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網站登文:藥品集中招標亟待改革
日期:2015/5/11
近來,大部分藥品將取消政府定價,政府推進藥品價格市場化改革的決心和行動贏得了各方的肯定。不過,取消政府定價權只是藥品價格市場化改革的第一步。在現行政府主導的藥品招標制度下,無論是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還是市場定價的藥品,公立醫院與藥品企業都無法按照市場規律自由議價,公立醫院藥品價格是由政府集中招標確定。所以說,要實現藥品價格真正市場化,改革政府主導的藥品集中招標制度勢在必行。
改革政府主導的集中招標制度,既是完善藥品市場體系的要求,也可促進法治政府建設和政府職能轉變。從實際來看,北京、浙江、廣東等地已開始探索藥品集中招標改革方案。2014年7月,北京市建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中標價格全國聯動、動態調整機制,打破一個招標周期內價格不變的習慣做法,與全國其他省級招標價格進行比對聯動,對基本藥物價格進行調整;廣東省則明確將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減少行政干預藥品價格。
根據我國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等法律規定,政府不得設置招標采購機構和參與采購活動,招標代理機構是社會中介組織,政府不能與招標代理機構存在隸屬關系和其他利益關系。但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卻普遍設置了招標機構,編制采購目錄,參與藥品招標具體活動,這顯然不符合法律規定,是政府職能錯位的表現。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改革甚至廢止藥品集中招標制度已經是必然選擇。
有人擔憂,如廢止藥品集中招標,會引發藥品價格秩序更加混亂,藥品價格無序上漲。實際上,這種擔憂并無必要。市場可以通過價格引導生產、分配和消費等問題,市場機制可以合理配置藥品市場資源,保護患者利益。從國際經驗看,世界上大多數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實行藥品市場自由定價。英國、法國、美國、德國和其他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國的政府,基本上不會直接代替醫療機構進行招標,阻礙市場自由交易。但是,政府監督和管理是市場發展的內在要求,大多國家采用間接控制方式干預藥品價格,如對醫生的處方行為進行監督,杜絕醫生誤導患者用藥;實行單病種定額付費,引導醫院合理用藥。在市場自主定價的基礎上,政府應對藥品市場秩序進行有效監管,沒有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藥品價格會在市場機制的調節下回歸合理。
信息來源:上海醫藥商業行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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