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計委:憑什么不準“二次議價”?!
日期:2015/5/25
一個正確的目標要實現,其實甚至比找到那個正確目標要難得多,新醫改破除以藥補醫就是這樣。
多年來,從高層到基層,各級掌握著醫改怎么改的決策者們都在反反復復吟唱著這一偉大的目標。因為一直以來,人們在反反復復地糾結中,逐步認識到,藥品這一本來治病救命的東西儼然成了加劇老百姓看病貴的壞東西。因此,順應人民呼聲,破除以藥補醫就自然而然成了新醫改必須拿下的“匪首”。
然而,在探索如何實現時,卻沒有什么突破,因此這不斷喊著破除破除的聲音,也變成了干嚎,既沒有破也沒有除,反而出現了低價藥斷供,藥價虛高仍存,藥品回扣越來越猖獗。實踐已經證明并不斷證明,單靠取消藥品加成倒逼看來不行。
在對現行藥品采購政策的質疑聲中,國家陸續做出藥品采購、藥品價格改革等新舉措。說了多年,一直沒有頂層設計的藥品醫保支付價改革,也沒有出現大面積探索實踐,但一些地方也有探索,福建三明起步早,而6月1日將推出藥品醫保支付基準價改革的重慶,由于位階高、面積大,如果成功,可能更具有復制意義。
除此而外,一種廢除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呼吁“二次議價”的聲音也叫得越來越響。然而,國家衛計委卻很任性,對于這一聲音,感覺一直聽而不見,一直死死抓住藥品集中采購不放手。
最近,國家衛計委官員公開表示,堅決反對“二次議價”,并說,破除以藥補醫是醫改的關鍵環節。破除以藥補醫絕對不可以動搖,不可以搞變通。“有些人搞一些低進高出的二次議價,玩一些移花接木的藥房托管,想方設法從醫藥中獲取利益,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必須堅定,不能動搖。”
不知道官員發出這種聲音,是否去基層進行過調研,也不知道是否深入基層、深入醫院聽沒聽過來自于一線的聲音。因為,這種聲音似乎與有效破除以藥補醫的目標相悖,與國家藥品價格改革政策不一致,也與基層醫療機構對藥品采購價格的實際期盼有沖突。人們不僅質疑:
為什么不準“二次議價”?
近年來,進入醫院的藥品一直實行省級集中招標采購,由政府指定的企業配送,在出現低價藥退市斷供,醫療機構難以獲得,嚴重影響臨床用藥的同時,藥品價格虛高現象普遍存在,由于政策規定醫療機構不能“二次議價”,只能按照政府集中采購的掛網價零差率賣給病人,很多業內人士眼看著藥品價格畸高,藥品回扣猖獗,卻不能使用原來一直采用的“二次議價”等手段降價、限采、約談最終終止供貨資格,致使醫藥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泛濫蔓延。
重點藥品議價,其他藥品怎么辦?
按照該官員說法,“目前我們正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談判的方案,今年要選擇一些臨床必需、價格比較昂貴、社會比較關注的重點藥品開展價格談判。”
至于談判的方式,可以由專家出面談,也可以委托省里談,也可以跨區域聯合談,也可以搞一個專業領域來談判,但這是一個全國統一的談判價格。談判的價格在國家藥品招標供應保障綜合信息管理中,醫院按照談判的結果采購藥品。
人們不僅要問,如此多的談判方式,怎么才能做到全國統一價格?難道最后還是衛計委一家說了算?藥品價格發改委管制多年,天下第一司“地震”了,衛計委又接過接力棒,難道發改委做不好的衛計委就能?
為什么政府管制的惡魔始終陰魂不散?難道就沒有考慮過把藥品采購和藥品價格這些政府幾乎不可能管好的事權交給市場?如此管制,不能調動醫院主動遏制藥價虛高積極性的做法,怎么可能做好?醫院的藥品采購主體地位又怎么體現?
破除以藥補醫,還有好路嗎?
不可否認,以藥補醫政策危害大,破除之是全社會的共同期待。但正確的事要做好需要正確地做。近年來,反反復復試過很多,但卻被反反復復證明無效,其核心就是政府管制。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顧昕認為,政府永遠管不好價格。實踐證明,政府管制價格在物資緊缺的情況下,可能很有必要,但在物資豐富的情況下可能會人為制造出“短缺”,給權力尋租,滋生嚴重的腐敗。
因此筆者就在想,難道除了管制,政府就沒有其他辦法嗎?顯然不是。為什么不能廢除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由醫療機構自主采購藥品?不再實行統一配送,由取得GSP證書的藥品經營企業直接配送?為什么不抓緊執行“藥品醫保支付指導價或基準價”改革?
按照目前醫療保險管理職責,國家衛計委、人社部應該聯合制定全國統一的藥品支付指導價,醫療機構采購價對低于指導價的算作醫療機構的合法收入,高于指導價的讓醫患雙方協商支付,讓醫療機構與藥品生產、供應企業自主談價?實際上這種辦法更能充分發揮政府、市場兩只手各自的長處。
而政府需要做的,主要有五點:
1、建立好以省為單位甚至全國統一的藥品交易信息平臺,這個平臺里有除了麻醉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之外的所有企業供應的藥品價格,由醫療機構自主選擇;
2、確保藥品生產、流通、使用個環節質量,不把質量不合格的藥品用到患者身上;
3、做好醫療機構藥品價格、醫療服務費用的信息公示,讓老百姓自己選擇醫療服務提供者;
4、大幅度提高畸低的醫療服務價格或放開醫療服務價格管制,讓破除以藥補醫后有合法的補醫手段,不需要增加對醫療機構過多的投入,把現在給醫療機構的投入投入到需方(即患方或廣大群眾),讓醫療機構通過增加服務數量、提高服務質量來獲得政府的補助,體現政府購買;
5、嚴厲打擊醫藥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
信息來源:賽柏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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