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原研藥、單獨定價、優質優價等藥品價格一律廢止
日期:2015/5/24
河南省原研藥、單獨定價藥、優質優價藥等所有省管藥品價格政策一律廢止
央廣網河南分網5月19日消息(記者 魏林甫
)日前,記者獲悉,河南省發改委會同其它六廳局轉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通知,明確從今年6月1日起,除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暫由國家發改委定價外,河南省取消其它藥品原政府定價。
河南省發改委價格管理處介紹,按照國家和河南省價格改革精神,河南省發改委會同省衛計委、人社廳、工信廳、財政廳、商務廳、食藥監局印發通知,同步取消原省管藥品的政府定價,包括河南省以前公布的原研藥、單獨定價藥、優質優價藥、低價藥、醫院制劑等所有省管藥品價格政策,此次一律廢止。
藥品價格改革后,將按照分類管理原則,通過不同的方式由市場形成價格。
其中:
(一)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通過制定醫保支付標準,探索引導藥品價格合理形成的機制;
(二)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通過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談判機制形成價格;
(三)醫保目錄外的血液制品、國家統一采購的預防免疫藥品、國家免費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藥品和避孕藥具,通過招標采購或談判形成價格;
(四)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仍暫實行最高出廠價和最高零售價管理。
(五)其他原來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藥品,繼續由生產經營者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情況,自主制定價格。
附件:關于轉發國家七部委局《推進藥品價格改革的意見》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廢止藥品價格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豫發改價管〔2015〕483號
各省轄市及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辦)、衛生計生委(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事局、勞動保障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局、商務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日前,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制定發布了《關于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90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公布廢止藥品價格文件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918號),現一并轉發給你們。
為推進我省藥品價格改革、建立科學合理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醫藥衛生需求,減輕患者不合理的醫藥費用負擔,我們提出以下貫徹落實意見,請結合國家通知精神認真貫徹執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放管結合,強化價格、醫保、招標采購等政策銜接,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逐步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醫藥價格形成機制,同步強化醫藥費用和價格行為綜合監管,促進醫藥價格維持合理水平。
二、自2015年6月1日起,除國家規定的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外,取消所有原政府制定的藥品價格。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暫按國家規定的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管理。
三、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指導轄區內生產經營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合理制定藥品價格,規范藥品市場價格行為,保護患者合法權益。健全藥品價格監測體系,對價格變動頻繁、變動幅度較大的藥品,要及時研究分析,必要時開展成本價格專項調查。充分發揮12358舉報管理信息系統的作用,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價格監督機制,正面引導市場價格秩序,對價格欺詐、價格串通和壟斷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四、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按照規范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采購的相關規定,堅持藥品集中采購方向,促進市場競爭,合理確定藥品采購價格。注意調動醫療機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保經辦機構等積極性,引導各類市場主體有序競爭。
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部門要會同省有關部門,依據國家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制定規則,盡快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在新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出臺前,醫保基金暫按現行政策支付。做好醫保、招標采購政策的銜接,同步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合理用藥、合理診療的內在激勵機制,努力減輕患者負擔。
六、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獎懲制度,加強醫療機構診療行為管理,控制不合理使用藥品醫療器械以及過度檢查和診療,強化醫藥費用控制,加快藥品供應保障信息平臺建設,促進價格信息公開。
七、各級衛生計生、工信、財政、商務、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加強對藥品生產流通、使用的全過程監管,切實保障藥品質量和用藥安全。
八、此前我省公布的有關藥品價格政策規定一律廢止,以本通知為準。
九、各地各部門要認真抓好藥品價格改革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細則,搞好跟蹤評估,及時總結經驗,注重宣傳引導,確保我省藥品價格改革工作扎實有序推進。
附:1.發改價格[2015]904號
2.發改價格[2015]918號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商務廳
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5月13日
信息來源:醫藥新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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