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市場巨變!非藥店,可以賣藥了!
日期:2018/10/25
賣藥不再是藥店、診所、醫院的特權,七部門聯合出臺文件,允許連鎖便利店銷售乙類非處方藥。
連鎖便利店可申請經營乙類非處方藥
近日,北京市商務委、發改委、財政局、工商局、藥監局…等七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進一步促進便利店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分別從“拓展發展空間,優化網點布局”“加大資金支持,降低經營成本”“深入推進‘放管服’,簡化注冊流程”“改革經營許可,創新監管模式”等多個方面提出19條創新舉措。
值得注意的是,在“改革經營許可,創新監管模式 ”方面,《措施》提出,“連鎖便利店可按有關標準申請零售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申請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的可由企業總部統一配備質量管理人員。 ”
連鎖便利店可申請零售經營乙類非處方藥,這也表示,不去藥店,在連鎖超市也能買到藥了。
賣藥不是藥店、診所、醫院的特權
北京市出臺該《措施》,影響的不再只是北京市,作為首都,也是中國標本城市之一,北京市的規劃也將給全國零售帶來進一步變革。
另外,允許連鎖便利店零售經營乙類非處方藥,并非只有北京市提出創新舉措。
去年7月25日,沈陽市政府法制辦公布了《沈陽市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該《細則》第十九條指出,“以連鎖或特許方式經營非藥品的企業可以申請經營乙類非處方藥專柜”。
放開企業的經營權限,賣藥不再是藥店、診所、醫院的特權,這也意味部分醫藥的紅利要被分割出去,你家藥店的競爭對手或要變為隔壁的超市。
非藥店賣藥也有權限
從沈陽公布的《細則》來看,非藥店賣藥也有要求,非藥品經營企業經營乙類非處方藥要滿足以下經營標準:
第一,具有獨立的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辦公場所和配送庫房。
第二、公司總部須至少配備1名專職的具有藥師(含中藥師)以上技術職稱的質量負責人,門店須至少配備1名藥士(含中藥士)以上技術職稱或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并經過藥品監管部門60學時培訓考試合格的營業人員。
第三、藥品經營區域面積與經營規模相適應,并與其它商品有效隔離。在火車站、長途汽車客運站、機場等特定場所專營乙類非處方藥的,應配備藥師(含中藥師)以上技術職稱或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并經過藥品監管部門培訓考試合格的營業人員,藥品經營區域面積與經營規模相適應,并與其它商品有效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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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藥店經理人
編輯: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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