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議價”將全面“復辟”?
日期:2015/2/14
導語:
“二次議價”正在多地卷土重來。早在兩年多前,傳說中的藥品流通體制改革方案胎動之時,中國社科院經濟所副所長朱恒鵬教授就曾指出,這是一個“次優選擇”。其言下之意恐怕醫藥行業的人都心領神會:最優方案是廢除政府招標。
作者:李草凡 來源:醫學界產業報道
一直暗流洶涌的“二次議價”大有決堤之勢。微信公共賬號“賽柏藍”(MIC366)近日撰文稱,江蘇某市在近期的藥品招標采購中,要求藥品生產企業降價,否則就停用其中標藥品。2月13日的最新消息透露,這一做法已經從知名外資、合資藥企品種,擴展到該市醫院在用的所有藥品。
根據“賽柏藍”同時發起的微信在線調查,超過半數的微友表示自己所在地執行了“二次議價”。其中包括江蘇、廣西等地,湖北、湖南則以托管的名義進行“二次議價”,浙江省紹興市甚至正式發了文件。
2010年,當時的衛生部(現國家衛計委)等七部委聯合制定《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規范》(衛規財發[2010]64號,簡稱“64號文”),明文規定醫療機構按照合同購銷藥品,不得進行“二次議價”。
風向在2012年發生轉變。傳說國務院醫改辦重新起草了一份藥品流通體制改革方案,提出以“二次議價”把公立醫院長期存在的藥品“暗扣”翻明,并探討在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配合下,推動醫院合理用藥。據說這份文件2012年底就在各部委調研征求意見,至今未能出臺。
年底發布的《醫改藍皮書:中國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報告(2014~2015)》建議,應允許醫院“二次議價”,這一招可以解決以下五大難題:藥品價格普降、醫療機構積極性提高、商業賄賂不治而愈、無須增加財政負擔、促進藥品集中招標制度改革。
顯然,不管高層如何表態,地方已經等不及了。那么,該如何看待這“二次議價”又一波?
為什么是江蘇首當其沖?
其實在2012年底那輪蠢蠢欲動的“二次議價”風潮中,江蘇就沖在最前面。《江蘇省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2]167號)這份文件中,有關補償機制改革的部分,明確“建立藥品量價掛鉤、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標采購機制”,“建立政府、部門與藥品生產、流通企業談判機制,合理壓縮藥品生產流通環節利潤,用于發展醫療事業”。
此后最早行動的常熟市,據此出臺相關文件規定:衛生局受政府委托,以“折扣”形式與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進行“惠利采購談判”,對價則是壓縮回款時間: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超過30天,二級以上醫療機構不超過60天。
“二次議價”的邏輯是什么?
首先,由于政府把持招標,導致藥品流通過程中的招標者不是實際采購者,量價掛鉤就是一句空話,掌握處方權的醫院搞二次議價的空間很大,動機更大。
其次,按照市場經濟原則,“以量換價”天經地義。
再次,試點分別啟動于2011年的縣級公立醫院改革,和2012年7月的北京醫藥分開改革,基本做法藥品零差價,提高醫療服務價值,缺口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償。如果改革繼續推開,地方財政將不堪重負,試圖把壓力轉嫁給藥品生產企業。
“二次議價”會有什么結果?
放開“二次議價”曾被寄予厚望--理論推演是:在藥品流通環節的利潤空間既定這一前提下,“二次議價”有可能引發醫院內部利益分配格局的改變,如果能輔以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和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改革,或將觸及現有體制的弊端。
考慮到公立醫療體系壟斷的格局,上述設想顯然過于理想化。更有可能的是,“二次議價”不會減少醫生的灰色收入,也不可能改變醫院既有的利益格局。
如何看待“二次議價”改革?
