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鴻茅藥酒,內蒙藥監回復焦點問題!
日期:2018/10/29
【云端導讀】
日前,有消費者就鴻茅藥酒輿情關注的幾個焦點問題上書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該局以“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形式,回答了消費者的疑問。
今年4月的一場輿情發酵,把鴻茅藥酒推向風口浪尖,鴻茅藥酒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遭到普遍質疑。為回復社會關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鴻茅藥酒所在地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落實監管責任、加大檢查力度,對公眾關心的問題作出解釋。
日前,有消費者就鴻茅藥酒輿情關注的幾個焦點問題上書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該局以“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形式,回答了消費者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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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茅藥酒是否有毒?有沒有治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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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經濟參考報》報道,在政府告知書中,“鴻茅藥酒是否含有有毒成分”,是消費者重點關注的問題,對此,內蒙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回應稱,在《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3號)所列毒性中藥品種中有生附子、生南星、生半夏。鴻茅藥酒處方中所用附子(制)、天南星(制)、半夏(制)全部為炮制加工品,不屬于毒性中藥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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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被消費者關心的問題是“鴻茅藥酒到底有沒有治療作用”,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答復是:鴻茅藥酒藥品標準收載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藥品標準《中藥成方制劑》第十四冊,
處方含有67味藥味,規格為每瓶裝250ml和500ml,功能主治為:祛風除濕,補氣通絡,舒筋活血,健脾溫腎。用于風寒濕痹,筋骨疼痛,脾胃虛寒,腎虧腰酸以及婦女氣虛血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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豹骨的使用和不良反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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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消費者提出的關于“市場上銷售的鴻茅藥酒是否含有豹骨,藥監局對企業是否進行了豹骨生產使用的相關檢查,檢查結果是什么的”問題,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鴻茅藥酒產品中含有豹骨,其使用的豹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09年修訂)第二十二條和《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1989年實施)的規定,
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17年實施)第二十七條第二款和《國家林業局公告》(2017年第14號)的規定,經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批準。經我局現場核實增值稅發票、出入庫臺賬、批生產記錄、庫存數量,豹骨的購買、使用、庫存數量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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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消費者提出的“鴻茅藥酒不良反應的發生情況、不良反應發生率是否符合非處方藥的要求”時,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回復,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數據顯示,200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鴻茅藥酒不良反應病例報告共計137例,
其中一般病例131例,嚴重病例6例。一般病例主要表現為頭暈、瘙癢、皮疹、嘔吐等,嚴重病例表現為皮疹、潮紅、心悸、失眠等,未發生致人中毒或死亡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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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數據表明,鴻茅藥酒符合國家藥品標準要求,在少數人身上出現不良反應符合藥品風險與獲益并存的屬性,嚴格按說明書使用,安全性是可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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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行檢查產品質量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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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監部門對鴻茅藥酒生產和質量的飛行檢查結果和產品檢驗結果如何,近五年是否有不合格產品”是消費者又一個重要疑慮。
