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管制是如何導致「高定價、大回扣」盛行的!
日期:2015/4/6
今年兩會期間,人大代表、廣西花紅藥業董事長韋飛燕曝出我國公立醫院銷售的藥品90%可以砍價50%,她說:“藥企不是不想降,而是不敢降,降下去的價格實際上就是回扣,醫生的利益空間沒有了,誰來給你開藥?對于制藥企業來說,銷售量自然也就下來了。
藥品招標實在令人難以理解,用藥者和付款者不談價不定價,談價定價者不用藥也不付款。誰對藥品的療效負責?實際沒有。不斷變花樣的藥品招標,還是萬變不離其宗。
我國當前的藥品招標是一個非常糟糕的政策,只有定價不承諾量,天底下有這樣不公平的買賣嗎?這完全是政府部門的強制行為。”在藥品生產銷售一線工作30多年的韋飛燕一語道出了目前公立醫院藥價虛高、回扣泛濫的事實。
公立醫院藥品的價格是誰定的呢?正是現有藥品招標確定的,即二級以上公立醫院藥品購銷執行省級集中招標采購、順價加價15%加價率管制政策(藥品零售價以中標價為基礎順價加價15%),基層醫療機構基本藥物執行“雙信封、量價掛鉤、單一貨源承諾、分類采購、談判采購、招生產企業、最低價中標”的省級集中招標采購、零差率政策(以中標價采購、銷售基本藥物)。
藥品招標本是國際通行的買賣成交方式之一,我國以降價為名的現行藥品招標為何適得其反呢?
一:現有藥品招標、加價率管制(順價加價15%、零差率)限制了買方獲利,讓醫院采購價格越高獲利越多,倒逼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高定價、大回扣”
國際通行的藥品招標存在的價值就是以最小代價,獲得最好的藥品和服務,買方獲利是藥品招標這一采購制度出現和存在的根本基礎。可以說“沒有買方獲利,就沒有藥品招標采購”。
我國現有藥品招標規定醫院必須按照中標價采購藥品,以中標價為基礎順價加價15%或者不加價(零差率)銷售藥品,限制了買方獲利,讓醫院采購價格越高、獲利越多,違背了客觀規律,使得賣方(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不能通過降低供貨價滿足買方(醫院)公開合法獲利來競爭市場,不得不采用“高定價、大回扣”隱性違法的競爭方式,誰的藥價格高、能拿出更多的回扣給醫生,誰的藥品就好賣,這種逆向競爭的結果是目前藥價虛高低于5倍就沒有競爭力;誰降價、沒有給醫生回扣的空間,誰的藥品就成為無人問津的“死標”。
目前各省現有藥品招標中標品種少則過萬,多則數萬個,名義上降價本質上起到了保價作用。一是藥品中標價整體趨勢是上升的,如2008年湖北省非基藥中標11728個品規,中標價算術平均為63.87元,2012年湖北省非基藥中標14354個品規,中標價算術平均為78.5元,相比2008年上漲了22.9%;
二是三級醫院實際使用藥品約1500個,其中專利藥、獨家或競爭少、價格虛高嚴重、有回扣的品規數和銷售量約占90%,而價格不虛高、沒有回扣的品規數和銷量僅占醫院藥品銷量的10%;三是一旦中標價下降,回扣空間不夠,就會被回扣空間更大的相同藥品或適應癥相同的其他藥品淘汰。
現有藥品招標、加價率管制(順價加價15%、零差率)是導致目前公立醫院醫生普遍拿藥品回扣、藥物濫用、廉價藥消失、患者藥費負擔重、醫保資金入不敷出的根源,事實上起到了保價的作用。
二:現有藥品招標的主體不是真正的買方,事實上成了高價藥、假藥、劣藥、藥品回扣、藥物濫用的保護傘
國際通行的藥品招標是誰付款,誰買藥,誰招標,招標主體對藥品價格、質量負責。而我國現有藥品招標采購機構既不付款,又不買藥,本質是一種行政定價,藥品價格高低、質量好壞,他們從來都不負責任。
如2006年“齊二藥事件”出廠價僅為5元的假藥亮菌甲素廣東省招標中標價高達40元,價格虛高7倍,在中山三院一個科室致死13人;“欣氟事件”招標中標的劣藥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出廠價僅為2.7元,中標價高達33元,價格虛高11倍,每支給醫生回扣3元,出現嚴重不良反應,甚至致死人命;
2011年央視報道北京市招標中標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出廠價(0.6元)到中標價(11元)虛高17倍,每支給醫生回扣4.4元,占到中標價的40%。當這些謀財害命的犯罪事實曝光,媒體采訪醫院時,他們都說醫院采購的藥品是政府招標確定的。而現有藥品招標的政府部門、負責人、醫院、醫生沒有一個人受到法律的制裁,藥品招標事實上成為了高價藥、假藥、劣藥、藥品回扣、藥物濫用的保護傘。
