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建議堅決清理藥品開票公司
日期:2015/4/6
近年來,藥品“回扣”以及藥價虛高等問題一直為人所詬病,藥品流通環節所產生的銷售成本已然成為藥品價格的主要組成部分。
一、藥企銷售費用存在的問題
(一)銷售費用占比過高,成為藥品價格的主要組成部分。從我辦對某藥企的調查數據來看,2013年度毛利潤率高達82.49%,而其銷售凈利潤率僅為8.08%,主要是期間費用吞噬了大量的利潤,其2013年銷售費用高達25.34億元,占收入的67.13%。
這些銷售費用大多以會議費、業務宣傳費、學術推廣費、市場開發調查費等開支,款項支付給一些中介服務公司,主要用于支付銷售折扣。企業的這種行為推高了藥價,使生產成本較低的藥品零售價格偏高,從生產成本到終端售價的加成高達15-20倍。
(二)銷售費用列支名目繁多,市場咨詢類費用占比較高。從上市藥企銷售費用構成來看,其列支的名目較多,主要包括銷售人員薪酬、日常行政費用、市場推廣及維護費等。
可以看出,處方藥企業以市場費用、會議費、咨詢費列支的銷售費用是主要科目,占比都在70%以上。在各家定期報告中披露的財務報表附注里,因為《企業會計準則》并沒有對此作出具體規定,所以銷售費用的細分科目各有不同。常見的科目為職工薪酬、市場費用、會務費、業務(招待)費、差旅費、廣告(宣傳)費和運輸費,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調整科目,部分企業出于銷售渠道的考慮,還有租賃費、折舊費等銷售用建筑設備的費用。
(三)銷售費用與企業利潤并無正相關關系。調查發現,藥企銷售費用和公司業績并沒有必然的關系,并不是銷售費用越高,業績越好。銷售費用已成為藥品“出廠價”的主要成本構成部分,而在藥品供應鏈中,流通環節占去大部分的藥品經營成本。藥企的毛利率和凈利率驚人懸殊,實際上高企的銷售費用吞噬了企業利潤,一些公司的銷售費用甚至超過了其成本支出,形成了一種病態的增長機制。
(四)虛列銷售費用導致大量第三方中介公司存在。大量的銷售費用有一部分是實際發生的,但還有一大部分只是提取出來以銷售費用的名義將資金轉入第三方中介公司,這類公司大多以咨詢服務公司的面目出現,沒有實際業務,成為了企業套取資金的灰色地帶。
二、藥企銷售費用高企的原因分析
(一)藥品加價率管制政策讓市場價格競爭機制失靈。現行的藥品加價率管制政策違背了基本的經濟規律。無論是順價加價15%政策和零差率政策,都倒逼藥廠抬高定價,因為供貨價越高給醫院帶來的收益越大,這種價格悖論導致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即藥價高、回扣高的企業淘汰藥價低、回扣低的企業,促使藥品價格嚴重偏離價值,安全有效的廉價藥退出市場、各類偽新藥占領市場。也導致集中招標采購制度成為了滋生腐敗的溫床,重創政府公信力。
(二)公立醫療機構雙向壟斷,醫生收入大多來自藥品回扣。公立醫療機構壟斷了藥品零售市場,有70%以上的藥品通過醫院銷售,導致了藥品零售價格虛高,零售價格與出廠價之間形成了巨大的差價空間,能夠允許藥品流通環節多,經營效率低、并且層層加價。這巨大的差價給各級經銷商提供了生存空間,反過來,各級經銷商又和相關利益集團結成利益同盟,維護虛高的藥品價格。
(三)政府行政干預過多,導致賄賂現象在醫療衛生行業較為普遍。無論是藥品加價率管制政策、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制度,還是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制度,都是國家逐步推動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本意是在保障公民公平享有醫療衛生資源,但這些制度在實際執行中卻跑偏走樣,成為了藥品生產企業在各個領域的準入門檻,在“高定價、大回扣”的非法營銷體系下,國家每出臺一項新政策,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就要公關政府,這就直接導致了藥品生產經營行為扭曲,虛列各類費用套取資金用于各類商業賄賂。
三、對策建議
要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政府應充分發揮引導示范作用,合理調動醫院、藥企等各方面的積極性。
(一)取消政府管制政策,充分發揮市場價格自由競爭機制的作用。黨中央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因此,應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減少政府干預,逐步取消一系列政府管制政策,減少藥品流通的中間環節,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促使藥品的銷售由公關型向市場化轉變,讓企業自發的控制費用,通過正常的市場競爭降低藥品價格,擴大市場份額。
(二)加快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步伐,完善補償機制。要進一步加快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步伐,切斷醫院、醫生的經濟利益與藥品收益的關系,完善公立醫院經費來源的補償機制,醫療保險應積極發揮談判監督作用,通過支付方式變革來規避、消解不合理價格政策的影響,促使醫療機構主動控制成本,提供成本低、效益高的醫療服務。進一步降低醫院準入限制,打破民營資本進入醫院的壁壘,對公立醫院實行產權多元化改革,社會資金可直接投向資源稀缺及滿足多元需求服務領域,多種形式參與公立醫院改制重組。允許醫師多點執業,允許民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以此緩解醫療機構雙向壟斷的局面。
(三)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加強企業會計監督。藥品是一種特殊的商品,也是一種具有正外部效應的準公共產品。因此,政府應進一步加大對醫療衛生事業的財政投入力度,切斷醫院經濟利益與藥品收益的直接聯系。同時加強對財政資金、醫保資金的監督管理,加大對企業會計監督的力度。加強會計部門的獨立性,對不真實、不合法的票據要堅決予以抵制,以此減少違法違規問題的發生。清理整頓那些沒有實際業務的咨詢服務公司,尤其對一些以代開發票為生,助長企業套取資金的咨詢服務公司,一經查出必須堅決予以取締,凈化市場環境。
信息來源:醫藥精英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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