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看蚌埠如何解釋:關于帶量采購的答疑
日期:2015/4/25
昨日蚌埠市有關方面下發了帶量采購相關通知和公開信之后,行業內一片沸騰。對于要求藥企「讓利」25%的「最后通牒」,各方議論紛紛。有朋友認為蚌埠此舉是安徽帶量采購的一個縮影,各地都在完成砍價壓價的任務,企業沒得選擇。
也有藥企人士認為,如此霸道的「讓利」要求,把企業逼上了絕路,企業一方面考慮到成本-收入因素無法做賠本生意而退標;另一方面,如果應標,按照7號文的相關規定,此價格很可能會被安徽省醫藥采購平臺所采集,然后上下聯動變為省級中標價,新一輪的價格噩夢又重新開啟,無休無止。
還有一些人士認為,大規模的強行壓價,勢必遭遇藥企的抱團抵抗,特別是外資企業,幾乎沒有哪家可以承受降低25%藥價的,多半不會為一時一地的價格而影響整個價格大盤。因此,棄標可能是很多企業的選擇。
對于業界的疑問,蚌埠有關方面做出了《2015年安徽省蚌埠市公立醫療機構臨床用藥帶量采購(市區)答疑 》,其實這個文件在前些日子已經在流傳。
其中:
1.配送公司的履約保證金,按采購量的10%來計算,市外企業2500萬,市內企業500萬。如此高昂的金額,且沒有約定履約保證金所產生的孳息的歸屬。不禁想起,在不久前工商總局召開的案例研討會上的探討:違背一般商業慣例的高額質保金、履約保證金,其孳息的巨大利益將引誘雙方不正當進行交易,涉嫌以高額質保金、履約保證金為名行商業賄賂之實。估計蚌埠在配送合同上會有相關的約定吧。
2.成交企業發票問題。采購聯合體將參照省直醫療機構采購聯合體的做法和省醫藥采購平臺的要求,從實際出法,以有利于企業的角度處理成交企業發票扣率(明扣或暗扣)問題。
不知道蚌埠將采用明扣還是暗扣?
如果采用明扣,按相關藥價的精神和政策,開票價格毫無疑問會被視為「實際交易價」,在全國范圍內的招標平臺乃至國家藥品供應平臺所采集,對日后的招標,以及接下來的醫保支付價格的確定都有非常重大的影響。企業是不愿意面對這樣的結果的。
暗扣,擺明了是典型的商業賄賂行為,對于藥企和地方政府來說都是不可逾越的底線。
那么,什么是「從實際出法,以有利于企業的角度處理成交企業發票扣率(明扣或暗扣)問題」?難道還有第三條路可走?
還是請看下面的答疑吧!
↓↓↓↓↓↓
2015年安徽省蚌埠市公立醫療機構臨床用藥帶量采購(市區)答疑 皖C-2015-CG-X-111、皖C-2015-CG-C-112
各潛在投標人:
就蚌埠市公立醫療機構臨床用藥帶量采購(含單品種)(項目編號:皖C-2015-CG-X-111、皖C-2015-CG-C-112)質疑的問題回復如下:
一、關于評審細則中的條款問題
在本次帶量采購工作開展前,市衛生計委就蚌埠市藥品使用和供應商及配送情況進行了調查,多次召開帶量采購工作的研討會,聽取了不同醫療機構管理人員、臨床采購人員的意見和想法。根據收集的資料整理形成了基本的供應商條件。在此基礎上,又再次征求各級醫療機構的意見,經多次討論修改確定。帶量采購的評審細則是在蚌埠市當前的醫療環境下設定的,兼顧了歷史與現實的關系。
二、關于履約保證金
在本次藥品帶量采購中,設定10家成交配送企業(市內和市外各5家)。在采購過程中事前無法判斷投標企業數量,只有在開標評審后,才能確定投標企業數量和質量情況。同時,市外企業履約能力具有不確定性,追究難度大。鑒于此,在不超過采購金額10%的前期下,確定每家投標人的履約保證金,市外企業2500萬,市內企業500萬。
三、關于品種報價
本次藥品帶量采購,除單品種30個產品帶量采購和工貿一體化企業產品外,所有品種都是要求投標企業逐個報價,不得少報。對于選擇性報價的方式在本次采購項目中不接受。
四、配送車輛
只需要證明車輛為投標企業所有,并承擔藥品配送工作。需要提供行駛證。
五、專業技術人員
2015年蚌埠市公立醫療機構臨床用藥帶量采購價格談判供應商評審細則:定量評價指標體系-資格條件里第7款:“提供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3名,每增加一名加1分,此項最多得4分”是指: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少于3名不得分,提供3名得1分,每增加一名加1分,此項最多得4分。對于專業技術人員的認定,特指執業藥師,對于企業聘用的退休人員,需要符合人社部門的年齡規定并提供相關證明(退休人員不需提供社保證明)。對在開標不能提供注冊證書的執業藥師不予認定。
