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局批評召回進度慢,要求藥企5月29日前公開發布召回信息,并無條件召回違法藥品
日期:2015/6/2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切實做好銀杏葉藥品召回工作的通知
食藥監電〔201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關于桂林興達藥業有限公司等企業違法生產銷售銀杏葉藥品的通告》(2015年第15號)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開展銀杏葉藥品專項治理的通知》(食藥監電〔2015〕6號)要求,通告所列的藥品生產企業已啟動了產品召回工作。此外,還有一些藥品生產企業通過自查,主動采取了產品召回措施,總局已于5月26日新聞通氣會對外發布了企業名單。從目前各地上報情況來看,部分地區藥品召回進度較慢。為進一步加快銀杏葉藥品召回進度,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時公開召回信息。凡是應召回產品的企業必須于2015年5月29日15點前在本企業網站或公共媒體上公開召回信息,內容包括藥品的名稱、批號、流向和召回情況,實時進行更新,接受社會監督。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在本局網站上設置專欄公布行政區域內藥品生產企業相關產品的召回信息和召回結果,并將情況通報相關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網站將鏈接公布相關召回信息。屆時相關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仍未公開的,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將予以通報。
二、強化召回措施。藥品生產企業要根據召回數量等實際情況,安排足夠人力和充足資金用于召回工作。要根據銷售數量和產品流向,對每一批產品制定召回計劃,并做好就地控制、登記造冊、有序召回和統計上報工作。要將產品召回的信息直接傳遞到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等流向終端,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等流向終端必須無條件下架、召回。任何單位不得以貨款結算等理由延遲或拒絕召回。對消費者個人手中持有的應召回藥品,原銷售單位必須無條件回收,并全額退款。
三、加強監督力度。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藥品召回管理辦法》規定,加大召回監督力度,派員到企業監督落實。要將產品流向等信息通知藥品流入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以協助做好產品控制、召回工作。流入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并監督行政區域內藥品經營使用單位落實本通知第二條要求。
四、落實工作責任。凡是通告中要求召回產品的企業和主動報告、召回產品的企業,必須落實召回責任,在6月3日前全部召回到位,并每天向所在地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召回情況。對召回產品不力的,將嚴肅依法處理。
對召回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及時上報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5年5月28日
信息來源:醫藥精英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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