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閱讀】從五大關鍵詞看基藥招標發展趨勢及產業影響
日期:2015/6/4
著國家發改委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藥品價格管理職能將主要由藥品招標采購與醫保控費承擔。本文對各省基本藥物招標方案進行比較分析,結合2015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出臺的《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分析招標制度的發展趨勢以及對我國制藥產業的影響。
截止到4月30日,已完成基本藥物招標的省市有10個,招標進行中的省份有11個,尚未開始招標的省份有10個。
招標采購中藥品質量分層的目的是區分藥品生產企業的質量保證能力和質量風險管理水平。
各省質量層次劃分層數存在差異:最少分為2層(如北京市),最多分為5層(如湖南省);質量分層指標中出現頻數排名前五的是單獨定價、獲得國家級獎項、優質優價中成藥、1.1類新藥和原研藥;各省市同一指標劃分層級不同,同是獲得國家級獎項的藥品,在安徽、江蘇、遼寧、浙江、河北、河南、甘肅、廣西、湖南、吉林、山西、天津等屬于第一質量層次,在貴州、山東、江西屬于第二質量層次,在海南屬于第三質量層次。
雙信封制度是各省招標方案的主要形式,目前有23個省采用“雙信封”模式采購基本藥物,但是具體操作上各地有自己的探索。
通過經濟技術標評審后,原則上是商務標的最低價中標,如江蘇、青海等地。部分省市采取其他方式:1.經濟技術標通過后,對經濟技術標和商務標再進行綜合評分,綜合分高者中標,如安徽、江西等地;2.經濟技術標通過后,商務標最低價和綜合評分最高分都中標,如北京、湖北等;3.經濟技術標通過后,商務標最低價和經濟技術標最高分兩者均中標,如山東、山西。
部分省市采用的不是雙信封制度。福建是“倒雙信封”,先是商務標評審,然后是經濟技術標得分最高者中標。重慶和廣東則采用藥交所掛網采購的模式。藥交所作為政府主導的第三方平臺,通過建立信息、交易、交收、結算四大服務系統實行電子掛牌交易,使醫藥流通體系趨于“扁平化”。
24個省市有經濟技術評分細則,評分指標主要分為產品質量與企業規模、基本藥物配送能力、使用者主觀感受和其他。
產品質量與企業規模包括:(1)質量類型;(2)行業排名;(3)銷售金額;(4)原料來源;(5)品種質量檢驗公告;(6)藥品有效期;(7)包裝質量和方便實用情況;(8)儲存條件。
基本藥物配送能力指標包括:(1)保障供應及伴隨服務;(2)上一年度在本省及其余中標省份的藥品配送到位率。
使用者主觀感受包括:(1)臨床療效評價;(2)藥品安全性評價;(3)品牌認同度。
其他指標有:企業的公益捐贈及社會責任、品種電子監管情況,還有部分省市對本省醫藥產業采取一定的保護措施。
目前限價規則主要包括周圍省份中標價格的平均值、中位數或最低值,目前各醫療機構或藥店實際交易價格和本省上次招標的中標價格。部分省市采取較為特殊的限價規則,如浙江省根據2013年各藥品的總體配送金額排名直接設定2%~5%的降幅作為限價;遼寧省將本省試點城市二次議價的價格作為上限;福建限價最為嚴格,要求不得高于全國最低3個中標價格的中位數及本企業最近一期最低中標價;湖南則是專家直接設置較高的降價幅度。
二次議價是指醫療機構在省級藥品集中招標的基礎上,以采購量為條件就中標藥品進入醫院與藥品生產或流通企業進行價格談判,以獲得低于省級中標價的實際采購價。目前二次議價推動較為謹慎,各地處于試點階段。在2012版基本藥物招標中,湖北、遼寧、浙江等省份提到二次議價,但在浙江第二批藥品招標實施方案中取消了二次議價的規定。
《指導意見》明確指出,采購周期原則上一年一次,2015年全面啟動新一輪藥品采購,基本藥物招標將快速推進。
《指導意見》提出,將通過新版GMP認證情況,在歐盟、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地區)上市銷售情況,標準化的劑型、規格、包裝等作為經濟技術標的重要指標,并優先采購達到國際水平的仿制藥。
目前各省對質量層次的劃分標準和賦分不盡相同,使用新版GMP認證情況和國外上市情況作為劃分標準的省份分別只有7個和11個,反映藥品招標采購的不成熟和不規范。政府需要客觀評價藥品類型與藥品質量之間的關系,制定統一的國家藥品質量分類,并對質量類型給予適宜的分值范圍。各省在新版招標方案中將對質量分層指標進行調整,新版GMP、國外上市銷售情況將被更多省份列入質量分層標準。
《指導意見》提出省級藥品采購機構采取雙信封制公開招標采購藥品,并進一步完善雙信封評價辦法,并明確了“雙信封”的內涵。
《指導意見》提出的是嚴格的雙信封制度,采用商務標最低價中標,和目前很多省份采取的綜合分最高分中標、經濟技術標最高分中標以及藥交所等模式不一致,各省在制定基藥采購方案時會向嚴格雙信封靠攏。
《指導意見》提出經濟技術標書主要對企業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資質認證、藥品質量抽驗抽查情況、生產規模、配送能力、銷售額、市場信譽、電子監管能力等指標進行評審。理論上,如果經濟技術標設置合理有效,那么通過經濟技術標的藥品質量就是安全可靠的,在商務標中采取最低價中標的方式就是合理的。目前很多省份并未采用最低價中標,很重要的原因是中標價格低于行業平均成本。上海在2014年12月推出的醫療機構集中帶量招標采購采取的是對投標人的資質進行高標準的審核,通過資格審核的藥品最低價中標。這種模式的創新之處是對投標資格的要求高,通過資格審查的藥品質量得到保證。在新一輪基藥招標中經濟技術標的標準將進一步提高,以保障商務標最低價中標時藥品的質量。
各省初期的限價規則主要是參考本省近兩年中標價格,后過渡到參考周圍省份近年的中標價格、零售藥店的價格和醫療機構的實際采購價格。目前限價參考省份的數量越來越多,有的甚至參考全國的中標價格。這種方式對降低藥品價格效果顯著,預期此舉將會在更多省份應用,限價聯動的省份數量也會擴大,參考最低價的方式越來越普遍。
《指導意見》中提出要建立藥品采購數據共享機制,各地中標價格的公開、透明和動態調整使限價變得更便捷,限價走低將成為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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