六、既往配送品種數據
以單家醫療機構計算,供應商提供既往承擔配送品種數最多的一家醫療機構證明(須提供稅務發票佐證),時間范圍是指上三個年度內(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七、信譽
以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供應商獲得市級及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獎勵證書和文件為依據。市級以下政府、部門獎勵不認可。
八、關于退貨時間要求
醫療機構藥品養護人員應加強藥品效期管理,對滯銷藥品,醫療機構收貨之日起90天內,藥品配送公司應無條件退貨。具體情況可由醫療機構與藥品配送企業協商解決。
九、關于近效期問題
《安徽省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耗材設備集中招標采購辦法》里明確規定,配送藥品的剩余有效期,必須占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在現實中可以與各醫療機構自行協商。
十、關于藥品回款期限
市級組藥品帶量采購競爭性磋商文件中,對醫療機構支付藥品款的期限設定為60天-180天。這是考慮到我市多家醫療機構歷史欠賬因素和之前藥品還款壓力各不相同。在簽訂購銷合同時由各配送公司與醫療機構協商確定。
十一、產品的分包、報價及配送
我市藥品帶量采購分為單品種(金額排名前30個和工貿一體化企業產品)和2619個打包產品。單品種報價由目錄范圍內的生產企業直接報價確定,2619產品包由投標供應商整體打包報送(不得進行選擇性報價)。產品的選擇使用,由各醫療機構根據臨床需要與各成交供應商自行協商確定(簽訂購銷合同)。市衛生計生委將對《購銷合同》的簽訂和執行進行監督和管理。
十二、如何界定生產、經營一體化企業
在蚌埠市藥品帶量采購項目中,生產、經營一體化企業是指藥品企業或集團同時擁有生產和批發兩種資格的企業。
十三、非本市倉儲面積得分:
按照本次《磋商文件》規定的評審細則:(原來在本市沒有倉儲)承諾在本市設立1500平米以上的倉儲 得1分。
十四、單品種返利及采購額的確定
在本次單品種帶量采購目錄中,每個產品的采購金額是確定的,合同簽訂時合同量不會少于目錄內金額。企業產品讓利幅度和金額一旦確定,采購周期內不再變更(醫療機構增加采購量除外)。
十五、單品種是否明扣?
采購聯合體將參照省直醫療機構采購聯合體的做法和省醫藥采購平臺的要求,從實際出法,以有利于企業的角度處理成交企業發票扣率(明扣或暗扣)問題。
十六、單品種達不到25%返利要求,是否可列入其它產品目錄
按照本次單品種帶量采購規定,列入單品種帶量采購目錄的產品(含工貿一體化企業產品),如不能按規定成交,在采購期內整個蚌埠市(含縣區)將不能使用。
十七、成交企業發票問題
采購聯合體將參照省直醫療機構采購聯合體的做法和省醫藥采購平臺的要求,從實際出法,以有利于企業的角度處理成交企業發票扣率(明扣或暗扣)問題。
十八、配送承諾函
由各投標人自行擬定,承諾內容根據自身及采購要求設定。
十九、配送協議中的甲方付款方式
由采購聯合體各成員單位與成交企業自行協商確定。
二十、醫院如何選擇成交配送企業,品種如何分配?
本次帶量采購成交的10家配送企業均具有藥品配送資格。市衛計委將出臺有關藥品采購的監督管理辦法,要求各醫療機構以公平、公正的原則選擇配送企業,充分保證成交配送企業的合法權益。
二十一、同一品種在不同級別醫院讓利幅度不同的問題
文件規定,“企業讓利幅度不低于總金額的15%”、“成交供應商必須確保采購集團所屬鄉鎮衛生院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配送,其讓利幅度不低于5%執行”、“每種產品只允許有一個報價”。
疑問:投標以后,對某一家中標的配送企業來說,同一個品種只有一個價格,如果這個品種即供應市級醫院又供應鄉鎮社區,如何才能實現不同的讓利幅度?
