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方案(二次議價方案)
日期:2015/5/24
關于印發寧波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寧波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
寧波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5月19日
寧波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玩啥那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國家發改委《關于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904號)及《創新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集中采購與定價機制試點方案》(浙藥采辦發【2014】19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采購主體
全市公立醫療機構采購共同體和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其它醫療機構自愿申請加入。
二、采購范圍
本次藥品集中采購,以浙江省2014年藥品集中采購(第一、二)中標藥品為目錄。
三、采購方式
采用寧波市公立醫療機構采購共同體或以醫聯體為單位集中采購與各級公立醫療機構自主采購相結合的方式,實行分類采購,探索帶量采購。
(一)臨床用量大、采購金額高的藥品由寧波市公立醫療機構采購共同體集中采購,分批實施。具體細則另行制定。
(二)、《浙江省普通大輸液采購目錄》、《浙江省臨床供應緊張藥品采購目錄》、《浙江省低價藥品集中采購目錄(一)》的目錄內中標藥品;浙江省中標藥品,口服劑型中標價格低于10元的、注射劑中標價低于5元的藥品,有醫療機構自主采購。
(三)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防治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免費用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計劃生育藥品及中藥飲片,按國家現行規定采購。
四、藥品供應商
參與本次藥品集中采購的供應商為藥品生產企業。生產企業設立的銷售本公司藥品的商業公司、進口(含港、澳、臺地區)藥品國內總代理(無國內總代理的,應為境外授權的浙江省的代理商)等可視同生產企業。
五、競價分組
依據浙江省藥品集中采購的質量層次劃分,確定競價分組。浙江省集中采購中標藥品的第一、二質量層次(又稱第一、二層次)產品為統一競價組,其他產品為另一競價組。
六、評審方法
參照寧波市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三步評審法”,確定采購品種和價格。
在競價過程中,如競爭不充分,價格過高且不接受建議價格的,可不予成交,鼓勵選擇優質低價的可替代藥品。
同一競價組藥品,實際采購價格相差不宜過大,優先選擇價格合理的達到國際水平的仿制藥。
七、價格管理
(一)省中標價格作為醫保藥品支付價格
(二)成交的藥品價格為醫療機構的實際采購價格(已包含配送費用)。
(三)按醫保支付價格銷售后獲得的差價收入,全部上繳同級財政。
(四)非醫保目錄的藥品,醫療機構按實際采購價格銷售。
八、藥品配送和藥款結算
按照國家和浙江省規定執行
九、監督管理
寧波市藥品(耗材)集中采購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藥品集中采購進行全過程的監督。
十、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積極穩妥推進藥品采購工作、采購時間暫定一年。
(二)醫療機構應自行與成交藥品生產企業或其委托的配送企業簽訂藥品購銷合同,嚴格執行成交結果,網上采購藥品。
(三)醫療機構要強化醫藥費用控制,優先使用基本藥物,重點監控高價位藥品和輔助用藥。
(四)特殊情況,實行備案采購。備案采購采取一病例一申請的方式進行。
十一、其他
本采購期內,如遇國家或浙江省藥品集中采購政策變化,我市的藥品集中采購工作將相應調整。
信息來源:醫藥新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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