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藥品政府定價,質量層次怎么分?
日期:2015/5/24
此前,一則由發改委、衛計委、人社部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明確指示在今年6月1日起將取消絕大部分藥品的政府定價。這可謂是今年醫藥行業的大事件,然而,藥價放開后,未來的定價機制如何形成?招投標過程中原單獨定價、優質優價藥品將如何定價?
首先,我們得先搞清楚什么是區別定價?
區別定價是指對符合資質的企業生產的特定藥品,區別于一般藥品定價原則制定或調整價格。按以往規定,國內專利藥品、首仿藥品、通過仿制藥質量一致性評價的藥品等均可申請區別定價。此類產品在招標中可獲得較高質量層次,有利于維護相關生產企業的價格體系。
所謂的政府定價就是最高零售價,即限價的天花板,它在這些年早已失去意義,取消政府定價不論對患者、藥企、還是醫院其實都影響甚微。但是,別漏了,區別定價在藥品招標中重要角色,這關系到投標藥品的質量層次、分組、技術分得分。而且,區別定價也涉及到醫保如何報銷的問題。
1、單獨定價、優質優價的標簽被什么取代?
取消政府定價后,針對原來享受特殊待遇的單獨定價、優質優價的藥品,業界很多同仁認為會轉化為兩種招標方式,分別是專利或獨家品種通過談判,而其他則通過省級集中招標采購,但會在質量層次上加以區分或賦予經濟技術標加分項。
那么問題來了,取消政府定價后,質量層次將會如何區分呀?
在7號文印發以來,到目前還沒有任何省份正式發布過招標方案,想必各省還在斟酌怎么體現7號文的思路,現又加上取消政府定價,質量層次劃分如何還在摸石過河,估計各省衛計委將更加焦頭爛額吧。
在此前流出的江蘇藥品集中采購征求內部意見稿中,分組規則沒有了以往“單獨定價”、“優質優價”的字眼。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在證明文件中,除了招標方案中常見的產品專利、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FDA認證證書等,還提到了首仿藥品證明文件。
在7號文中,對質量較高的品種也有一定優待措施的指示,如出口歐美日的制劑廠家有加分項,優先采購達到國際水平的仿制藥等。但質量分層問題,長期以來眾說紛紜,沒有統一標準,是各省自定,還是以后會全國統一?小編認為很難統一標準,但分組、分質量層次的標準更趨向于證書性質。
政府定價取消了,相信質量層次的劃分仍然離不開當初區別定價的依據,以下是小編匯總的區別定價的依據,以供大家參考。
2、單獨定價、優質優價藥品新的醫保支付標準是個未知數
在新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制定,同樣涉及到原來屬于單獨定價和優質優價的藥品。若是按照現行政策就可以報銷了,那到底怎么支付,支付標準又是如何?單獨制定還是和其他藥品一起制定,這是需要明確的。
據相關人士透露,目前將由社保部和衛計委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醫保對醫院的支付標準,內容還是未知數,但會對今后藥品價影響很大,計劃將于今年9月底前出臺,請大家密切留意。
信息來源:上海醫藥商業行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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