答復: 本次帶量采購包含我市許多基層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中心),藥品用量小、品種多為價格較低的國家基本藥物,利潤空間相對較小。此舉可以有效調動配送企業的積極性,確保基層醫療機構藥品充足供應,緩解基層醫院缺醫少藥現象,進而實現分級診療的目標,使90%以上常見病、多發病患者留在基層就診,同時也可以緩解日趨超負荷的醫保資金壓力。招標結束后與相應的醫療機構簽訂協議,即可體現。
二十二、配送企業中標后,品種與中標企業之間如何進行匹配的問題
按照文件規定,本次招標會有10家配送企業中標,文件沒有明確采購集團成員(醫院)按照何種規則選擇品種的配送商。
建議補充一個公開公平、易于操作的匹配辦法。
答復:本次帶量采購成交的10家配送企業均具有藥品配送資格。市衛計委將出臺有關藥品采購的監督管理辦法,要求各醫療機構以公平、公正的原則選擇配送企業,充分保證成交配送企業的合法權益。
二十三、關于倉庫面積認定問題
《2015年蚌埠市公立醫療機構臨床用藥帶量采購價格談判供應商評審細則》原文:倉庫面積以藥監部門認可的產權證明為認定依據。未經藥監部門確認的倉庫資料不被承認。
由于蚌埠市藥監部門不愿意為企業出具倉庫面積證明材料。建議修改為:倉庫面積由投標企業自行如實申報,評審機構認為必要時有權進行核實。經核實證明企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投標人投標資格。
答復:蚌埠市深化衛生醫藥體制改革辦公室的領導已與蚌埠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人進行了溝通,已協調妥當。
二十四、關于代理服務費分擔問題
文件規定:按采購計劃金額的千分之一收取,由成交供應商平均分擔。
由于10家中標企業承擔的配送金額不同,平均分擔有失公允。建議修改為:采購合同簽訂后,按合同標的額比例分擔。
答復:采購代理服務費用是對采購環節范圍內所有服務的代理費用,不是后期的合同交易費。采購代理服務對所有供應商提供同等服務內容,不因后期合同金額的多少而有所增減。
二十五、關于一般藥品的送達時間問題
第29頁 蚌埠市公立醫療機構帶量采購價格談判成交藥品購銷合同(編號BB-YP1501)第五條原文:乙方須自網上訂單確認起,24小時內送達,急救藥品須在4小時內送達。
第41頁 藥品配送協議原文:接到采購計劃后,普通藥品應在24小時(最多72小時)送達,急救用藥應在4小時送達。
上述購銷合同與配送協議中對供應商藥品配送時間的要求不一致,不便于理解和執行。建議統一調整為“普通藥品應在72小時內送達”。
答復:《磋商文件》中“藥品配送協議”里關于配送時間要求以投標函附件的承諾為準(急救用藥按4小時內送達,一般藥品24小時內送達)。
二十六、對蚌埠市公立醫療機構帶量采購價格談判成交藥品購銷合同(編號BB-YP1501)部分條款的修改建議:
1)、關于藥品有效期限
原文:乙方所提供的藥品有效期限不得少于整個藥品有效期的2/3。
建議修改為:乙方所提供的藥品有效期限原則上不得少于于整個藥品有效期的1/2。(因為許多品種要經過1到2級供應商,周期相對較長且要提前備貨)。
答復:《安徽省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耗材設備集中招標采購辦法》里明確規定,配送藥品的剩余有效期,必須占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在現實中可以與各醫療機構自行協商。
2)、關于醫院回款時間
原文:甲方憑入庫單和銷售發票,向乙方付款,付款時間為貨到驗收確認之日起60至180天。
建議修改為:甲方憑入庫單和銷售發票,向乙方付款,市級醫院付款時間為貨到驗收確認之日起180天之內;鄉鎮衛生院、社區服務中心付款時間為貨到驗收確認之日起90天之內。
答復:市級組藥品帶量采購競爭性磋商文件中,對醫療機構支付藥品款的期限設定為60天-180天。這是考慮到我市多家醫療機構歷史欠賬因素和之前藥品還款壓力各不相同。在簽訂購銷合同時由各配送公司與醫療機構協商確定。
3)、關于退貨問題
原文:乙方應接受滯銷藥品、效期臨近藥品的退貨,同時應將退貨藥款及時返還甲方。
建議修改為:甲方自收貨之日起90天內可無條件退貨;超過90天,非藥品質量問題甲方不得退貨。
答復:醫療機構藥品養護人員應加強藥品效期管理,對滯銷藥品,醫療機構收貨之日起90天內,藥品配送公司應無條件退貨。具體情況可由醫療機構與藥品配送企業協商解決。
二十七、對《藥品購銷協議》部分條款的修改建議
1)、協議第10條原文:乙方按甲方采購計劃供應的品種,藥品入庫3個月后仍未使用的,乙方應無條件予以退貨。
建議修改為:甲方自收貨之日起90天內可無條件退貨;超過90天,非藥品質量問題甲方不得退貨。
答復:醫療機構藥品養護人員應加強藥品效期管理,對滯銷藥品,醫療機構收貨之日起90天內,藥品配送公司應無條件退貨。具體情況可由醫療機構與藥品配送企業協商解決。
2)、協議中無回款時間約定,建議增加。
答復:藥品帶量采購競爭性磋商結束后,由各成交藥品配送公司與醫療機構在藥品購銷合同中協商簽訂。
蚌埠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耗材及設備集中采購工作辦公室
二○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信息來源:醫藥云端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