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釋放改革信號,考驗“量”、“價”、“質” 的關系
我們可以將此次的帶量采購理解為,醫保牽頭,組織區域及公立醫院聯盟聯合采購,發揮支付杠桿,以確立質量和價格關系(過一致性評價品種和原研品種)、以及價格和采購數量關系,探索醫保支付標準的落地。采購方明確承諾采購的量,同時也給未入圍的品種足夠的壓力,可謂意義重大。
2. 意志堅定,明確主體、責任分工和實施路徑
“國家組織、聯盟采購、平臺操作”是此次帶量采購的主要思路。國家組織意味著醫保局是制度的制定和監督主體,不會進場參與;采購主體是“4+7”個省市的公立醫療機構(未來將是地區聯盟或醫聯體組織);平臺操作是指在省級或其他采購平臺上完成掛網工作,保證公開透明性。
3. 落地配套,步步為營,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帶量采購的后續藥品采購、使用尤為關鍵。為了打消藥企的后顧之憂,確保產品質量和資金回款,醫保局將醫保基金提前預付給醫療機構用于付款。
帶量采購還與支付方式改革息息相關。帶量采購的保障措施還包括如何激勵醫院使用帶量采購品種,提高醫務人員的積極性、同時建立監督保障機制等。若支付標準想要發揮利益調節作用,醫院就要在平臺上參與公平的市場交易。醫院若想盈利,必須提高治療水平,降低病種治療的實際成本,藥價的降低是其中重要的一塊;市場交易產生真實價格,價格趨于正常水平。各方可能還需要至少2-3年的準備時間,逐步進行醫保支付標準的改革。
在帶量采購、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改革的多方作用下,擠壓藥價虛高的灰色地帶,促進藥價回歸理性,同時,也鼓勵醫生的用藥選擇和醫院的用藥結構得到重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