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 || 慢性病連續處方試點征求意見
日期:2015/4/18
維吉導語:原國家衛生部頒布的《處方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處方開具當日有效。特殊情況下需延長有效期的,由開具處方的醫師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天。后來浙江調整對于一些慢性病藥物處方用量從原先的急診3天、普通門診7天放寬至一個月。
近日浙江公布《連續處方試點》文件,方便患者看病取藥,但是控制醫保費用不合理增長與方便慢性病人配藥如何達到監控、平衡。
對于相關企業的銷售推廣模式與重點關注醫生處方需要更加重視調整,如何搶上級處方的“流量口”與患者端的培養。 連續處方必定將會全國范圍內推廣!
關于征求《開展慢性病連續處方試點的通知》的公告
根據我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關規定,現將《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浙江省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慢性病連續處方試點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請于2015年4月16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形式反饋至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醫保處。
聯系人:倪滬平
聯系電話:0571-87050375傳真: 0571-87050377
電子郵箱:nihp@zjhrss.gov.com
聯系地址:浙江省人力社保廳醫保處(杭州市省府路8號省行政中心2號樓)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5年4月14日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浙江省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慢性病連續處方試點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衛生局)、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浙江省人民醫院,浙江醫院:
經研究,決定開展浙江省慢性病連續處方試點,試點時間三年(2015年—2017年)。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標
逐步建立滿足我省群眾實際需求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病種管理、處方管理、藥品管理和醫療保險管理等制度,方便已在高等級醫院就醫慢性病患者待病情穩定后就近、簡便配取藥品,引導高等級醫院就醫慢性病患者向基層分流,減輕慢性病患者醫療保險用藥經濟負擔。
二、試點醫院
2015年,擬定浙江省人民醫院、浙江醫院作為第一批試點醫院。
從2016年開始,試點醫院逐步向在杭二級以上醫院擴展。試點醫院按照自主申報、核準備案程序予以確定。在省人力社保廳發布申報公告后,相關醫院向省人力社保廳申報,經省人力社保廳會同省衛生計生委核準備案后開展試點。
三、試點病種
2015年試點病種:高血壓、糖尿病。
2016年增加試點病種:類風濕性關節炎、帕金森氏病、阿爾茲海默病。
2017年增加試點病種:血脂異常和脂蛋白異常血癥、支氣管哮喘。
如試點中確有需求增加試點病種,由省衛生計生委會同省人力社保廳研究增補。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確定慢性病連續處方常用藥品范圍(見附件1)。試點醫院根據慢性病連續處方常用藥品范圍,具體確定慢性病連續處方用藥品種,并報省醫保經辦機構備案,所確定用藥品種為《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內藥品。
四、適用對象
慢性病連續處方適用對象是試點病種患者在試點醫院經過規范治療后,醫生臨床診斷明確、病情和治療方案基本穩定的省級基本醫保參保人員。首診患者暫不適用慢性病連續處方。
慢性病連續處方必須由患者本人在就診時自行自愿提出申請,并在處方申請欄上簽字。處方開具醫生必須向患者當面說明清楚慢性病連續處方適用范圍和注意事項。
五、處方管理
由省衛生計生委統一規定浙江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制式,各試點醫院按統一制式自行印制。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包括患者個人資料、患者相關病史和用藥情況、患者個人申請意見、醫生診斷和醫囑、處方有效時限、相關風險責任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采用“一箋三單”形式。一箋有效期為12個星期;每箋包括三張聯單,每張聯單有效時間為4個星期;三張聯單必須連續使用,中間不能間隔。患者每次配藥時,向醫院藥房、定點零售藥店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依次提供一張聯單留存。(見附件2)
每份慢性病連續處方必須在開具3天內啟動使用。每箋第二、三次配藥須在上一聯單剩余用藥量不超過5天內領取。
六、風險控制
各試點醫院須制定試點病種診療、用藥、質控等必要的規范,最大限度規避診療風險和用藥風險。醫生要嚴格把握慢性病連續處方適應指針,謹慎評估風險,并明確告知所申請患者。
藥師在患者憑處方配藥時要對處方進行審核,辨析是否存在藥品配伍禁忌。
七、配藥管理
(一)配藥機構。試點期間,患者持慢性病連續處方可到以下3個機構配藥:
-
慢性病連續處方開具的試點醫院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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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點零售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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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二)藥品管理。慢性病連續處方試點病種適用藥品范圍由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具體配藥機構負責提供慢性病連續處方所需藥品。
(三)醫保結算。慢性病連續處方按以下規定分類結算:
1.患者在慢性病連續處方開具試點醫院藥房配藥,首次結清4個星期藥品費用,醫保報銷比例按試點醫院報銷等級結算。余下兩次可在試點醫院藥房配藥,也可以在定點零售藥店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藥,費用按醫保規定結算。
2.患者持慢性病連續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配藥,分三次領取藥品,每次單獨按定點零售藥店外配處方報銷等級結算。
3.患者持慢性病連續處方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藥,要經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轉方,按每4個星期為一次,每次單獨結算。
八、其他
試點醫院試點病種所開具藥品費用不列入當年試點醫院相關門診次均費用考核統計口徑。對于試點成效明顯的醫院,衛生計生部門和人力社保部門分別在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考核、定點醫院年度考評中予以適當激勵。因實施慢性病連續處方試點而增加的門診次均費用,醫保經辦機構在實行醫保費用總額控制時予以相應調整。
慢性病連續處方常用藥品范圍
一、高血壓病
1、鈣拮抗藥
2、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藥
3、血管緊張素Ⅱ受體阻斷藥
4、利尿藥
5、β-受體阻滯藥
6、作用于α受體的藥物
7、其他降壓藥物
二、糖尿病
1、胰島素
2、口服降糖藥(磺酰脲類、雙胍類、α-葡糖苷酶抑制劑、胰島素增敏劑)
三、類風濕性關節炎
1、免疫抑制藥
2、非甾體類消炎鎮痛藥
四、帕金森氏病
1、左旋多巴類藥物
2、促多巴胺釋放劑
3、多巴胺受體激動劑
五、阿爾茨海默病
1、抗阿爾茨海默病藥物(多奈哌齊、卡巴拉汀、石杉堿甲)
六、血脂異常和脂蛋白異常血癥
1、他汀類藥物;
2、其他調血脂藥
七、支氣管哮喘
1、激素類藥物
2、β-受體激動藥物
3、白三烯拮抗藥物
4、其他
信息來源:杭州維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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