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政:實施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加強藥械及處方監管
日期:2018/10/22
【云端導讀】
天津市強化醫療衛生行業監管,包括構建綜合監管體系、完善綜合監管措施、創新綜合監管機制以及保障等四大重點。實施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加強對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藥品、耗材、醫療器械等醫療相關產品的監管,深入開展京津冀醫用耗材聯合采購。
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印發通知,將改革完善本市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
《通知》指出,到2020年,該市將建立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科學有效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健全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形成專業高效、統一規范、文明公正的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隊伍,實現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法治化、規范化、常態化。
重點任務包括以下四項:構建綜合監管體系,明確監管主體和責任;完善綜合監管措施,加強全過程監管;創新綜合監管機制,提升監管水平和效能;加強綜合監管保障,確保監管有力長效。
其中在“完善綜合監管措施,加強全過程監管”中指出要強化改市衛生技術評估支持力量要優化醫療衛生服務要素準入,對醫療技術、藥品、醫療器械等規范應用、停用、淘汰等方面的決策支持作用。
同時,加強對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藥品、耗材、醫療器械等醫療相關產品的監管。規范醫療機構藥品遴選、采購、處方審核、處方調劑、臨床應用評價,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處方點評,提升藥事管理和服務水平。
在藥品購進的日常監管中,要加強對藥品購進渠道和儲存的重視程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深入推進醫用耗材陽光采購,開展京津冀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并對聯合采購結果執行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推行臨床路徑管理和臨床藥師制度,加強臨床路徑管理數據定期監測和臨床藥學專業人員培訓。建立完善臨床用藥超常預警制度和對輔助用藥、高值醫用耗材等的跟蹤監控制度,強化合理用藥制度落實。
在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監管一項中,指出要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破除以藥養醫機制、落實藥品和耗材采購制度及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立科學合理的內部薪酬分配機制等情況,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不斷提升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精細化管理水平。加強醫療、醫保、醫藥聯動,健全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激勵約束機制。
實施工作的時間安排:
(一)制度建設階段(2019年6月底前)。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牽頭,構建市、區兩級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體系,各區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落實綜合監管各項措施。
(二)全面實施階段(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各區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積極開展聯合檢查、聯合執法、聯合懲戒、聯合督察等建設。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0年7月至2020年底)。各區和有關部門針對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結合新形勢、新情況、新要求,提升全市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水平。
信息來源:醫藥云端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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