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三問帶量采購,能否降藥價?
日期:2018/11/27
來源/人民日報 李紅
原標題: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試點方案通過 帶量采購,能否降藥價(民生三問)
近日,《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試點方案》通過,這次組織的集中采購主要是以完善帶量采購方法換取更優惠的價格,對于消除醫院“二次議價”空間、規范評標專家行為、促進評標過程規范化等具有重大作用。而要將國家組織的集中帶量采購落到實處,則需要“三醫”聯動,同步配套醫療機構補償機制改革、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藥品流通體制改革,并鼓勵藥品創新發展,不斷提升藥品質量,推動合理藥價形成。
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試點方案》,國家組織的藥品集中采購是什么?推行國家集中采購的目的是什么?對老百姓來說有什么好處?記者采訪了國家衛健委衛生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傅鴻鵬、中國研究型醫院學會醫改專家魏子檸。
目前,對臨床使用量較大、采購金額較高的基本藥物和非專利藥品,我國實行的是以省為單位的藥品集中采購辦法。國家組織的集中采購與現行政策有何不同?
傅鴻鵬說,國家這次組織的集中采購主要是以完善帶量采購方法換取更優惠的價格。帶量采購是在集中采購的基礎上提出的,指的是在藥品集中采購過程中開展招投標或談判議價時,要明確采購數量,讓企業針對具體的藥品數量報價。這種明確采購量的采購方法被稱為帶量采購,也是我國多年來藥品采購一直爭取達到的目標。
帶量采購有三大優勢:一是帶量采購有確定的商品數量要求,買賣雙方可以針對交易細節開展談判。與不帶量的集中采購相比,帶量可以給藥品企業明確的銷售承諾和預期,方便企業安排生產和銷售,控制成本,從而可以給出更優惠的價格,讓患者獲得更多收益;二是可減少藥品購銷過程中的灰色空間。帶量的同時意味著該批量藥品供應企業的確定性,并且確保采購結果落實。目前實行的藥品集中采購在招投標階段缺乏明確的用量要求,中標并不意味著有銷量,醫院仍然具有自主選擇權。因此企業可能要“二次公關”、醫院可以“二次議價”,嚴重的會使中標結果形同虛設。實施帶量采購則意味著通過招投標可以直接簽署購銷合同,實現招采合一,消除灰色空間,因此意義重大;三是有助于推動藥品采購流程的完善。藥品招投標中,評標專家主體是醫生。在存在“二次議價”空間時,為尋求醫院補償的有效渠道,存在主觀上預留價格空間以備再議的動機。消除“二次議價”空間,可以反過來規范評標專家的行為,促進評標過程的規范化。
魏子檸指出,帶量采購是國際通行做法,在一些國家和地區是醫療機構藥品采購的常用方法。實踐證明,采購組織越集中,交易成本節約越明顯,帶量采購降價效果越明顯。這一做法,在我國的香港地區也已經運用多年,目前在內地還處于起步階段。2015年以來,有些地區進行了有益嘗試。
11月15日,經國家醫保局同意,《4+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文件》(下稱“4+7”文件)在上海陽光醫藥采購網正式發布。按照文件公布的各地采購量,是“4+7”地區根據2017年同品種采購量,按照60%—70%的比例核算而定的。魏子檸認為,承諾用量對企業來說是一個巨大的誘惑,有利于提升藥品質量,提高行業集中度,降低百姓用藥負擔。
以往的藥品招標制度被廣為詬病,其根源就在于只招不采、中標不帶量,藥價虛高空間難以有效壓縮,對破除以藥補醫機制作用不大。專家認為,實行帶量采購,并以國家為單位進行集中采購,將加大議價能力,封堵藥品流通灰色空間,使藥價回到合理區間,老百姓有望用上價廉質優的藥品。
傅鴻鵬說:“原來我們用藥只有兩種選擇,不是國產藥普通仿制藥就是進口原研藥。如今,隨著制藥行業的發展,以及國家藥品一致性評價制度的推行,國產藥質量逐步提高,甚至有一些能替代進口藥品。帶量采購有利于價低質優藥品的推廣使用,帶動國內制藥業創新、有序地發展。”
“多年來,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制度依然是我國藥品流通體制的一個基本制度。從市場經濟和長遠發展看,必須引入市場機制的作用。帶量采購談判價格主要受采購量的影響,采購量越多,價格越低。既可以讓患者用上質量好、價格低的好藥,也可以讓企業盡快收回成本、見到經濟效益,帶動行業優勝劣汰,更健康地發展。”魏子檸說,尤其是對研發能力強、經營管理規范、藥品質量高的企業更加有利。目前,我國醫藥生產企業存在中小企業多、仿制藥企業多、銷售金額少、行業集中度低等現狀,帶量采購對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加強藥品供給側結構改革、提高行業集中度是“關鍵一招”。
那么如何保障藥品質量不會因為降價而受到影響?魏子檸分析,帶量采購本身是一種市場行為。我國的帶量采購不會、也不可能以犧牲藥品質量作為前提和代價。據了解,國內藥品的生產成本約占實際售價的比例較低,很多藥品出廠價與招標價差距很大。三明市在醫改過程中進行的藥品招標采購辦法,藥價降價幅度最大的達到96%,最低的也接近70%,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有企業表示,從長遠來看,帶量采購促進行業回歸產品的質量、技術、市場競爭度等良性發展軌道,對于原料藥制劑一體化的企業會有積極作用。”魏子檸說。
“4+7”文件提出的申報條件,明確必須是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品種。這相對于以往需要區分質量層次來區別仿制藥質量的做法來說,藥品的質量水平大大提高,甚至可以在投標中以更低價格替代價格高的原研藥,有利于百姓用上價低質優的藥品。
如何將國家組織的集中帶量采購落到實處?專家認為,需要“三醫”聯動,同步配套醫療機構補償機制改革、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藥品流通體制改革,并鼓勵藥品創新發展,不斷提升藥品質量,推動合理藥價形成。
帶量采購堵住了“二次議價”、回扣空間,明確承諾的市場用量將是競爭性的,將深刻觸及“以藥補醫”機制,直接觸動藥企和醫療機構的利益。目前,全國所有公立醫院已取消了藥品加成,政府補助須跟上,醫療服務價格也須調整到位。科學補償機制的建立直接影響到帶量采購的落實。從以往的實踐來看,集中采購的管理能力、運行環節還需不斷提升,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采購過程中資金鏈條有待理順,回款難問題有待解決。
此外,藥品集中采購是藥價形成的一環。藥品價格改革涉及醫保基金、醫藥企業、患者、醫療機構、醫生等各方利益的深刻調整,屬于深層次體制機制問題,需要綜合推動,才能形成合理藥價。比如醫保支付方式需改革,探索按病種付費、病組付費等方式,以支付方式改革推動合理補償機制,倒逼合理藥價;利用信息化公開藥價信息,以及用藥、采購信息,更好地監管藥品使用、醫保花費等等。
|