對此,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應答是:歷年來,我區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對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特別是2018年以來,我局嚴格按照《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對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前處理及提取車間、酒劑生產車間、倉儲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實驗室、工藝用水及空調凈化系統,以及人員配備及培訓情況、物料管理、生產管理、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文件管理、數據完整性、物料平衡情況、生產工藝、供應商審計及成品銷售情況等進行了3次飛行檢查,未發現企業存在嚴重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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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至2018年,內蒙古自治區藥品檢驗研究院對鴻茅藥酒進行檢驗7批次(批號: 20150402、20160912、20170207、20170701、20171104、20180116、20180309F),全部按照《衛生部藥品標準中藥成方》(第十四冊) WS3-B-2792-97標準進行全項檢驗,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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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規廣告核查結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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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鴻茅藥酒近五年,尤其是在新廣告法實施后廣告違規情況的最終核查結果是什么?為什么會獲批1192個廣告批文?”的問題,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回復稱,按照《藥品廣告審查辦法》的規定,藥品廣告批準文號有效期為一年,到期作廢。
如要繼續發布廣告,到期后需要重新審批,發給新的批準文號。鴻茅1000多個廣告批準文號是將2011年以來若干年核準的廣告批準文號累加的數字。目前,鴻茅藥酒有效期內廣告批準文號為9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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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廣告違規,根據我局了解掌握的情況,自2015年9月1日新《廣告法》實施以來,鴻茅藥酒未發生涉及撤銷廣告批準文號情形;在我區未發現有發布違法廣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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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鴻茅藥酒輿情持續蔓延之際,本報曾委派記者赴內蒙實地采訪,刊發了《風波之后訪鴻茅》一稿,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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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看到,網絡時代信息傳播無遠弗屆,但魚龍混雜泥沙俱下,對辨別不實信息提出了更高要求。這就需要監管機構客觀公正,及時發布準確信息,回應社會關切,還真相于民眾,體現政府應有的作為和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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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回應,首先是對公眾、對消費者知情權的尊重。特別是食品、藥品這類事關百姓生命安全的重要民生物品,監管部門更要第一時間發聲,避免不實信息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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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回應,也是對企業的高度負責。經過科學監測沒有問題,就應堅決給予支持。創造好的營商環境,支持企業發展,這也是一種服務。這種服務,對身處輿論旋渦中的企業彌足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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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內蒙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消費者信息公開回復,客觀公正,有理有據,起到了澄清事實、答疑釋惑的作用,值得點贊。
事件回顧
【譚醫生發布文章】2017年12月19日,譚秦東醫生在“美篇”上發布一篇名為《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帖子,并將該文分享到微信群。譚秦東在文章中指出,人在步入老年后,心肌、心臟傳導系統、心瓣膜、血管、動脈粥樣等發生變化,而有高血壓、糖尿病的老年人尤其注意不能飲酒。
“鴻茅藥酒”的消費者基本是老年人,該酒的宣傳具有夸大療效的作用。截至2018年1月16日,譚秦東的妻子劉璇屏蔽該賬號,帖子閱讀量為2241。譚秦東的賬號只有5個粉絲。
【鴻茅公司報案】2017年12月22日,內蒙古鴻茅國藥有限公司一員工受公司委托報案。該員工稱:近期多家公眾號對“鴻茅藥酒”惡意抹黑,甚至宣稱鴻茅藥酒是“毒藥”,大肆散播不實言論,傳播虛假信息,誤導廣大讀者和患者,致多家經銷商退貨退款,總金額達827712元,造成公司銷量急劇下滑,市場經濟損失難以估量,嚴重損害公司商業信譽。
受這篇帖子影響,在深圳、杭州、長春三地,共兩家醫藥公司、7名市民要求退貨。這兩家公司為吉林省海山醫藥有限公司、杭州蕭山保康醫藥有限公司,兩公司分別退貨14000瓶、43200瓶,涉及貨款827000元、2983392元;7名市民分別要求退貨1瓶到12瓶不等。
內蒙古豐鎮興豐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會計鑒定書》做鑒定結論稱,若兩家醫藥公司履行合同,鴻茅藥酒方能贏得凈利潤1425375.04元。
【警方跨省抓捕】2018年1月5日,涼城警方從“美篇”所隸屬的南京藍鯨人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調取了譚秦東的注冊ID號、手機號。該公司負責網上信息發布的副總經理稱,譚秦東的網帖“沒有明顯違法犯罪的內容,可能有一些侵權誹謗情節,但這不屬于公司的審核范疇。”
2018年1月10日,譚秦東被該企業所在地警方——內蒙古涼城警方跨省抓
捕。
