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計藥占比!新基藥目錄迎最強支持,采購比例國家層面或有新要求
日期:2018/11/17
11月5日,遼寧發布《關于做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執行工作的通知》。在強化使用激勵措施上,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將不納入公立醫院藥占比計算范疇。梳理發現,自國家10月底發布《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并宣布11月份正式執行以來,山東、海南、河南、重慶、內蒙古、天津、廣東、山西等多個省市相繼發布地方落地政策。遼寧作為首個提出國家新版基藥目錄不納入藥占比考核的省份,對基藥使用的支持力度空前。遼寧此舉是否會引起其他省份跟進,值得持續關注。
在宣布基藥不計藥占比考核的同時,遼寧也提出加強基藥配備使用管理,堅持基本藥物主導地位,不斷提高基本藥物使用量。逐步實現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全面配備并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將基本藥物使用情況作為處方點評的重點內容,對無正當理由不首選基藥的予以通報。
此外,遼寧還將基藥使用情況與基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資金的撥付掛鉤。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要對國家基本藥物進行標識,提示醫療機構優先采購;醫療機構信息系統也應對國家基本藥物進行標注,確保醫生優先使用。
值得關注的是,對于基藥不計藥占比的做法,遼寧早有嘗試。今年8月,大連市發布通知,國家基本藥物和公立醫院在門診中使用的屬于醫保目錄中按照高值耗材規定進行管理的藥品(主要是腫瘤靶向治療藥物)不納入公立醫院藥占比計算范疇。此次國家新版基藥目錄出臺后,遼寧不僅在大連繼續執行,還將在全省鋪開。
國家出臺藥占比政策并要求降到30%以下,目的在于減少醫院的不合理用藥,遏制“以藥補醫”。而隨著藥占比政策的推進,一些藥物在醫院的使用受到了限制,尤其是高價藥品。為此,國家醫保談判藥物在地方實施時就遇到了因為藥占比限制而難以落地終端的難題。后續通過政策調整,一些地區陸續表態國家談判藥品不納入藥占比考核。此外,安徽還決定對生產企業申報降價幅度大的抗癌藥等藥品和省級帶量采購的抗癌藥品,參照國家談判藥品執行,實行單獨核算,暫不納入醫療機構藥占比考核。
不久前,關于是否會取消藥占比的話題也引起業界廣泛討論。有業內人士認為,“在國家大力推進按病種付費后,藥品、檢查等醫療花費都會成為醫院成本,藥占比自然可以順利達到要求。那么,取消還是推進已經不再具有意義。”
從國家醫保談判藥物、抗癌藥,再到基藥,隨著一些地區做出了不納入藥占比考核的要求,這一趨勢是否會在更多地區延續值得持續關注。
在遼寧發布的最新基藥政策中,對于最為重要的各級醫療機構采購總額比例也明確,將積極探索基藥配備使用方法改革,在新的國家基藥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出臺之前,按照如下原則配備使用:
政府辦和納入基本藥物采購管理的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使用基藥采購金額占藥品采購總額比例應達到60%以上;
二、三級綜合醫院及中醫院使用基藥采購金額占藥品采購總金額比例應分別達到35%和20%以上;
專科醫院及婦幼保健院比照同級別綜合醫院可下調10%。
新版基藥目錄推出后,各級醫院的采購比例對于推進基藥制度的有效執行顯得十分重要。除遼寧外,山東要求,“基層醫療機構采購基本藥物金額占藥品采購總金額的比例原則上應控制在原有水平以上。”
不過在實際中,近年各地各層級醫院是在逐步擴大非基藥的使用比例,并沒有嚴格執行所要求的基藥采購比例。而按照遼寧文件中透露的信號,國家或將對基藥配備使用比例做出新的規定。這一比例到底會進一步提高,還是維持原狀也值得業界關注。
另一值得關注的是,按照國家要求,原則上各省不再對基藥目錄進行增補。而2012版520基藥目錄發布后,各省進行了數量不等的增補。對于原省增補品種且沒有進入新版基藥目錄的藥物,近日一些地區也給予了明確說法。
11月1日,山東發布關于執行《國家基本藥目錄(2018年版)》的通知提出,對于新版目錄內,暫時未納入平臺采購目錄的藥品,通過備案采購、限價掛網等方式及時納入掛網產品目錄。而對于未納入的原“山東省增補藥物”,不再保留其“基藥”屬性。一天前,重慶表達了同樣的意思:原《國家基本藥物重慶市補充藥物目錄》(2013年版)自2018年11月1日起自動廢止。
根據粗略統計,2012版520基藥目錄出臺后,各省增補平均數量大約為200余種。而新版2018基藥目錄增至685種,增加的品種主要聚焦癌癥、兒童疾病、慢性病等病種。
在行業專家看來,原來各省增補目錄主要是結合區域疾病譜,當地企業品種居多,頗具地方特色。按照山東、重慶要求,原省增補品種未進入新目錄的將失去基藥身份。這些品種將面臨市場變革,如果全國均照此執行,相信相關品種數量不占少數。
有業內人士認為,“新版基藥目錄執行的力度比之前大,相信各省目錄會更加偏重國家版目錄,所以原省增補品種會退出。廢掉原來的目錄,對企業將造成多大的影響,還是要看執行的力度,而其它省份將如何操作也值得持續關注。”
信息來源:萬英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