嚴格說來,放開“二次議價”有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該法規定,“醫療機構是招標采購的行為主體,可委托招標代理機構開展招標采購,招標代理機構……與行政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其他利益關系。”
盡管如此,北大政府管理學院教授顧昕仍然認為,放開“二次議價”有積極意義,至少會改變醫院喜歡高價藥的激勵扭曲;而藥價降低無疑為提高醫療服務價格留出了空間。
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會長于明德認為,禁止醫院“二次議價”遏制了企業進行公開透明的價格競爭,隱性利益鏈條使得藥價虛高、濫用藥、看病貴、醫患關系緊張等問題日趨嚴重。
但他同時指出,從長遠看放開醫院議價的同時必須取消政府統一招標制度,讓醫院或醫療保險自主議價,這將有利于醫院追求質優價廉的藥品,有利于醫生的服務價值得到合理的回報,也將有利于醫保控費。
本文為“醫學界產業報道”原創文章,轉載需經授權并注明來源。
導語:
“二次議價”正在多地卷土重來。早在兩年多前,傳說中的藥品流通體制改革方案胎動之時,中國社科院經濟所副所長朱恒鵬教授就曾指出,這是一個“次優選擇”。其言下之意恐怕醫藥行業的人都心領神會:最優方案是廢除政府招標。
作者:李草凡 來源:醫學界產業報道
一直暗流洶涌的“二次議價”大有決堤之勢。微信公共賬號“賽柏藍”(MIC366)近日撰文稱,江蘇某市在近期的藥品招標采購中,要求藥品生產企業降價,否則就停用其中標藥品。2月13日的最新消息透露,這一做法已經從知名外資、合資藥企品種,擴展到該市醫院在用的所有藥品。
根據“賽柏藍”同時發起的微信在線調查,超過半數的微友表示自己所在地執行了“二次議價”。其中包括江蘇、廣西等地,湖北、湖南則以托管的名義進行“二次議價”,浙江省紹興市甚至正式發了文件。
2010年,當時的衛生部(現國家衛計委)等七部委聯合制定《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規范》(衛規財發[2010]64號,簡稱“64號文”),明文規定醫療機構按照合同購銷藥品,不得進行“二次議價”。
風向在2012年發生轉變。傳說國務院醫改辦重新起草了一份藥品流通體制改革方案,提出以“二次議價”把公立醫院長期存在的藥品“暗扣”翻明,并探討在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配合下,推動醫院合理用藥。據說這份文件2012年底就在各部委調研征求意見,至今未能出臺。
年底發布的《醫改藍皮書:中國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報告(2014~2015)》建議,應允許醫院“二次議價”,這一招可以解決以下五大難題:藥品價格普降、醫療機構積極性提高、商業賄賂不治而愈、無須增加財政負擔、促進藥品集中招標制度改革。
顯然,不管高層如何表態,地方已經等不及了。那么,該如何看待這“二次議價”又一波?
為什么是江蘇首當其沖?
其實在2012年底那輪蠢蠢欲動的“二次議價”風潮中,江蘇就沖在最前面。《江蘇省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2]167號)這份文件中,有關補償機制改革的部分,明確“建立藥品量價掛鉤、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標采購機制”,“建立政府、部門與藥品生產、流通企業談判機制,合理壓縮藥品生產流通環節利潤,用于發展醫療事業”。
此后最早行動的常熟市,據此出臺相關文件規定:衛生局受政府委托,以“折扣”形式與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進行“惠利采購談判”,對價則是壓縮回款時間: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超過30天,二級以上醫療機構不超過60天。
“二次議價”的邏輯是什么?
首先,由于政府把持招標,導致藥品流通過程中的招標者不是實際采購者,量價掛鉤就是一句空話,掌握處方權的醫院搞二次議價的空間很大,動機更大。
其次,按照市場經濟原則,“以量換價”天經地義。
再次,試點分別啟動于2011年的縣級公立醫院改革,和2012年7月的北京醫藥分開改革,基本做法藥品零差價,提高醫療服務價值,缺口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償。如果改革繼續推開,地方財政將不堪重負,試圖把壓力轉嫁給藥品生產企業。
“二次議價”會有什么結果?
放開“二次議價”曾被寄予厚望--理論推演是:在藥品流通環節的利潤空間既定這一前提下,“二次議價”有可能引發醫院內部利益分配格局的改變,如果能輔以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和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改革,或將觸及現有體制的弊端。
考慮到公立醫療體系壟斷的格局,上述設想顯然過于理想化。更有可能的是,“二次議價”不會減少醫生的灰色收入,也不可能改變醫院既有的利益格局。
如何看待“二次議價”改革?
嚴格說來,放開“二次議價”有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該法規定,“醫療機構是招標采購的行為主體,可委托招標代理機構開展招標采購,招標代理機構……與行政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其他利益關系。”
盡管如此,北大政府管理學院教授顧昕仍然認為,放開“二次議價”有積極意義,至少會改變醫院喜歡高價藥的激勵扭曲;而藥價降低無疑為提高醫療服務價格留出了空間。
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會長于明德認為,禁止醫院“二次議價”遏制了企業進行公開透明的價格競爭,隱性利益鏈條使得藥價虛高、濫用藥、看病貴、醫患關系緊張等問題日趨嚴重。
但他同時指出,從長遠看放開醫院議價的同時必須取消政府統一招標制度,讓醫院或醫療保險自主議價,這將有利于醫院追求質優價廉的藥品,有利于醫生的服務價值得到合理的回報,也將有利于醫保控費。
信息來源:醫學界產業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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