2018年1月25日,經涼城縣人民檢察院批準,譚秦東被執行逮捕。譚秦東涉嫌的罪名為損害商品聲譽罪。支持這項罪名的主要理由是,鴻茅藥酒公司報警稱,譚秦東發布那篇帖子后,有2家公司、7名個人退貨,給鴻茅藥酒公司造成損失共計140余萬,嚴重損害鴻茅藥酒的商品聲譽。
2018年3月13日,涼城縣公安局作出《起訴意見書》稱,依法偵查查明:譚慶東在微信群連續轉發“毒藥”一文10次左右,網站點擊量2075次,美篇APP有三次訪問,微信好友有250次訪問、微信群有849次訪問、朋友圈有720次訪問、其他訪問253次、被分享120次。
【檢方補充偵查】2018年3月23日,涼城縣人民檢察院作出“補充偵查決定書”,要求涼城縣公安局對譚秦東涉嫌犯罪一事補充證據。涼城公安已提交新的補充證據,但涼城縣人民檢察院仍未決定是否起訴。
2018年4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通報“譚秦東損害鴻茅藥酒商品聲譽案”: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令涼城縣人民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并變更強制措施。
【鴻茅起訴律師】2018年3月5日,程遠律師在自己的微信公號“法律101”發表了一篇名為《廣告史劣跡斑斑的鴻茅藥酒獲“CCTV國家品牌計劃”,打了誰的臉?》。
2018年3月8日,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發布了一份名為《對于一些自媒體嚴重誹謗我公司商譽的嚴正聲明》。
2018年4月16日晚間,從北京煒衡(上海)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程遠處獲悉,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述文章嚴重誹謗鴻茅藥酒聲譽為由,將其告上法庭,案件已于2018年4月9日開庭。
【醫師協會聲明】2018年4月16日,中國醫師協會就事件聲明:刑法應當謙抑,藥品應當對生命負責,愿意提供法律援助。
【國家藥監局回應】2018年4月16日,國家藥監局發出《關于鴻茅藥酒有關事宜的通知》,要求內蒙古藥監部門進行包括解釋鴻茅藥酒廣告、安全性、有效性、不良反應等事項在內的報告,與此同時,國家藥監局官網當天也掛出了一則回答記者提問的報道,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已組織有關專家,對鴻茅藥酒由非處方藥轉化為處方藥進行論證。
【內蒙古檢察退回案件】2018年4月17日,內蒙古檢察微博發布一條消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關于“譚秦東損害鴻茅藥酒商品聲譽案”的情況通報,內容如下: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涼城縣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辦理的“譚秦東損害鴻茅藥酒商品聲譽案”,引起社會和媒體廣泛關注。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指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聽取了涼城縣人民檢察院案件承辦人的匯報,查閱了案卷材料。經研究認為,目前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令涼城縣人民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并變更強制措施。
【公安部回應:已責成內蒙古公安機關開展核查工作】2018年4月17日,據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官方微博報道,針對近期媒體高度關注的“鴻茅藥酒”事件,公安部高度重視,立即啟動相關執法監督程序,已責成內蒙古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核查工作,加強執法監督,確保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辦理,相關工作正在抓緊依法推進中。
【譚醫生被取保候審】2018年4月17日18時許,據澎湃新聞報道,在內蒙古涼城縣看守所門口看到,撰文“鴻茅藥酒是毒藥”的廣州醫生譚秦東取保候審后,從涼城縣看守所走出來。譚秦東說,感謝各位媒體的關注,“現在想哭,自由真好”。自1月10日被內蒙古涼城縣警方從家中帶走,到4月17日取保候審,譚秦東已被羈押三個月。
【內蒙古藥監局:已組成檢查組前往調查】2018年4月19日下午15時,內蒙古藥監局就“鴻茅藥酒”事件做出回應:已組成檢查組赴企業,責成企業將近五年來被各地監管部門對其處罰的虛假廣告情況及產生原因、不良反應發生等情況向社會作出解釋和公開;督促企業對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況作出解釋。
進一步核查企業是否按照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組織生產;對已審批的“鴻茅藥酒”藥品廣告進行復核;監督企業落實藥品安全主體責任。
【鴻茅藥酒道歉:已停播所有廣告,派出檢查小組】2018年4月26日,內蒙古鴻茅國藥,針對當前輿論熱議的鴻茅藥酒事件,通過官方網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眾號等發布了《企業自查整改報告》,此事件給社會各界帶來的影響向公眾表達歉意。同時,該報告就當前社會關注的熱點,從產品安全、成分、廣告等幾大方面做出了查究與聲明。
【再被內蒙警察“跨省問詢”,譚醫生精神失控住院】5月14日晚八點,他的妻子劉璇發出微博:“2018年5月11日晚12時開始,譚秦東將自己關閉在房間內,出現哭泣、自言自語、情緒失控扇打自己耳光,甚至以頭撞墻等自殘行為,朋友及家人緊急將其送醫,現已在廣東省人民醫院精神衛生科住院治療。”情況發生于5月11日譚秦東在廣東派出所接受問詢后,問詢一共進行了12小時,之后,譚秦東出現了上述情況。
【譚秦東公開向鴻茅藥酒道歉】5月17日下午16:12,譚秦東通過其妻子的新浪微博對鴻茅藥酒事件發表個人聲明稱,其本人承認在標題用詞上考慮不周,缺乏嚴謹性。如果因文章對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帶來了影響,其在此深表歉意,同時希望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諒解。此外,其對發表的文章給消費者可能帶來的誤解表示歉意。
【鴻茅藥酒再發聲明:豹骨、麝香使用符合規定】6月7日下午,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官方微博發布“致廣大消費者、全國合作伙伴的一封信”。對此前公眾質疑的配方毒性問題、豹骨等原料購買合法性問題等作出了回應。
信中稱,2018年3月至4月,內蒙古食藥監局對該公司進行了3次飛行檢查,檢查內容涉及車間、質量控制、人員管理、數據完整性、供應商審計及成品銷售情況等。鴻茅藥酒稱,該公司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生產,產品符合質量標準。
信中還稱,2018年內蒙古食藥監局對該公司的豹骨、人工麝香的的增值稅發票、出入庫臺賬、批生產記錄、庫存數量進行了檢查,豹骨、人工麝香的購買、使用、庫存數量吻合,豹骨、人工麝香的購買、使用符合國家規定。
對于附子、天南星、半夏的毒性問題,鴻茅藥酒稱,該公司使用的上述原料為炮制加工品,因為不屬于毒性中藥品種。信中還對鴻茅藥酒的配制技藝申遺問題、甲類非處方藥的認定問題等作出了回應。
信息來源:醫藥云端工作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