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重慶藥交所主辦的醫藥公信網公布《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實施藥品醫療保險支付標準(試行)的通知》,頓時引起圈內的熱議,對該政策的褒貶不一,且各執一詞。
無憂招標通過認真理解該通知,試圖通過舉例來解析重慶醫保支付標準的計算方法,不當之處懇請指教。如下圖:
上圖假設某個品種(交易金額100名),有8個廠家,且在多個省份有中標,各數據解析如下:
(1)8個廠家在各省的中標價是隨機假設的;
(2)所有廠家的所有省份的平均值(只取GMP質量層次)為8元,由25個中標數據平均而得,不包括辛廠家的17元;
(3)甲廠家:自家的平均值為12.25元,高于所有廠家所有省份平均值8元,有4個購銷價,因此,取最低3值的平均值(12.25),且不得超過重慶的購銷價,即支付標準為11元;
(4)乙廠家:自家的平均值高于8元,取最低3值的平均值,7.8元,不高于重慶的8元;
(5)丙丁戊己:自家的平均值低于8元,8元就是支付價;
(6)庚廠家:自家的平均值高于8元,只有兩個購銷價,取低值,即13元;
(7)辛廠家:自家的平均值高于8元,只有一個購銷價,降5%,即16.15元;
(8)僅從利益角度,醫院傾向于選擇哪幾個廠家?無憂招標認為是己和辛,己存在4元的差價,節約歸醫院;辛價格高,存在較高的二次議價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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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無憂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