并預計在2015年年底表現得尤為突出。可以想像,到時候想進去掛網平臺也是一件體力活啊!
對于行業/企業的影響
假如上述皆成立,在國家藥管平臺的統管下,藥品采購流程將變得很簡單、較規范,國家達到了監控而不過度干預的目的。但對于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軟件、硬件、專業人員等必須一應俱全,這點估計已經滅了很多小企業。再有,對價格維護、商務流向的把控將是影響企業生死存亡的關鍵。最后,在這種模式下,企業招投標部門估計將名存實亡了。
信息來源:新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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