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藥品價格徹底放開
日期:2015/2/2
關于本市市場調節價藥品掛網采購登記操作辦法
一、文件依據
(一)《關于本市市場調節價藥品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滬價費〔2014〕33 號);
(二)《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市醫藥機構藥品“陽光采購”有關事項的通知》(滬人社醫〔2014〕787號);
二、登記范圍
本市公立醫院和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統稱醫療機構)銷售的政府定價范圍 (政府定價范圍內藥品由物價部門予以確認) 以外的藥品,即市場調節價藥品,屬于掛網采購登記范圍。
經市藥招委、市醫保辦同意,本市醫保定點零售藥店銷售的市場調節價藥品屬于掛網采購登記范圍。
三、受理機構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以下簡稱市藥事所)是受理藥品生產企業登記市場調節價藥品具體信息、登記掛網采購的工作機構。
四、掛網流程
(一)登記主體
藥品生產企業(進口藥品為國內總經銷商或總代理商)是提供市場調節價藥品具體信息、登記市場調節價藥品掛網采購的主體,市藥事所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書面的登記材料。
(二)登記材料
*1、生產企業或受生產企業委托的經營企業的三證一照(即生產或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GMP 證書);
2、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書(附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
*3、藥品生產或分裝批件(進口藥品分裝生產批件加附相關進口藥品注冊證書);
*4、藥品說明書原件;
*5、藥品包裝照片(藥品內外包裝);
*6、國家食藥監局網站公布的本位碼截圖;
*7、價格信息:遞交《掛網參考價登記書》(樣張另附)。
*8、其他證明材料(如外省市價格證明、專利證明、獎勵情況等)。
注:上述全部書面材料均需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帶“*”標記的材料同時需提供電子版照片或掃描文件。(格式要求:圖像請先作預處理。要求照片大小不能超過2M;如提供掃描文件,要求文件大小不能超過4M。文件格式不限,均可清晰辨識。)
(三)辦理流程
1、受理:市藥事所收到企業提交的登記材料后,當場對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對登記資料齊全且符合規定形式的,給予回執。對登記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市藥事所應要求其補充材料,并退還全部登記材料。
2、掛網:市藥事所對登記材料進行審核后,定期公布市場調節價藥品的掛網參考價,同時公布零售參考價(零售參考價按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五、掛網采購
(一)掛網參考價為藥品生產企業自主承諾在本市醫療機構的供應價格,供醫療機構參考,實際采購價格由醫療機構與藥品供應商自主議定成交。掛網參考價應保持相對穩定,如需調整掛網參考價,應當說明有關情況,并辦理相關手續。
(二)實行市場調節價藥品,已經在本市銷售使用的,如生產企業未提出調整意見的,可直接按照本市現行醫療機構采購價格掛網,不需要重新登記;需要調整掛網參考價的,或從未在本市銷售使用的藥品,可以至市藥事所辦理登記掛網采購手續,同時主動提供外省市醫療機構采購價格或外省市最高零售價格。
(三)醫療機構應當通過本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采購所有市場調節價的藥品,如實反映采購價格及相關采購情況。市藥事所將公開各醫療機構采購市場調節價藥品的實際采購價格。
六、其他事項
(一)生產企業應當如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合理登記掛網參考價等信息,相關情況將直接與該企業在本市醫療機構藥品采購的信譽度掛鉤,并向社會公開。
(二)零售參考價為本市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自主承諾向參保人員配售市場調節價藥品的零售價格,供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參考。
醫保定點零售藥店配售市場調節價藥品的零售參考價,將接受參保人員及社會各方監督,并與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簽約掛鉤。
七、聯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黃渡路74 號虹鷹大樓706 室
郵編:200081
電話:021-56321192 、 021-56472262 、 021-56637776 、021-56481657
傳真:021-56472262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2015 年 2 月 1 日
信息來源:醫藥精英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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