三:現有藥品招標、加價率管制(順價加價15%、零差率)扭曲了藥品正常的購銷行為,誰不賄賂招標官員就中不了高價,誰不賄賂醫院領導、不給醫生回扣就沒有銷量
國際上通行的藥品招標,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招標者既是付款方,也是買方,招采合一。政府和市場邊界清晰,政府只確定藥品的醫保支付價(如英國、我國臺灣)或最高零售價(如日本),政府并不直接干預醫院藥品采購,醫院可自主確定藥品采購價,醫院有很強的動力壓低采購價,節約采購成本,以獲得更大的藥品收益。
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根據醫院采購量的大小、回款時間的長短、配送距離的遠近、競爭廠家的多少進行公開合法的價格競爭,是真正的量價掛鉤。他們既不需要賄賂主管部門、招標機構獲得高定價,也不必賄賂醫院和醫生,而是以創新、價格、質量和服務來競爭市場。國際上通行的藥品招標,量價掛鉤、價格談判也只能降價5-10%。
而我國現有藥品招標、加價率管制(順價加價15%、零差率)扭曲了正常的藥品采購行為,由于不能公開進行價格競爭,只有價格虛高空間大、給醫生回扣多的藥品才賣得好,價格虛高十倍、二十倍、甚而百倍,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銷售藥品時必須過關斬將。
一是要想方設法高定價,就必須不惜重金賄賂招標定價的官員,占到藥價的4%。如湖南、重慶、廣東等省藥品招標腐敗窩案就是明證;
二是要動用各種資源,甚至找省委書記、省長、紀委、檢察院、院長的親戚六眷等打招呼、簽條子,賄賂醫院領導,才能獲得進入醫院銷售的資格。占到藥價的5%;
三是給醫生提供藥品回扣,占到藥價40%,由于醫生的那只筆決定著藥品的銷量,所以藥品要想賣得好,就必須給醫生回扣,且所占藥價比例最大;
四是統方、醫院財務等,占到藥價的4%。
現有招標下醫院藥品銷售隱性交易占到藥價50%以上,巨額的隱性交易需要倒買倒賣稅票、逃稅洗出現金,購買稅票的隱性成本占到藥價的10%。如央視報道2013年福建漳州醫腐案:漳州市直區縣73家醫院百分之百涉案,涉及全市1088名醫務人員、133名衛生行政管理人員,醫生退臟金額高達2049萬元,藥價的一半用于賄賂。事實證明了現有藥品招標名義上降價,本質上保價,而且扭曲了藥品購銷行為,滋生了嚴重的權力尋租和腐敗。
四、對高價藥談判和現有的招標本質上完全一樣
現有藥品招標、加價率管制政策讓患者、醫生、醫院、政府都不滿意,多年來飽受醫藥行業、社會、媒體普遍質疑和詬病。
2015年2月9日相關部門出臺了《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文)(下稱:新的指導意見),然而,新的指導意見提出的“一個平臺、上下聯動、公開透明、分類采購,采取招生產企業、招采合一、量價掛鉤、雙信封制、全程監控”等措施與現有藥品招標本質上完全一樣。
對部分專利藥、獨家生產的藥品成立國家價格談判委進行價格談判,據傳《國家藥品價格談判方案》已經結束意見征詢,擬在近期推出。實際上國家藥品價格談判與現有藥品招標中分質量層次議價采購完全一樣,就是將現有藥品招標中專利藥、獨家品種、單獨定價、優質優價等高質量層次的藥品從各省現有招標議價上升到國家層面進行議價。
唯一不同的是,議價權力由各省衛計委進一步集中到國家衛計委,權力更集中。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由公關各省衛計委、招標辦改為公關國家衛計委、國家藥品價格談判委。
要想藥品價格從“高定價、大回扣”體系回歸正常的體系,唯有一條路,就是遵循十八大三中全會“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凡是能由市場決定的價格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
具體措施就是取消衛計委主導的省級藥品集中招標,歸還買方醫院采購權,取消加價率管制(順價加價15%、零差率),充分發揮市場競爭作用。政府只確定醫保支付價,醫院自主議價采購,允許醫院獲得實際采購價和醫保支付價的節余,鼓勵醫院底價采購,底價采購才能擠壓醫生回扣空間,沒有回扣就沒有藥物濫用,醫院用藥將量價齊減。
信息來源:賽柏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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