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GPO規則有變:更改配送商數量,調整藥品采購價格!
日期:2018/11/18
昨天(10月30日),全藥網發布《深圳市公立醫院藥品集團采購配送關系調整實施細則(試行)》明確,藥品生產企業可以自主選擇 1 家以上,建議選擇 2-5 家具有覆蓋深圳市范圍內所有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配送服務能力的配送企業。
同時,《細則》要求,配送企業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對生產企業委托配送的配送關系進行確認;配送企業不接受生產企業委托的,生產企業可選擇委托其它配送企業。而醫療機構按照每一品規選擇一家配送企業的原則,從生產企業選擇的配送企業中確立委托配送關系。
這意味著,深圳GPO模式試水1年半以來,正式向多元化平臺,深圳GPO正在向真正的陽光采購進行過渡。
現行采購
以最低采購價為準
在改變藥品配送環節的同時,深圳GPO采購品種價格的規則也發生了變化。全藥網昨天同時還發布《深圳市公立醫院藥品集團采購成交品種價格調整備案制實施規則(試行)》明確,本規則僅適用于《深圳市公立醫院藥品集團采購目錄》第一批、 第二批目錄內成交品種的供醫院價格下調,其他情況將另行規定。
毫無疑問,藥品價格的制定當牽動所有藥企的神經,而此次價格調整的依據是,主要有以下三點
▲采集全國各省(區、市)正在執行的(含已產生結果待執行的)與集團采購成交同廠家同品規藥品現行采購價,包括中標價、掛網價、GPO 試點城市成交價等;
▲同廠家同品規藥品在同一省份現行采購價有兩個及以上價格的,以最低采購價為準;
▲國家談判目錄、國家定點生產目錄、國家藥品集中采購等項目涉及的藥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此次藥品價格的制定盡管還延續著“以最低采購價為準”的基本原則,但相比于以往,直接砍掉30%的零售價來說,規則相對寬松了許多。
然而,深圳GPO的藥品價格流程將調整為
▲由集團采購組織負責采集與其成交品種同廠家同品規藥品全國最低采購價并進行核對;
▲集團采購組織通過企業函件、郵件等形式與生產企業進行價格確認,并將確認材料連同《價格調整申請表》、《價格調整品種配送關系表》、《價格調整通知》等相關文件一并上報深圳市衛生計生委備案;
▲深圳市衛生計生委備案后將相關文件發至市醫學信息中心,進行市藥品管理系統相關價格信息變更并發布通知。
事實上,GPO模式之所以備受青睞,源自其在降藥費、控流程等方面的積極效果。
北京大學衛生法學研究中心王岳教授曾公開表示,GPO的優勢在于,以量換價,綜合規模、資金等多種優勢獲得更多的折讓,可最大限度挖掘市場潛力。
另外,GPO可以參與醫院供應鏈管理。有些省級招標平臺雖然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在收到藥品30天或60天內向醫藥企業支付貨款,但在實踐中很難落實。
而GPO以信息技術為支撐,在省平臺框架下構建藥品供應鏈和資金流管理信息系統,可以提高合同的履行效率。
政府認可
GPO已成大勢所趨
藥品集團采購組織(group purchasing organization),簡稱GPO。2016年,深圳在全國率先試點GPO采購,但中標者僅有深圳海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全藥網科技有限公司一家。
2017年4月,國家發改委官網公告,稱深圳市衛生計生委在公立醫院藥品集團采購改革試點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
此后,深圳進行整改,逐漸引入廣東省第三方藥品電子交易平臺。但此次文件代表深圳GPO采購的基本法規,若順利通過,即從制度上避免了“一家獨大”的可能。
2017年11月,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明確,允許醫療機構自行選擇在省第三方藥品電子交易平臺和廣州、深圳藥品采購平臺上采購,鼓勵三個平臺形成有序良性競爭的態勢。
廣東省衛計委主任、黨組書記段宇飛曾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深圳市在全國率先嘗試“政府引導、市場主導”藥品集團采購模式,國務院醫改辦對深圳市GPO采購給予了充分肯定,要加快推廣深圳GPO。
盡管深圳公立醫院藥品采購金額,每年僅為60-80億,但在調整之后在廣東省內推廣,將迅速影響廣東全省1500億的市場,所有藥企都不能掉以輕心。
特別是2017年,深圳GPO兩批1159個藥品,平均降幅22.57%。其中,兩個生產廠家以上的競爭性強的品種降幅47.45%,抗感染類降幅36.4%。
據藥物經濟學專家介紹,在藥品招標采購平臺,藥價一般會降低20%到30%。GPO在此基礎上再砍20%到30%。一般來說,GPO可以使藥品降價24%到40%。
在醫保基金壓力不斷加大的今天,降價還是剛需。隨著今年7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通知,宣布終止對上海GPO涉嫌壟斷案的調查,GPO似乎再次得到了認可。
多名業內人士均認為:GPO是藥品采購制度改革的大勢所趨。尤其是,進入2017年以來,廣東已有多個地級市希望試點GPO采購,未來藥品采購將逐步規范。
編輯:linwei
信息來源:健識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