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GPO集中議價:廣藥、國控、華潤中標,這是PBM嗎?
日期:2018/11/17
【云端導讀】
廣州GPO采購平臺正式發布委托集中議價資質中標結果,經過綜合評審,廣州醫藥、國藥控股廣州、華潤廣東醫藥中標。看似簡單的三個商業公司的中選,其實更代表了一個相對先進政策的落地:那就是將議價權交給經營企業,從這個角度來說,廣州GPO走出的這一步,一方面具有市場化GPO的功能,一方面則閃爍著PBM的影子。
今天,廣州藥品集團采購平臺正式發布了《醫療機構委托藥品經營企業集中議價資質招標項目(CZ2018-1670)中標結果公告》,經過綜合評審,廣州醫藥有限公司 、國藥控股廣州有限公司 、華潤廣東醫藥有限公司中標。
根據GPO采購方案,婦兒專科非專利藥品、急(搶)救藥品、基礎輸液、低價藥品、第二類精神藥品、臨床必需且采購困難目錄藥品,由醫療機構委托通過醫保經辦機構公開招標產生的藥品經營企業開展集中議價,并按規定直接采購;也可由醫療機構自主或聯合開展集中議價掛網交易。
筆者認為,看似簡單的三個商業公司的中選,其實更代表了一個相對先進政策的落地:那就是將議價權交給經營企業,從這個角度來說,廣州GPO走出的這一步,一方面具有市場化GPO的功能,一方面則閃爍著PBM的影子。
美國GPO,一般是通過市場競爭,將醫院的需求通過GPO這樣的采購中介進行集中采購。GPO的出現為醫療機構的成本節約,減少美國醫療費用上漲的壓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而在我國,GPO更多的是2015年7號文、70號文出臺后,一種對藥品采購脫離“集中”趨勢、捏合“量價”合一的一種探索,其本質是行政背景下的醫保控費。
前期深滬兩地的GPO遭受非議,更多的表象是規則不透明、涉嫌壟斷,其出現爭議的實質則是傳統省級藥品招標采購已這基本無法實現醫、藥、患等多方利益的有機平衡,這才導致GPO在我國現行條件下的走樣、變異、水土不服。
之所以說廣州GPO還具有一定PBM的功能,是因 為PBM本身就是主要接受醫療保險支付方的委托,根據臨床指南和藥品所批準的適應證來制定一個相應的可供報銷的處方藥目錄,并與制藥企業進行目錄內的藥品價格談判。
而結合廣州GPO本身政策要求,兩者在采購目錄制定、議價主體確定、談判方式等方面,均有相似的地方。
雖然廣州GPO一味降價并不值得鼓勵,但從某種角度來看,在現階段藥品集中采購主體逐漸過渡到醫療機構的大背景下,在醫保支付方式仍然處于過渡探索的前提下,在取消以醫藥養醫仍任務猶堅的氛圍下,面對一個還不是市場化形態的現狀,廣州GPO,走出這一步,值得肯定。
隨著各地醫保局的成立,在醫保總額控制的大前提下,藥品采購政策的改革無疑將更加貼近市場,集團化采購甚至PBM等降低用藥成本并提升用藥效果的市場化模式,也必然空間更加廣闊。
信息來源:醫藥云端工作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