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改辦歸屬問題再起波瀾
日期:2015/4/29
醫改辦入駐衛計委一年不到,其歸屬問題再起波瀾。
4月初,有消息稱國家醫改辦將重回國家發改委。繼而,4月8日,國家衛計委召開新聞發布會,發言人毛群安針對該問題并未進行正面回應,僅表示衛計委會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醫改部署。而這種不置可否的態度,恰恰加大了傳言的可信度。
“衛計委負責醫療機構,發改委負責藥品和醫療服務定價,二者同為醫改的對象,因此,醫改辦不管設在哪個部門,都難以保證改革的公平性,最好的辦法就是放在深改辦。”4月17日,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新醫改課題專家顧昕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醫改的關鍵問題不是醫改辦放在哪個部門,而是如何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也就是取消發改委的行政定價權,建立健全價格談判機制。
而本報記者從國家發改委內部了解到,醫改辦是否回歸發改委暫無定論,至少在發改委這邊尚無任何跡象。
醫改辦力不從心
無風不起浪,入駐衛計委不滿一年為何即出現“折返”傳聞?
醫改辦緣起于8年前醫改爭議,其前身名叫醫改協調小組辦公室,主要成員涉及當時的衛生部和發改委相關高層,主要職責是研究提出改革建議、協調相關部門、指導各地推進醫改等。
2010年,隨著醫療衛生領域改革的推進,醫改辦終于由最初的臨時辦事機構升級為常設機構,同時考慮到醫改是項綜合性改革,因此理所當然地掛靠于發改委旗下,這種局面一直維系到2013年的大部制改革。當年的“三定”方案,明確將發改委承擔的國務院醫改辦的職責劃入衛計委,醫改辦隨遷至衛計委旗下,至今尚不滿一年。
“當初把醫改辦劃為衛計委時我就覺得很怪異,因為在推進醫改過程中,衛生部門本身就發揮著很大的主導作用,這里不光涉及它同為被改革對象的問題,而且涉及職責不清以及利益選擇的問題。”4月18日,中國人保戰略規劃部一研究員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雖然手握13億人的醫改重任,但醫改辦一直被公認是體制內的弱勢機構,如果隸屬發改委的話,優點是改革的主導權和綜合協調能力會比較大,缺點是由于公立醫院的主管部門是衛計委,推動該方面工作時多少會受到影響;如果隸屬衛計委的話,優點是有利于推進公立醫院的改革,缺點是該部門的級別相對較低,無法統籌人保部和財政部等相關利益部門,有可能在醫保、藥品和醫療服務定價等方面的協調能力受影響。
也就是說,醫改辦無論是設在發改委還是衛計委,都有可能受到部門利益、行業利益的羈絆,而這種問題在很多地方正在上演。
有消息稱,全國31個省級醫改辦設置,15個依舊設在發改委,設在衛生部門的16個中,多數是因去年以來的機構改革,從發改委劃入新組建的衛計委。而這種“扯不斷理還亂”的關系,最終使得各地醫改辦在推進醫改過程中協調不動,也協調不了。
記者曾聽過這樣一個案例,某省增補非基本藥物目錄藥品,衛生廳要增補250種,但人保廳認為已經增加了醫保費用,所以只同意補增100種,最終經過幾番協商和各自讓步,雙方才以增補150種基藥目錄達成協議。同時,不斷有媒體以專家口吻熱議指“衛計委協調力弱、推進醫改不力”,最終促成“折返”傳聞。
記者梳理資料發現,醫改辦并入衛計委后出臺了兩項政策,一是2014年1月9日出臺的《關于加快發展社會辦醫的若干意見》,另一個是2014年2月8日出臺的《關于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前者之意實為松綁醫生、鼓勵醫生多點執業,但這與公立醫院利益相違背,而衛計委恰恰代表的是公立醫院的利益。因此,地方上關于社會辦醫和醫生多點執業的一些大膽舉措都沒能通過。
取消行政定價是關鍵
“協調不力”或許可成為醫改辦改變歸屬的起因,但絕非醫改成敗的關鍵。
“無論醫改辦放到什么地方,最重要的是解決當前醫改存在的問題,特別是公立醫院的管辦分離以及醫療服務定價和藥品定價,要去行政化,真正用市場機制來配置資源。”顧昕表示。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要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目前關鍵是要不折不扣地把精神變成實在的現實,價格應該由買賣雙方決定,也就是醫療機構和醫保機構通過談判機制決定,而非政府行政決定。
就目前而言,醫療服務價格和藥品價格的定價均由發改委負責。
在如何處理好政府與市場關系的各類改革中,李克強曾多次提到“要用壯士斷腕的決心推進改革”、“該放的權利要放掉”,而在顧昕眼里,取消發改委在醫改中的定價權無非就是要求他們放棄那“一點點權利”,根本談不上斷腕,充其量也就是壯士剪指甲,而這個指甲早就該剪。
“從改革的長期性來看,改革沒有完成時,只有進行時,醫改是世界性難題,更適宜放在總攬改革全局的發展改革委,但確實需要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上述研究員強調,就目前來看,政府定價顯然是荒謬的,結果只有兩個,一是價格永遠定不準,不是高了就是低了,比如醫療服務價格極低、CT等價格極高,導致很多醫療機構大量采購和運用;二是計劃趕不上變化,現在執行的藥品定價機制依然是根據2000年的定價辦法。
其實,行政定價的機制中,同樣會涉及到參與定價主體的利益博弈,比如在藥品集中采購方面,原衛生部等七部委早在2010年就出臺文件明確規定不得進行“二次議價”。但有媒體報道稱,去年11月中旬,國家發改委在醫藥價格座談會上,明確表態支持“二次議價”,以此擠出藥價“水分”。
無疑,就目前來看,我國醫療管理體制不單單是一個醫改辦的歸屬問題,這小折騰背后的職能交錯、銜接不暢引發的負面效應才是大問題,只有全面理順醫療、醫藥領域體制,才能讓新醫改順起來。
信息來源:醫藥精英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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