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改如走日本之路,藥企苦日子還在后頭
日期:2018/11/17
作者:天下有熊
前頭的“再見,醫藥股”一文,招來大量噴壺,想必是醫藥股買多了,急需利好安慰。
遺憾的是,看起來,中國醫改已有效仿日本的意思,而歐美的自由藥價制度肯定是不會采納的啦。其實,現在的一致性評價,帶量采購,醫保控費,醫藥分離,大多還沒有定案,如果真按日本那套來,藥業的苦日子還在后頭呢。散戶不懂也不去了解,只會噴,下場就是賬戶不斷縮水。
先來看看日本咋整的。
日本醫改,核心原則就是醫藥分離,怎么樣?聽起來熟悉不?這個大原則,弄了多久才塵埃落定?1874年開始,日本頒布《醫制》,其中第四十一和四十三條分別規定,醫生將處方交予患者收取相應的診療費,禁止醫生買賣藥品”;以及醫生進行藥品販賣或通過與藥店合作謀求私利將予以處罰。直到2007年日本的醫藥分離率才達到59.7%以上。前前后后133年時間,期間多次反復,原因就是利益界定模糊,醫師協會以一身懸命的態度保護自身利益,改革多次失敗。
最后怎么解決的?大幅提高醫生診療費兼大幅降低藥價。有沒有似曾相識的感覺?看一組數據,1975-1985年,患者的藥物費用在醫療費用中的比率一直穩定在三成左右,可到了2002年,這一比率跌至18.9%,住院用藥費用則降到了醫療總費用的9.7%。也就是說,診療費用在整個醫療費用中占到8成以上。
再看藥價。同期,日本藥物價格指數下降了50%。怎么降下來的?1974年開始,在日本,所有的藥物分為兩類,一類是醫療用藥物,這些基本都是處方藥;另一類是在藥店可以隨意購買的藥物,即非處方藥。
日本的《藥事法》規定,凡是醫療用的藥品都不能自由定價,而是由厚生勞動省統一定價,厚生勞動省對每種藥品的市場價格進行調查,算出其加權平均值及變動范圍,這個加權平均值加上一定的變動幅度,即為“藥價標準”(即全民健康保險報銷范圍)。凡是處方藥均可申請進入“藥價標準”,同時納入政府定價范圍。
不在政府定價范圍內的藥品不予干涉,對于一些并非用于治病的藥品,比如美容藥品,政府不干涉其定價。
大規模降價,首先就是搞定仿制藥,對于所有專利過期藥、以及上市的仿制藥,在同一個通用名下,相同劑型下,實施統一的定價。當然,為保護研發積極性,政府在新藥、原研藥和仿制藥之間設置了一定的差價。仿制藥根據進入藥價標準目錄的時間順序按批次定價,每2年下調1次,首仿藥按原研藥的70%制定,當原研藥和仿制藥數量在20個以上時,繼續進入目錄的仿制藥按照最低價格的90%制定。看起來更熟悉了不是?
新藥價格制定的方法是,選擇同一效能、藥理作用、化學結構類似的藥品為對照藥,以對照藥通常一日最大用量的價格為基礎,結合新藥的創新性、有用性和市場性等因素來確定。
如果沒有如前所述的參照藥品,則根據成本計算新藥價格。但按這種方法計算的藥品價格,假如比其在美國或歐洲市場上的價格超過兩倍或低于50%,則必須將按成本計算出來的價格做一定的調整。
做藥有暴利?至少在日本,不存在的。看看日本也是亞洲最大的制藥企業,武田制藥。毛利率接近70%,可凈利率只有不到7%。事實是,日本最大的30家藥企,其收入占全部藥企收入的接近80%,但凈利率在15%以上的,只有五家。再看看A股,你就知道,現在這種級別的醫改,還是試探而已,都還沒給你上手段,動真格的呢。
老齡化,藥業黃金十年二十年?睡醒了沒有?從仿效日本那一刻開始,藥業作為一個整體,躺賺的好日子就已經結束,微利時代正式來臨。絕大多數藥企,會生不如死。只有那些有國際視野,有研發能力,可以把藥賣到國外去的企業,才有做大的機會。說的不好聽一點,整個中國,有這個能力的藥企,一個巴掌數得過來不?
信息來源:萬英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