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協會緊急報告:安徽醫院強返點,醫藥商業處境堪憂
日期:2015/4/12
昨日,微信圈曝出安徽某醫藥協會的懇請政府糾正偏離方向的“帶量采購”工作行為的緊急報告(以下簡稱緊急報告),要求安徽省帶量采購糾偏。
安徽省是國家指定的四個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省份,一直備受關注。作為試點,安徽省發布一系列了相關的公立醫院改革措施,包括4月1日醫院藥品全部實行零加成,藥品要實行帶量采購、遴選配送商等。
受政策影響,目前安徽醫藥市場正經歷不小的動蕩。報告稱,近期多家會員企業向協會反映,在“帶量采購”的執行過程中,存在不少偏離改革方向的行為,主要表現為,帶量采購變味為“無量、讓點”大戰。
“自2015年4月1日起,在未能完成帶量采購談判工作的情況下,所有醫療機構以執行零加成為由,變相強制執行“返點”,造成“藥品生產廠商不讓價、醫療機構又扣款、藥品配送商難以生存”的困境,導致我省多家醫療機構缺失藥品,病人用藥難以保障的現象。”
報告結尾,“強烈呼吁政府和有關部門加強對基層宏觀指導、管理和監督,使得我省醫改試點健康前行!”
以下是緊急報告報告內容。
我省在深入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過程中,實施了一系列創新舉措:如三醫聯動、藥品零加成、臨床路徑管理、分級診療、單病種付費、藥品帶量采購等等,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作出了有益探索。
《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耗材帶量采購指導意見 》(皖衛藥【2015】7號,以下簡稱“意見”)發布以來,省內各地公立醫療機構積極開展帶量采購工作。《意見》所指“帶量采購”的主導思想,與國家“進一步加強關于市場對資源置配發揮決定作用”的方向是契合的;但在實施過程中由于部分醫療機構的片面理解導致執行方向偏離改革者的初衷,引起了較為強烈的反響。
作為我省醫藥流通企業的行業組織,近期多家會員企業向協會反映,在“帶量采購”的執行過程中,存在不少偏離改革方向的行為,現匯總如下。
一、未能真正實現“帶量采購”
《意見》指出:“帶量采購原則上以市為單位,由市級綜合醫院牽頭組建采購聯合體,省直醫療機構可參加所在市集中采購,也可組建聯合體集中帶量采購”。安徽共成立了“16+1”個醫療機構采購聯合體。
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則是各家醫療機構獨立談判,甚至直接提出讓點,買方市場疊加公立醫療機構市場一貫強勢角色,讓我省“取消藥品加成”、“各地市為單位,市級綜合醫院牽頭組建的采購聯合體”進行的“帶量采購”,。
省直聯合體單位除10個單品種實施帶量采購外,其余打包采購,實際沒有任何“量”的承諾,推行20+N的配送企業模式,使得“帶量采購”更難實現。完全不符合國際上通行的“帶量采購”,也根本沒有實現政府多次強調的提高行業集中度的精神。
二是各地市醫療機構藥品供應量絕對值均小于省直單元的情況下,每家醫院還要遴選5家、8家、甚至10家以上藥品配送企業,反而使得帶量采購更加分散,但讓利絲毫不減、甚至每家藥品配送企業都要向醫療機構繳納無息保證金。
二、片面理解文件“節約費用”概念,逐利驅動嚴重
《意見》指出:“醫療機構通過帶量采購節約的費用,用于支持醫療機構提升服務能力,加強藥事服務、指導臨床用藥等,納入醫療機構綜合預算,實行財務統一管理”。
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醫療機構以有文件支撐為由,片面地將“通過帶量采購節約費用”理解為“藥品讓利、返點”,在未能制定或完成“單品種采購、打包采購的正式方案”的情況下,直接推行“一刀切”式的藥品打包讓利。
一是大部分醫療機構堅持索取讓利15%以上,某些市級醫院甚至要求20%以上;二是無視國家對“毒、麻、精、放”類藥品不納入藥品招標的要求和低價常用藥、血液制品市場短缺的實際情況,許多“聯合體”堅持與其它品種整體向下議價,要讓利、要設備、要投資,各種利益訴求都搭乘此次醫改新政出臺。三是甚至有部分醫療機構提出“2014年9月1日起,醫院應支付藥品配送商的貨款,按應支付金額的90%支付”!
自2015年4月1日起,在未能完成帶量采購談判工作的情況下,所有醫療機構以執行零加成為由,變相強制執行“返點”,造成“藥品生產廠商不讓價、醫療機構又扣款、藥品配送商難以生存”的困境,導致我省多家醫療機構缺失藥品,病人用藥難以保障的現象。
三、缺乏購銷合規流程,操作不規范
目前我省所有醫療機構在執行帶量采購過程中缺乏規范性程序和流程,沒有任何一家醫療機構與藥品配送商、藥品供應商簽訂“醫藥購銷合同”約定采購量、讓利比例;采購聯合體在索取讓利的過程中,沒有任何正式文件發布,僅憑電話或口頭通知要求企業讓利返點,有悖于我國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嚴禁任何形式的商業賄賂”的工作要求!
四、醫療機構選擇性執行文件內容,無視國家及地方文件要求,繼續惡意拖欠藥品貨款
2015年2月國務院發布《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著重在第三條改進藥款結算方式中明確表述“規范藥品貨款支付。醫院應將藥品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貨款,從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天”。
而目前所有醫療機構在與藥品配送商談返利點數,卻未有任何一家醫療機構執行“貨款支付”的國家規定!甚至不能實現90天內支付貨款,全省回款帳期平均在6個月以上!
2015年2月,我省發布《安徽省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耗材設備集中招標采購辦法》(皖衛藥【2015】6號),總體要求原則中明確指出醫療機構“貨款按月支付”,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這一要求被幾乎所有醫院解讀為:藥品送達后,第十個月付款也是“按月付款”!這種蓄意曲解的行為嚴重偏離了文件的精神和要求!
2015年4月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上再次強調“醫院改革要堅持公立醫院公益性基本定位,破除公立醫院逐利機制”,更加強調對醫改“要落實政府的領導責任、保障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
“帶量采購”工作在我省是首次實施,在全國也是試點初期,安徽的醫改工作向來都引起全國范圍內的高度關注,上述我省深化醫改方案實際執行過程中的一些行為,有悖于改革方向與初衷,更有悖于醫改的公益性,我們強烈呼吁政府和有關部門加強對基層宏觀指導、管理和監督,使得我省醫改試點健康前行!
注:緊急報告內容來自微信公眾號南京文德醫藥。
信息來源:賽柏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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