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7/31
各市衛生計生委(局),委直屬有關單位,有關高等醫學院校及附屬醫院,省級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6年度全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評審工作,根據我省深化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商省人力社保廳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2016年度全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我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在總結2015年度評聘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進一步完善評價標準,豐富業績指標;進一步規范評聘程序,嚴格執行各項規定;進一步發揮用人單位主體作用,把好考核推薦關,不斷調動衛技人員積極性。 二、嚴格落實各項評聘規定 各地、各單位要結合實際,進一步明確評審工作導向,嚴格落實我省衛生職稱改革文件中的各項評聘規定: (一)突出能力和業績導向。要突出衛生計生行業特點,遵循衛生計生人才成長規律,以崗位職責要求為基礎,以醫德、能力、業績為導向,更加注重醫、藥、護、技等各級各類專技人員的實踐經歷、工作能力和工作實績的考核。可采取量化評價、述職答辯等形式,對申報對象進行綜合考察和全面衡量。 (二)把好單位考核推薦關。按省人力社保廳統一要求,從2017年起,所有系列職稱都將全面實行評聘結合。按衛生改革文件精神,在過渡期內,要按照平穩過渡、適當控制的原則,科學合理設置申報推薦比例差額。單位要嚴格落實公布崗位信息、個人申報競聘、單位考核推薦等程序,差額確定推薦評審對象。對高級崗位已滿的單位,要統籌控制推薦人數。同時,積極配合人力社保部門,根據本地區事業發展和單位實際,抓緊調整完善崗位設置管理方案,科學合理設置高級崗位數量。 (三)嚴格執行申報條件和程序要求。申報材料要在單位范圍內進行全信息公示,自覺接受群眾監督。要加強對申報對象的資格審查,積極倡導良好的學術氛圍,不斷提高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質量。 (四)加強評審專家隊伍建設。不斷完善評審專家遴選入庫、動態調整等機制,以保證評審工作的客觀公正。各設區市高評委專業審議組一般要求有市外專家參與,且參與的專業組個數不少于60%。同時,設區市要加強對所屬范圍內評聘工作的監督和指導,縣推薦委員會成員應不少于13人,除1名行政領導外一般應為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專家。 (五)有關傾斜政策。貫徹落實援藏、援疆、援青和援外等人員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價有關政策規定。對長期扎根山區、海島、欠發達地區等人員,以及對縣以下單位申報全科醫學專業的人員,專家評審時同等條件下給予傾斜。 三、申報要求 年度申報評審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有關具體要求,包括政策依據、材料要求、專業目錄等見附件,其中: (一)省市屬人員有關申報條件。省、市屬醫療衛生計生單位人員除符合年度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有關規定外,原省衛生廳直屬單位人員還應符合原省衛生廳《關于印發廳直屬單位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價條件(試行)的通知》(浙衛發〔2012〕51號)規定,浙江中醫藥大學、溫州醫科大學及其附屬醫院應依照執行,在推薦時也可結合實際適當提高申報條件。各設區市原有條件高于省里基本要求的,推薦時按設區市統一要求把握。 (二)縣及以下人員有關申報要求??h及以下醫療衛生計生單位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評審要求,由各設區市在去年申報評審規定的基礎上,結合當地實際作進一步完善,在申報時論文、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為必備要求,具體由各設區市另行發文通知。 (三)計生人員有關申報要求。根據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改革及浙衛發〔2015〕79號等文件精神,2016年度起整合衛生、計生系列職稱,計生專業申報條件、材料要求等執行我省改革后的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聘政策。從今年起,設置計劃生育(副高級)和生殖健康教育技術(副高級)兩個專業,其中符合相應申報條件的原藥具主管技師、宣教主管技師可直接申報生殖健康教育技術(副高級)專業。在2017年底前,繼續教育學分要求、論文要求、破格條件暫執行原評審要求不變。從2018年度起,全省統一衛生、計生人員申報評審要求,其中省衛生計生委直屬單位人員申報評審條件原則上一致。 (四)考試有關要求。申報評審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參加全省統一的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衛生高級專業實踐能力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60分方可申報評審,考試成績3年有效??荚嚭细癯煽儍H作為申報條件,不得作為評審的依據。按計劃,今年考試成績一般將在考試結束三周后公布,各地、各單位應統籌安排年度申報評審各項工作。 (五)個人填報有關要求。采取網絡和紙質申報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全省所有申報對象在網上填寫個人申報信息(網址:http://zcsb.zjwjw.gov.cn),打印后由所在單位對個人填報信息進行審核,并經本人簽字確認后,再經當地衛生計生和人力社保部門審查、推薦等,按評審權限逐級上報。 (六)評審信息公示有關要求。要按有關規定要求,做好評審信息公示工作,提交的《綜合表》、《住院(門診)病例一覽表》、《專業技術工作實例表》等個人所有申報材料,要在所在單位進行全信息公示。同時,各設區市、有關高校要做好評前公示和評審結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所有公示時間一般不少于7天。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對弄虛作假者,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材料報送要求。省、市屬單位人員申報評審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須按附件中上報材料目錄進行審核、整理,并在2016年10月15日前報送我委人事處。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報送材料,不予受理。 各設區市、浙江中醫藥大學、溫州醫科大學評委會,要認真制定《2016年度評聘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今年崗位評聘數量、評價標準制定、評審辦法和程序、評委會組建方案等,并于2016年9月30日前報送我委和省人力社保廳備案。 (八)評前報告。在年度評委會召開10天前,各評委會要將高評委專家庫組建、執行評委會抽取、評審對象資格審查、評審對象公示等情況分別報送省人力社保廳、省衛生計生委,經書面同意后方可召開年度評審會議。 (九)其他。申報評審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推薦費和評審費,由各地、各單位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收費標準的通知》(浙價費〔2002〕229號)規定收取。由我委組織評審的,請各市衛生計生委局和有關單位統一收繳后匯送,帳號:浙江省財政廳非稅收入結算分戶,33001613535050006389,省建行業務經營部,并在用途欄內注明“職稱評審費”字樣。 為確保2016年度申報評審工作順利完成,各地、各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認真按照改革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做好有關工作,特別是有評審權、推薦權的單位,要提前謀劃,抓緊落實。本通知要求傳達到有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對象的單位。在工作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與我委人事處聯系,聯系人:黃衛華,聯系電話:0571-87709029。 附件:申報評審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有關具體要求
浙江省衛生計生委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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